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摘要:《甘肃清朝档案史料汇编》第一辑《仓谷奏销清册》是研究光绪朝甘肃仓谷奏销制度的最直接的档案资料,其中涉及到诸如社会救济政策、行政建制、军费开支等社会各方面的问题,具有很多其他史料所不具备的独特史料价值。
关键词:《仓谷奏销清册》;内容;史料价值
中图分类号:K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997年,甘肃省档案馆将“清朝光绪十八年(1892年)和光绪二十年(1894年)甘肃布政使司、秦州直隶州 、凉州府、宁夏府、阶州直隶州、肃州直隶州、西宁府等6个州府,及其所属32个州、县、厅、丞的仓谷奏销清册进行编纂公布。”[1]1以《甘肃清朝档案史料汇编》第一辑《仓谷奏销清册》为名进行出版,成为研究清朝甘肃社会的一份极其珍贵的资料。
一、《仓谷奏销清册》简介
这本《仓谷奏销清册》共有七卷,分别是甘肃秦州直隶州、甘肃宁夏府、甘肃凉州府、甘肃布政使司、甘肃阶州直隶州、甘肃肃州直隶州、西宁府等6个州府及其所属的州、县、厅、丞奏销册汇纂。每卷内容都是各地地方的仓谷奏销清册,再有汇总之后的府、州总清册。
每一清册之中,先有题奏,注明地区、时间等内容,再有具体的总概。主体内容分为四部分,分别是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项,在每一项下面,都有各类粮食及其数额的详细记载。其中,新收和开除款项除却各类粮食及其数额的详细记载外,还列有详细的粮款来源以及开支条目,也就是征收的名目和粮款的用途、支出粮源等,种目繁多,各地不一。每项之下,又有更为详细的记载。如支出粮源、应支多少,因哪种特殊情况,实支多少等等。结尾处另有编制完成的日期和当地主管官员署名。
二、奏销册的史料价值
《仓谷奏销清册》的史料价值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清朝奏销制度的运行情况;其二,光绪朝甘肃地区的社会状况。下面简要介绍之。
(一)清朝奏销制度的运行
奏销制度是清代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核心是奏销册,也是奏销制度运行实施的实证。奏销册是否真实、完整,关系到奏销制度能否达到预定的统计及预算作用。而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这本《仓谷奏销清册》,除了肃州直隶州因为残卷无法得知有无尾后落款之外,其余州府的奏销册内容均不完善。如光绪十八年秦州直隶州的奏销册中无尾后日期和落款,除肃州直隶州外,其余地区的“四柱”之下均无征收的粮款名项。奏销册是环环相扣的,地方上呈清册中的不完整,必然会导致总汇时的缺漏而无所察,最终会使得奏销制度失去其原本的财政审计的作用。
奏销册的呈报是否准时,关系到奏销制度能否正常运行。清初以来,清朝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对奏销册的呈报期限严加管制,如顺治十一年(1654年)“奏销册者,合通省钱粮完欠支解存留之款,汇造清册,岁终报部核销。定制可谓周且悉矣。”[2]3528光绪八年(1882年)重申:“各省报销,或半年奏报一次,或一年奏报一次,上半年者限本年十二月到部,一年者限次年八月到部,下半年者限次年六月到部。不准经年累月,汇案造报。”[3]1252
我们从这本《仓谷奏销清册》中却看到“甘肃省宁夏府造赍卑府所属光绪十八年仓谷奏销清册”其上报的日期为“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十二月 日” [1]121;“甘肃布政司造赍光 绪 二十年分〔份〕仓谷奏销司总清册”的上报日期为“光绪二十六年九月 日”。[1]146光绪十八年的仓谷奏销,光绪二十四年才造册呈报,光绪二十年的仓谷奏销,光绪二十六年才造册呈报,奏销册的呈报竟推迟了六年。奏销册的呈报期限推迟,意味着奏销制度的运行实施出现了问题。
奏销册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则是考核官吏。清制规定,奏销册的编制工作须由地方主管官吏亲自负责,严加检查,以保证奏销册能如实、准确。为此,清政府也出台了若干相关政策,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如康熙十八年(1679年)“令州县每岁将日收钱粮流水簿解司磨对”[2]3530;二十八年(1689年),又“令各省巡抚于每年奏销时,盘查司库钱粮。先是各州县催徵用二联串票,官民分执,不肖有司勾结奸胥,以已完作未完,多徵作少徵,弊窦日滋。至是议行三联串票,一存有司,一付役应比,一付民执照。其后更刊四联串票,一送府,一存根,一给花户,一于完粮时令花户别投一櫃以销欠。”[2]3530
而从《仓谷奏销清册》中可以看出,光绪十八年的仓谷奏销,光绪二十四年才造册呈报,时隔六年时间,即使开仓盘查,中间历经多次变动,早已无法盘查清楚。原来规定的每年于奏销时进行盘查也成为了一纸空文。这样,通过奏销册而对官吏进行考核也就无从谈起。对此,《清史稿》中也称终清之世,奏销册“诸弊卒未能尽革也。”[2]3543
(二)光绪朝甘肃地区的社会状况
军需开支大。同治时期,新疆地区动乱,光绪元年(1875年),“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4]13在甘肃肃州扎营安寨。正如《清史稿》中所说:“德宗即位之初,复新疆,筹海防,国用日增。”[2]3542同时,甘肃地区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加之民族众多,民族矛盾时有发生。恶性循环的是,为了镇压农民起义与少数民族反抗必须有的军事驻防和军事配备也同时增多。正如光绪十二年(1886年)户部所奏:“我朝用兵之费,未有如今之多且久;财用窘乏,亦未有如今之甚者。……迄寰宇底定,而甘肃、新疆需饷孔多。”[5]这些情况在《仓谷奏销清册》中也都有所反映。通过各州、府“开除”部分所记载的“兵马粮料”数额,计算其在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如下:
“光绪二十年甘肃布政司所造司总清册中,兵马粮料占总支出的71.35%;甘肃凉州府府总清册中,兵马粮料占到51.6%;甘肃肃州直隶州州总清册中,兵马粮料占32.71%;甘肃阶州直隶州州总清册中,兵马粮料占71.3%;甘肃西宁府府总清册中,兵马粮料占29.39%;甘肃秦州直隶州州总清册中,兵马粮料占99.5%;宁夏府府总清册中,兵马粮料占78.05%”。
可以看出,除却肃州直隶州和西宁府,其余各地兵马粮料的开支都占到了总支出的50%以上,有的地区甚至达到了95%,占据了财政支出总额的绝大比重,足以显示出清朝甘肃地区的军需情况。
甘肃地区的助学政策。清代,甘肃地区书院遍及全省,“同治、光绪约40年间,书院进入其1300余年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高速发展期”。[6]446尤其是光绪年间,左宗棠大力扶持地方教育事业,期间新修、重建、修复的重点书院就有三十余所。[7]135教育的发展需要资金支持,《仓谷奏销清册》中就有如下记载:光绪二十年甘肃凉州府“支给廪生饩粮,京斗粮肆百伍拾柒石玖升柒合贰勺。……廪贫学租,京斗粮玖百石壹斗壹升贰合捌勺”[1]154、西宁府支给儒学廪生饩粮“京斗青稞贰百石壹斗伍升玖合陆勺”[1]305等等。虽然数据不多,却是清朝甘肃地区助学的直接证明。
清代甘肃地区的民族宗教问题。甘肃地区民族众多,宗教各异,且地处边陲,不易管辖,为此,清政府可谓是煞费苦心。其中,对于青海地区藏传佛教寺院的管理,我们从这本《仓谷奏销清册》也可探得一分。光绪二十年(1894年),西宁府府总清册中记载:“共除番贡京斗青稞壹万陆千叁百贰石柒斗叁合捌勺,内:……除支给哈家寺喇嘛光绪二十年一岁应支衣单口粮,动用番贡京斗青稞叁拾陆石伍斗柒升壹合肆勺,……除贵德厅支给各寺院喇嘛应支光绪二十年一岁衣单口粮,动用番贡京斗青稞贰百贰拾陆石肆斗捌升伍勺,除支给丹噶尔厅各寺院喇嘛光绪二十年衣单口粮,动用番贡京斗青稞伍百壹拾陆石伍斗柒升壹合肆勺。除巴燕戎格厅支给各寺院喇嘛光绪二十年一岁衣单口粮,动用番贡京斗青稞陆百伍拾玖石玖斗玖升捌合肆勺。”[1]304衣单口粮是由各地主管部门根据寺院喇嘛人数编订名册,报理藩院进行核准,再根据核准名册由地方支给寺院的衣粮之资。清代,甘肃青海地区藏传佛教兴盛,寺院林立,民众出家为喇嘛者增多,社会劳动力减少,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另外,藏传佛教寺院势力的增强,给政府管辖造成困难。清政府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对藏传佛教寺院施行衣单口粮制度,这样一来,藏传佛教寺院喇嘛人数经过清政府核准,发予度牒,以此来限制寺院规模和喇嘛人数。寺院有了衣单之资,不允许再向民众收租索粮,以此来制约藏传佛教寺院的经济势力。这种怀柔羁縻政策也是清政府宗教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本《仓谷奏销清册》中,“大凡当时政府的地税收支制度、社会救济政策、劝学助学政策、官方屯垦、民族宗教政策、监禁充军流放制度、军事布防及其后勤保障、市场买卖政策、行政建制、‘肃州大营等等,无不涉及,可以说是个历史的‘万花筒,具有极大的史料价值和研究价值。”[1]1倘若其他地区和其他各年的仓谷奏销清册编纂公布的话,对这些仓谷奏销清册进行深层地开发利用,对研究清代甘肃地区的社会问题,甚至清朝的制度等方面都会有更大的帮助,这些奏销册也能发挥其更大的史料价值。
参考文献:
[1]甘肃省档案馆编.甘肃清朝档案史料汇编(第一辑·仓谷奏销清册)[M].兰州:甘肃
人民出版社,1997.
[2]赵尔巽.清史稿[Z].北京:中华书局,1976.
[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Z].北京:中华书局,1991.
[4]慕寿祺辑注.甘宁青史略(七)[Z].广文书局印行.
[5]席裕福.皇朝政典类纂《国用二·节用》引邸钞[Z].台湾:成文出版社,1969.
[6]邓洪波.中国书院史[M].上海: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06.
[7]朱汉民主编.中国书院(第四辑)[C].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