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桃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当下的舆情监控和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语,网友言论活跃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不论是国内还是国际重大事件,都能马上形成网上舆论,通过网络来表达观点、传播思想,进而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新形势需要政府工作人员转变心态,随时保持学习新技术的变革来应对这种挑战。
关键词 网络 舆情 监控 理性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网民成千上万倍的增加,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42.1%,手机网民达4.2亿,年增长率达18.1%,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由2011年年底的69.3%提升至74.5%,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形式,已和人们日常生活融为一体,舆论汹汹对政府部门形成巨大压力,任何部门、机构都无法忽视的地步。可以说,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
然而,网络舆论监控有个误区,有人理解为对网友的言论进行监督,一个社会“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古语讲得不错,在大海般的网络水洋中,有的言论属于网民的情绪化表达,有的则属于一些网络喷子的看什么都不顺眼,但也有一些网络言论是知识分子、大学教授、学者和对社会有责任人的一些深思熟虑的见解,如果能将之转化为治国安邦的良策,不啻也是国家和社会之幸。由此,如何引导网络舆论的监督,遂成为一门需要深入研究的学问。
1警惕网民的情绪化表达和“刻板成见”的思维方式
整体上而言,网民的素质普遍低下,这是由网络发言的低门槛现状决定的。很多消息未经核实,网民看着和自己的情绪一致,就不加思考地转发,无数次转发后最后才证实此为虚假信息,但网民丝毫没有责任感和愧疚感。例如,在习惯的成见中,“富二代”、“官二代”都是纨绔子弟,都会惹是生非;开发商都是唯利是图;城管都是穷凶极恶,这就是“刻板成见”,然而,这些被成见的人在背后所做的大量善事被掩盖,而且这完全抹杀了事物的负责性。网络的迅速传播,使监督信息呈现出情绪化、非理性的特征。这样会失去监督的意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在传统媒体如报社、出版社、电台、电视台与政府机构发布的信息中,他们自己设置层层关卡,一般充当“把关人”的角色,而微信是一个随意性的表达,任何人都已随时随地针砭时弊,不负责任,这样导致小道消息满天飞,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此外,在网络上也存在一些掌握话语权的“意见领袖”,他们不但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发言,更多的习惯在自己不擅长的领域指点江山,从而影响社会上大面积的“乌合之众”,绑架他们的情绪和意识。而且这部分往往是一些偏执狂,他们不具备反省自身的能力,社会出问题了,本来是一个系统工程,他们简单地归结为某个行政结构,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是一顿狂喷,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无助于补,反而有害。
“随着曝光事件的增多,曝光是由的真实性日益成为了一个问题。” 然而,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他们缺乏道德的自我约束力,甚至不用负任何法律后果。其中,表现种种:有人会利用网络当作危害他人的工具,散布恶意中伤的谣言;假借监督的幌子,制造带有欺诈、诽谤或攻击性的负面消息。这对网络舆论监督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2网络舆论监督对反腐败中的作用
与传统纸媒相比,网络媒体诸如新闻评论、BBS、博客,特别是微信等形式,具有浓重的公共领域色彩,没有受时空限制,并具有天然的平面化、迅捷化、多元化、可以互动的优势,从而使网络舆论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出现巨大的威慑。
网络是一个开放、互动、广阔的信息交流平台,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大胆地借助网络发表言论,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例如,网络舆论主体的匿名性,不用担心被举报人的报复打击,可以激发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这是正是这种匿名性所带来的特有保护功能,使得人们通过网络表达反腐言论和揭露腐败行为时能够畅所欲言,而不必有所顾忌。这是群众局部话语权的一种表现,而不是“专家指出”,就是“学者认为”,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
网络舆论监督以其特有的优势逐渐赢得广大群众的青睐,这个时候,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出击,积极应对,而不要抱着放火的心态,应该坚持“便利、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网上举报渠道的畅通。与此同时,要本着“及时、公开、互动”的原则,对现有廉政建设网不断增加新栏目、充实新内容、升级新系统、扩展新功能。
网络反腐是技术带给社会的一场深层次变革,有利有弊,政府部门要抱着学习者的心态,不断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公众通过网络更多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起政治与公众有效沟通的桥梁,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为进一步完善网络监督功能,要研究从技术手段上对投诉举报加以改进,对提出意见建议的网民的隐私加以保护,减少泄密的几率,保护人民群众。
此外,政府要大胆创新监督形式,来应对未来的网络环境,整合监督资源,把网络舆论监督与其它体制内监督紧密配合,让这个体制变得丰富和有效起来,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效果。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仍处于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大家要面对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与主体多样性,要提高监督手段,要通过普法教育提高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法律意识等手段,促进整体的法制水平。
政府要面对挑战,正视现实,要有气度和雅量,尽管网络舆论监督还有这样那样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不应求全责备,消极对待,更不能因噎废食,视网络监督为“洪水猛兽”,一概予以拒绝,以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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