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路桥工人,为了抢时间完成架桥任务,我们顶烈日战酷暑,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也没停止野外露天作业。我们为公司的业务拼了,可公司却没有按时给我们发放高温津贴。领导说,发了岗位津贴,就不能再发高温津贴了。是这样的吗?
读者:老史
老史读者: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津贴分配的依据是劳动时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
津贴主要有:(1)保证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房租、水电补贴,等等。(2)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等。(3)岗位性津贴。如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野外作业津贴等。
高温津贴是向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它应属于岗位津贴中的一种临时性津贴。如果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的岗位津贴中没发,则应当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规定发给。
黑龙江 王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