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教育局、市工商局等多部门就宜昌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发布规定。根据规定,教育培训场地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生均教室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有能满足教学、办公及生活的必备条件。应具备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保安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进出登记。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五层以上建筑和其他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校舍。不得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进行培训活动。
培训机构不得聘任在职教师和无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任教,不得非法聘用兼职外教。要在显眼处常年设立专兼职教师公示牌。学生参加培训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家长不得包办代替。培训机构应将学生个人申请存档备查。培训机构不得以“衔接班”等名义组织学生对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文化课程提前上课。培训机构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家长和学生信息,招揽生源。小学生每节课不得超过40分钟,中学生每节课不得超过45分钟,凡培训时间超过2节课的,中途必须安排眼保健操和活动时间。培训机构不得利用所聘教师在原公办学校获得的资源进行宣传。
(宜昌市教育局 舒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