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价比最高的活法,叫作我乐意

2016-11-07 09:18倪一宁
文苑·感悟 2016年10期
关键词:性价比职业

倪一宁

记得有次在高校做活动,底下一个同学问我,他本科是学经管的,临近毕业,父母要他考公务员,女朋友建议他去外企磨砺两年,室友又怂恿他一起创业,趁这两年创业热,赚足第一桶金,他想不好要做什么。

他很诚恳地征求我意见,倒让我不好意思起来。我只能问他:那你自己的兴趣是什么呢?

他犹疑一会儿,回答说我不知道。

“那你当初怎么会选择这个专业呢?”

“分数到了。我妈让我填的。”

我被他逗笑了,索性问他:“那你这次职业选择,为什么不直接听你妈的呢?”

他答得一本正经:“因为我觉得,其他人说的也有道理啊。”

全场哄堂大笑。我能感觉到,他是很迫切地想要一个答案——一个关于前途的答案。他反复跟我强调,他希望找一个风险较低,回报较高的选项,换而言之,就是性价比之王。

可我很不厚道地想起,《奇葩说》第一季里,清华大学男生梁植跟高晓松的对话。

梁植上来就做了自我介绍,本科读法律,硕士读金融,博士读新闻,接受了清华大学十年的精英教育的梁植,提出的问题和这个男生如出一辙——毕业后我应该干什么。

他们都希望天降神兵,告诉他们什么是“最正确的”,却不曾问一问自己,什么是“最热爱的”。

其实我挺理解这类人,他们很早就给自己定了一个功成名就的终点——功是世俗的功,名是大众的名,至于究竟要做成什么,那不重要,事业不过是他们立身扬名的途径。既然只是途径,不免想寻找捷径,由此才滋生了选择的痛苦。

我问那个男生说:“你有没有想过,对未来职业的考量,应该更全面一些。往大里说,占用了国家那么多年的教育资源,有没有想过回馈社会,往小里说,选择职业的时候,最该看重的应该是用户体验,这工作是不是你喜欢的,这个领域你有没有探索欲,如果赚钱成了你上班的唯一动力,那就跟为了繁殖而结婚一样,会把活色生香的人生变成一段煎熬。”

他用费解的眼神盯了我一会儿,最后缓缓说,“好吧,你们搞文学的跟我们不太一样,我本来还指望你给点现实的建议呢。”

我在心里悄悄反驳说:你二十出头的时候,就直接投奔了“现实”的阵营,只想要最优解,不想发掘什么是“热爱”。选专业的时候你按照家长意志来,选职业的时候你按热门度来,将来结婚,或许也会按“贤妻良母指数”挑选对象。当你有得选的时候,你不停地按下保守键,把自己的人生凝固在一种可能性里。终于有一天你厌倦了,问生活为什么那么乏味,忘了是你亲手把所有新鲜的热爱的元素排除在了外面。

既然你当年追求性价比,把所有的不安定因素通通割舍,多年后就别再费解,终究意难平的是什么。

我特别讨厌性价比这个词,所谓性价比,无非就是赚到的比付出的多,我们把占来的这点小便宜,称为性价比。

我近来听过最动容的故事,是我高中旧友,本来西装革履在金融中心上班,突然有天告诉我辞职了,即将出国去某音乐学院进修。我们都觉得诧异,他才稍显羞赧地解释,他从两年前就组乐队玩,现在不满足于当爱好了,想把它变成专业。

我们试图劝他说,也不急着辞职,可以请个长假,至少保留个位置,万一你想回来呢。

他笑得很腼腆,像一个被抓到小辫子的孩子,他说不必啦,他很多次见客户开项目会的间隙,脑子里都会不由自主地浮现某段旋律,然后脚就开始打拍子。他说,再勉强留在这里,对老板不公平,对他也是不负责。

“没什么万一的,大不了我一辈子都是个籍籍无名的音乐人。但至少我一直跟喜欢的东西在一起。”

他出国前夕,我去看了一场他们乐队的表演。坦白说以我有限的艺术眼光看,我朋友算不上才华横溢。但看得出来,他比从前快乐,眼睛很亮,结束后跟我们聊排练和演出时候的故事,眼里有光。

出国后他好像真是个籍籍无名的音乐人。但看他偶尔发的照片,咧着嘴在大笑,神情清澈又顽皮。我想他应该真的很快乐。他以前出去度假,也只会发一张酒店照片加定位,简直像工作汇报。现在他身上任何可以标识身份的配饰都没了,可他好像回到了少年时代,身体里充满了热忱。

我们私下还是觉得他亏了。尤其是听说谁谁谁又换车的时候,都会略带嘲笑地讲起他,叫他“流落海外的人民艺术家”。

可是我们都在偷偷摸摸地羡慕他,笑称他是现实中的堂·吉诃德。要怎么才算“赚”呢,除了更旖旎的感官享受,有没有一种“赢”,纯粹就是尽了兴。

听来有些中二对吗,只执拗地要自己想要的,不理会他人眼里什么是好的。

如果这种堂·吉诃德式对理想生活的追求,就是所谓中二病的话,我希望自己永不痊愈。

人生在某种意义上,总是公平的,一辈子追求性价比的人,很难碰上真正的心动,他们不知道除了“凑合”,还有“惊艳”,除了“划算”,还有“甘愿”,除了“权衡利弊”,还有“赴汤蹈火”。

小说中的堂·吉诃德,放在现实生活里简直可笑,破衣烂衫,愁容满面,他熟读乃至倒背如流古往今来的骑士小说,决定行遍天下,匡扶正义。

虽然堂·吉诃德被漫画式的笔调描绘成一个可笑的人物,但我仍然很喜欢他,或许是因为他身上过时的骑士精神,或许是那种,“我追求我的,你不必理解”的任性,和对浪漫理想主义的追求。

他干尽了一切荒唐事情,持长矛和风车搏斗,把满脸雀斑的乡村姑娘当成举世无双的美人来拯救,可是他最可爱的地方在于,当别人奚落他的时候,他能一脸坦荡地说:天让我生在一个铁的时代,就是要让我召回一个金子的时代,也就是黄金时代。

他一生没做成什么大事,但我觉得他活得很值。因为性价比最高的活法,其实是我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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