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变化特点及引导研究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刘 岩
近年来,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也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在此过程中,女大学生的就业价值取向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不同的就业价值观。该文从社会、学校、家庭及女大学生自身四个层面,运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福州大学城各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价值取向进行实际调研,了解女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变化特点,并制定针对性的引导策略,以促进女大学生形成科学、合理的就业价值观念,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
女大学生 就业 价值取向
当前,社会就业竞争压力逐渐增大,受传统思想理念的束缚,女大学生在求职择业中仍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在此过程中,女大学生的就业价值取向对其能否顺利实现就业具有较大影响,只有保障女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的科学性,才能够有效解决女大学生就业这一社会性问题。研究女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变化特点及相应的引导策略势在必行,这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也能够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的质量。
高等教育体制由于经济体制的转变也发生了改变,从而使得大学就业环境出现了极大的变化,高校不再为学生分配工作,而是转向于学生、企业间的双向选择,在市场需求的导向下,实现学生与企业岗位的适配。在这种全新的大学生就业模式下,就业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尤其在高校扩招后,人才供给量远远超出了市场需求量,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后无法顺利完成就业,个人的才能、价值得不到发挥和体现[1]。而女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在就业过程中从某种程度来说无法享受同男大学生相同的待遇,就业率相对较低,影响了女大学生今后的发展。处在这种就业形势下,女大学生要想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就必须建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综合把握当前劳动力市场发展状况和就业形势。同时还要加深对自身的了解,认真学习和了解相关就业体制机制,结合自己特有的优势,树立正确的就业意识,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及时调整就业价值取向。
2.1 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
新时期,女大学生不再将自己摆在弱势地位,力求打破传统理念的束缚,树立全新的价值观念,更加注重自身价值和意义的体现。女大学生已经能够并且愿意做到正确地认识自我,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并尽量弥补自身的缺陷,逐步走向自我完善。自我价值的实现需求在当代女大学生求职择业过程中体现的非常明显,即女大学生的自主能力明显增强,能够客观、理性地看待就业问题,根据社会需求来转变自身的就业价值取向,其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地位明显提升。
2.2 更加强调经济价值
受市场形势和社会风气的影响,很多大学生将经济价值作为就业的一项重要衡量指标,即更多的女大学生逐渐将就业关注点转移到利益上,甚至形成了就业功利主义价值观。围绕经济价值而产生的就业价值取向表明女大学生在选择工作的过程中,考虑的关键问题就是收入,在部分女大学生看来,经济水平直接影响着社会地位。实践调查发现,女大学生将经济因素摆在影响自身发展的首要位置,这种就业价值取向的转变不仅是社会市场发展的必然,也与择业功利化趋势相适应。
2.3 价值观念的多元化
女大学生的生活环境、经济能力及兴趣爱好各不相同,制定的就业目标和就业规划也就完全不同,这就呈现出女大学生群体多元化的就业价值取向。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合理的处理个人价值、社会价值二者之间的关系,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调整择业的方向。女大学生的就业价值取向一方面体现出女大学生对收入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表达了女大学生对精神价值实现的追求,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得到社会的认可。所以一些女大学生会选择多次就业,或是结合自身优势开始进行自主创业。
本研究通过运用问卷调查法对影响福州大学城各高校女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的因素进行分析,设计问卷时注重涵盖家庭、社会、高校及女大学生自身状况等课题内容,分析女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受国家政策、父母、学校及自身的影响。针对福州大学城5所高校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77份,有效率为97.7%,其中男性、女性大学生分别占407人和570人,女性大学生所占比例较高。
3.1 高校因素
通过调查发现,女大学生在就业准备、就业认知及就业价值观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女大学生的毕业去向对比结果也具有显著性的差异(P<0.05)。女大学生的专业类型与毕业去向并没有直接相关关系。但对于毕业后是选择就业还是继续读书深造这个问题,管理、理工专业的女大学生(分别占68.3%和79.4%)更倾向于前者,而文史、经济专业的女大学生(分别占65.4%和59.7%)通常会选择后者(见表1)。
表1 不同专业学生毕业后对就业及继续深造的选择
3.2 家庭因素
通过对比不同家庭经济状况的女大学生在就业准备、就业价值观和择业方向等状况,能够发现家庭经济状况会对女大学生的就业价值取向以及就业途径的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为:随着家庭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女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中的兴趣、意志导向更加明显,即更加倾向于选择与自我兴趣、意愿相符合的工作而非仅仅关注工作收入水平,而随着家庭经济水平的不断降低,女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中的利益取向则更加明显。与此同时,由于家庭经济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家庭成员的社会地位,进而会影响女大学生的社会关系,这也使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女大学生拥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资源,就业竞争实力也相对较强[2]。
除此之外,家庭中父母职业的不同不会对女大学生的就业价值取向造成较大的影响,影响差异不大(P>0.05),但这并不代表父母职业不会对女大学生产生影响,父母如果文化素质高,其从事职业也会给学生产生积极的影响[3]。但是女大学生在就业方面仍具有较强的自主观念,与父母职业无直接关系。
3.3 女大学生自身因素
当前,女大学生基本都针对自身的状况制定了相应的专业规划,具有较明确的职业定位。调查样本中,非常自信、具有准确的职业目标的女大学生占7.3%,职业定位和择业目标相对明确的女大学生所占比例为40.3%,还有30.7%的学生就业目标不太明确,19.6%的学生就业目标不明确,甚至有2.1%的学生根本没有进行就业规划。
3.4 对社会就业形势、就业政策的认知
调查结果显示,6.1%的女大学生非常了解社会就业政策及就业形势;51.2%的女大学生的只是大概了解就业政策及形势,38.7%的女大学生不太了解就业政策及形势,其余4%的女大学生完全缺乏对就业政策的了解。这就表明当前女大学生缺乏对社会就业状况的了解,就业培训体系及政策仍有待完善。
4.1 完善国家政策体制
为了更好地推进女大学生的顺利就业,相关政府部门需发挥引导作用,对当前就业政策、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创建一个公平、良好的就业环境。政府机构可以通过健全配套的市场法规及监管制度,避免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发生,使劳动市场更加规范化[4]。国家还要针对企业招聘出台相关法律条例,颁布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优惠政策,健全生育社会保障体制,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使女大学生能够公平地参与到就业竞争中来。
4.2 强化高校就业、创业教育指导力度
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人才的主要场所,女大学生的就业价值取向同高校的就业教育和指导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高校必须全面落实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一方面对就业、创业教育指导工作的内容进行细化,将就业创业指导贯穿到女大学生的整个教学过程中,使女大学生能够接受到高质量的就业教育;另一方面对高校学科专业进行合理的调整。要基于性别差异的角度设置相应的专业,保证女大学生的专业与其性别相适应,并有一定的就业市场。多种专业在男女大学生数量方面也要进行协调,积极指导女大学生选择就业方向,为女大学生的顺利就业做好铺垫。
4.3 发挥家庭的积极引导作用
作为女大学生的父母,也要提高对女大学生就业观培养、塑造工作的重视。父母首先要为学生树立榜样,积极地影响和感染女大学生,使学生能够调整就业心态,形成科学的价值观念;其次,家庭是女大学生的第二教育场所,父母要认识到自身承担的重要职责,理性看待子女的就业,以免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父母在家庭中一定要有意识地锻炼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纠正就业价值取向功利化的倾向,使女大学生能够挖掘个人潜能与特长,勇敢地面对人生挑战。
4.4 针对女大学生的对策建议
女大学生要明确自身的就业价值取向,首先要拥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具有吃苦耐劳和创新进取的精神,增强自己的就业竞争实力,同时还应按阶段分步骤做好并执行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正确看待职业的流动,学习和掌握更多的就业政策制度。此外,女大学生一定要摒弃原有的就业价值理念,明确自身的就业目标,形成良好的就业心态及意识,为个人价值的发挥提供坚实的保障。
综上所述,社会因素、家庭因素、高校因素及女大学生自身因素都会影响其就业价值取向的变化,为了缓解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帮助女大学生顺利就业,政府机构、高校、女大学生及其家庭必须联动起来,形成一种协作模式,共同致力于女大学生就业价值观的科学塑造,使其自我价值得到充分的展现。与此同时,政府应出台一系列制度体系,推出一套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体制,确保女大学生就业环境的公平性和公开性;而高校、家庭也要注重对女大学生就业观的培养,使学生明确就业目标,树立科学、合理的就业态度,并鼓励女大学生发挥自主创业能力;而作为女大学生,也要对就业心态进行调整,勇于接受挑战,成为社会所需的优秀人才,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身的力量。
[1] 刘春华,李祥飞,张再生.不同类型高校学生职业价值取向和职业信息获取比较研究[J].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15(2): 147-153.
[2] 杨贞.女大学生职业价值观研究[J].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 23(3): 39-41.
[3] 魏然,辛勇,顺远菊.女大学生就业价值观的调查研究[J].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2011(10): 1260-1262.
[4] 王苑.大学生职业价值观及就业能力与就业绩效的关系研究[D]. 杭州: 浙江大学,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