刘新娟
【摘 要】 本文着重从食品科学研究的研究选题、研究过程、成果发表及成果转化与推广四个具体的利益冲突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探讨。指出,在食品科学研究领域中,学术研究不诚信现象逐年增加,利益冲突在食品科学领域已引起研究者和企业的广泛关注。因此,我们必须搞清楚食品科学领域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及范围,防止民众陷入盲目的大流中,造成不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关键词】 利益冲突;食品科学;研究过程;表现形式
利益冲突是指科学家的某些利益(经济利益、学术声誉等)对其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判断和科研诚信造成干扰的情形。利益冲突在食品科学研究中有多种表现形式。从研究选题、试验设计、成果发表、同行评议、政策咨询等各个环节均有表现。利益冲突表现在研究选题中,研究者倾向于选择能给自己带来重大利益的课题。在研究过程中,过分的顾及自己的利益,会出现侵害他人利益和公众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还有公布研究结果时、对手竞争时等都会产生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的发生,不但危害了学术研究的客观公正性,破坏了科学共同体,影响正确科学决策,阻碍了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还会导致消费者对科学研究人员的不信任,其特殊性表现在不正确的言论会影响到民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
一、研究选题中的利益冲突
科学研究的主要程序包括科研选题、试验设计、实验观察、分析数据并得出结论,再研究结论、撰写研究报告、实验结果发表、成果的转化或申请专利与推广应用等。简而言之,就是提出问题—验证假说—解决问题—新问题出现—验证假说—解决问题—新问题出现……无限循环下去。寻找某一学科领域中未认识或者未解决的问题,或者自己对某个问题有新的观点及看法等,也就是说研究这个领域内没有解决的各种矛盾,或者提出自己独特的分析。科学研究就是要解决问题,回答“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利益冲突往往会体现在科研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
爱因斯坦与他的学生费尔得合著的《物理学的进化》一书指出:“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问题也许仅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以新的角度去看旧的问题,却需要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可以看出在做科学研究准备阶段的这一系列的环节中,选题是科研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第一步,即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选好有价值的课题已是成功的完成了科研的一半工作。英国晶体物理学家、科学史家贝尔纳也非常支持爱因斯坦的观点,无论是顾及于课题的外部客观条件,还是科学本身的内部要求,都对课题的选择起着无与伦比的作用。所以在科学研究中,选题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据2002年的报纸披露,香港一老板想研究毒品,找到一个博士生导师,于是这个导师把他指导的一个博士生介绍给了老板,这个学生得到老板给的十几万元的奖励,经过精心研究,人工合成了毒品,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这种事例在科研活动中处处皆是。
科研工作者,特别是食品科学领域科研工作者,在选题立项过程中,一定要对自己这个选题的研究工作的意义有个诚实客观的态度。选择自己熟悉的领域,这样不但能论述透彻,而且容易做出贡献。但是近几年来利益冲突在选题过程中的表现越来越明显,具体体现在某公司经费自主的情况下,该机构的研究人员在科学研究的选题过程中就比较倾向于选择有利于资助公司的课题,或者倾向于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或者能尽快出研究成果的课题,这样无论是对自己的收入或荣誉地位等都能起到积极影响的作用,如瘦肉精事件、烟草院士等。但是这些各种形式的出现在选题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往往会影响科学工作者做出最客观公正的判断。
二、研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不止会出现在科学研究中选题立项这第一个步骤中,当然在研究过程中也会有很重要的体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发生了一件典型的研究过程中出现利益冲突的事件:部分学者哈特金斯等人对于美国癌症患者临床化学治疗进行了调查研究。在美国,65岁以上的癌症患者比例比较大,达到了63%,但是参与这个调查研究的临床试验的患者有75%在65岁以下。主要原因是因为高龄患者的耐受能力较差,化学疗法对年龄较大患者的效用较小。于是,他们在确定做实验的人选时,使得试验新药的疗效更显著从而达到药品开发商需要的结论,在试验设计中的试验对象选择上有意识的排除高龄患者。这种行为是不合道德规范的。因此研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指科学研究者受利益影响,对实验设计、数据、对象等进行有偏见性的选择,以得出符合利益主体要求的科研结果。这起典型的例子,哈特金斯等研究者跟药品开发商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在内,科研工作者为了得到药品的开发商想要的结论,避重就轻,违反了职业道德,损害了大众的利益。
《科研诚信知识读本》中讲到研究者如果在研究过程中过分顾及自身的利益,会出现侵害他人利益和公众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问题。医学研究史上轰动一时的“摩尔细胞案”,也是科学研究过程中利益冲突的一个经典案例,类似于哈金斯特的挑选调查对象的案例。其主要相同的表现就是在研究过程中,因研究者本人过分顾及自身利益(主要为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准则、行为规范的现象。
同样有科学研究中利益冲突的情况,一位名叫Scheffer的博士对用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涩产生了好奇心。他先利用动物来做试验,取得成功之后,他开始考虑在人类身上试验。他开始在25—50名病人身上试用。后来,他擅自扩大了试验范围,在数百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在其身上进行试验,并从中有目的的挑选临床效果好的病例,撰写并且发表了两篇研究报告。报告的结论都是维生素A有利于治疗眼睛干涩。后来他成功建立了一家叫Spectra的公司,用来生产治疗眼睛干涩的维生素A药膏,正是这两份报告中研究的内容。这家公司中该博士是最大的股东,其后一些研究者对此药膏进行了研究,发现其对治疗眼睛干涩没有任何疗效,长期使用还会有不良反应发生。如今,这种将实验室研究转化到商业活动中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幸运的是此药对公众使用者没有产生严重的危害。但是如果这样的事件是发生在食品科学研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