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志超
国有企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如此的关注和争议,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遭遇这样多的挑战和压力。改革开放近40年,国企改革一直没有停止,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国企改革的焦点之一就是国企的角色定位与企业家精神。一位国企董事长说:“我们既要当政治家,又要当企业家、社会活动家……”多重角色让国企领导人难以适应,风险重重,也极大地影响着国企自身的发展。
一、国企目前的基本状况
据财政部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各类国有企业共有15.6万家,其中央企约为5.2万家,地方国企约为10.4万家,国企数量全球第一。财政部企业司公布了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情况,这是65年来国有企业“家底”首次对外公开亮相,被视为出台全面深化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筑基之举”。
(一)企业、职工及资产
2013年,94个中央部门所属企业下辖独立核算法人企业9988户;113家国资委管企业下辖独立核算法人企业3.8万户、5家财政部监管企业下辖独立核算法人企业3614户;各级地方政府管理独立核算的国有法人企业分别为:省管4.2万户、地市管1.6万户,县管4.5万户。全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企共15.5万户,总资产104万亿。
2013年,国企职工总数为3698.4万人。分布情况是:中央部门企业167.7万人;国资委监管企业1274.3万人;财政部监管企业320.9万人、省级988.4万人、地市级324.2万人、县级及以下622.8万人。
2013年,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4.1万亿元。其中,中央部门企业1.6万亿元;国资委监管企业34.9万亿元,占总额的33%;财政部监管企业12万亿元;省级23.6万亿元;地市级9.8万亿元;县级及以下22.2万亿元。15.2万户国企,平均每家资产6.7亿元。中央部门企业平均资产1.6亿元,不到县级企业的三分之一。县级企业平均每名职工占有214万元资产,比国资委监管企业的173万元高24%。
(二)企业效益
宏观上,15.5万家国企全年实现利润1.9万亿元,上交税费3.8万亿元。国资委监管的3.8万家企业占了一半的份额。财政部监管的每家企业上交税费2.23亿元,一下子将全国国企平均数拉到2458万元。其实中央部门企业年均税费才444万元,省级企业不过1393万元。除财政部监管企业,其他各类人均效益都乏善可陈。除财政部、国资委管的企业,10万家国企人均年利润仅为2.5万到4.8万元之间。占用104万亿资产,仅仅产生47万亿营收,1.9万亿利润,上交税费3.8万亿。
二、国企改革的历史回顾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当全社会都试图从不同的视角和路径解读国企时,央视财经频道选择以纪录的方式,展现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道路上的尝试、磨难、追寻和探索。”①由国务院国资委、中央电视台组织拍摄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6集电视纪录片——《国企改革备忘录》于2013年1月21日至26日每晚21时20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国企备忘录》全片共六集:《追根溯源》以官营和私营的“千年之争”为脉络,横贯中西,穿越古今,追溯国有企业生发的历史源头;《浴火重生》通过寻找一位位历史见证者,还原三十年国企改革的磨难和艰辛,注入对改革新的思考;《光环之下》让人们看到荣誉和成就背后,国企不为人知的另一面,给出解读国企的新视角;《血脉相连》揭示中国国有企业与国家、社会、百姓之间独特的血脉基因,纪录国有企业对中国民生福祉的承担与构想;《逐梦全球》展现国企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那些努力和艰难,纪录他们坎坷前行中的学习和感悟,揭开全球市场跌宕和国际经济博弈中企业转型的启示;《行思行远》通过具体案例的剖析,展现国企真实的生存状态,以及国企当下和未来面临的五大治理难点,脚踏实地放眼未来。全片力图从多个角度还原和梳理国企的改革历程,展现国企的生存现状。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是中国社会的又一次大的转型,这个转型在农村从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城市就是从国有企业改革开始。后者历经放权让利、利税改革、国企改制、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社保法等,可以说从国有企业改革发轫的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其标志就是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事业单位则不然,迄今为止依然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然而,国企改革似乎并没有因为法律体系的基本建立而进入“成熟期”,国企改革似乎仍然任重道远,以至于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要回顾一下国企改革的历史:
1980年,《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发布。
1982年,《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发布。
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
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
1985年,《企业破产法》草案通过试行。
1987年,石家庄造纸厂厂长马胜利成为“企业承包第一人”。
1991年,山东诸城市探索国企产权实验,通过股份制、股份合同制等形式将国营或集体企业出售给个人。
1992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件》。
1994年,《公司法》正式颁布。
1996年,国家经贸委宣布“抓大放小”。
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2年,十六大指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年,央企首次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高管。
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在宝钢等央企进行董事会试点。
2007年,央企开始上缴部分利润。
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2009年,《企业国有资产法》施行。
2011年,“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实行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
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014年7月,国资委发布“四项改革”试点央企。
2014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2015年6月5日,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2015年7月17日,习近平考察东北提出国企改革的“三个有利于”标准。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国企领导人管理
国企改革是个复杂的变革,涉及财税体制、产业布局乃至国计民生,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莫过于国企的定位。长期以来一直有人质疑国有企业的企业属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央企的董事长、总经理需要组织部任命。这里自然就会涉及一个复杂而又现实的问题——《党政干部任用条例》与《公司法》的关系。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在宝钢等央企进行董事会试点,结果还是遇到了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与组织部管干部的矛盾问题。
2009年12月3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在《暂行规定》第二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显然,国企主要领导者要纳入组织部管干部范畴。而1994年开始实施,历经多次修订,其中第三次修订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九)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广开推荐渠道,依规考察提名,严格履行选用程序。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在刚刚发布《指导意见》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若干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党委(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四、国企定位与企业家精神
张维迎教授2015年9月19日在“创业时代:资本与企业家”论坛上的演讲中提出了六个观点:企业家是市场的主体;资本家的职责是选择企业家;政府不可能替代企业家;也不可能替代资本家;国有企业制度不可能产生企业家;公司治理应该以企业家为中心;企业家队伍的转型依赖于制度改革。对于第四个观点,国有企业制度不可能产生企业家,那么会产生什么呢?张维迎教授进一步论证了他的第四个观点,提出了五个“不可能”是导致国有企业制度不可能产生企业家的原因。这五个“不可能”是:政企分开的不可能、所有权约束的不可能、解决经营者行为短期化的不可能、预算约束硬化的不可能、经营者与职工制衡关系的不可能。
这里可能需要对国企定位和企业家进行分析。从发达国家发展的实践和中国国企改革实践看,国有企业应当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一直是大家的共识。这一点,从改革开放近40年非公企业的迅速发展就可以证明这一点。故而简单地说现在是“国进民退”并不准确。
政治经济学也好,经济政治学也好,最重要的是:“经济与政治”一定要结合起来,只是形式的不同而已。“党”意味着政治,“企业”主要意味着经济(当然还有社会责任等)。党如何管企业就是当下中国的政治经济学或者经济政治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一点上,国有企业的定位应当是涉及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产业,这些产业绝大多数应当是“特许经营”或者“垄断性”行业,其特点与竞争性企业有着明显的不同,那就是“完全市场竞争”法则的不完全适用。正因为如此,它的企业属性与完全竞争企业的属性就会有所不同,它的社会责任、政治意义要更大于它的经济意义。就像国家建立中国三峡工程建设总公司的目标,首先绝不是为了赚几个发电的钱,而是要瞄准长江流域的综合开发。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企业已经有了某种“社会企业”的特征,此类企业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公共部门,这个公共部门的领导者具有了公职人员的性质,就要纳入党管干部的行列。问题在于这个企业还是企业吗?不完全是,一方面它必须按市场规则去运营,它要进行成本控制、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总之,你既不能把它当政府部门去管理,又不能把它完全看作是一个企业,因为某种意义上它要承担着更大的公共管理职能。问题就出在我们恰恰混淆了这个区别,在交叉地带,滑向“政府部门”管理体制,这使得这类企业既得到了市场的好处,又得到了政治的好处(或许也是既要按市场规则运营考核,又要按准公共部门进行管理,“戴着脚镣跳舞”)。政府管理必然产生的官僚科层结构使得企业竞争力下降,占用资金与创造效益之间失衡。这类往往会在亏损时找国家财政补贴,盈利时又会得到分配上的好处。这类企业在国企分类改革中宜划入公共部门性质的企业,管理也可与事业单位相似。《指导意见》也提出:“分类是改革的基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改革的方向,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改革的体制保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改革的重要途径,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改革的重要保证。还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既然已经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了,故而领导者也就不能用是否具备企业家精神来要求了。这类企业某种意义上,技术、生产、设备等基本固化、成熟,较少大的创新。
如果说上述类型的企业还比较好定位的话,那些具有竞争性质行业的国有企业矛盾就更多了。一方面,当下的中国,不利用国家力量扶持一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很难与已经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竞争。另一方面,国家需要为更多非公企业创造成为国际级企业的机会。这类企业与前面谈到的企业在性质上显然有着很大的不同。后者应当说是完全的企业属性,应当按照具备企业家精神的素质要求去选用企业领导者。国家的角色、党的角色已经演变为国家资本所有者的角色,它的使命正如张维迎教授所言,要选择企业家。党的领导要监督、保证企业不犯政治错误。而这一点,应当逐步转向对企业的法制管控。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的选择,要看对象和形势、环境。作为一个成熟的企业家,绝大多数会有这方面的意识或较高的政治成熟度。问题在于张维迎教授所言的五个“不可能”在这类企业中存在吗?如果存在,按照张维迎教授的观点就是不可能产生企业家。从国企改革的历史和实践上看,往往是干预越少的国有企业越有活力。许继电气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海南航空公司也是典型的案例,很难想象当初如果不是国有企业身份,陈锋可以办航空公司,也很难想象如果不是及时转变身份,又能否有今天的海航。企业家需要市场认可,企业家精神的本质是把企业经营、创新作为根本使命,同时又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判断某人是否具备企业家精神,看看他对当官是否有兴趣、看看他是否把企业经营看得高于一切甚至是其生命的一部分。当然,还要看其有否对市场的前瞻性判断,独到的见解和资源整合能力、推动力。他们更多需要的是讲求实效的环境而不是出于政治目的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平衡。企业经营就是他生命的重要使命。对此类人才,显然用党政干部管理的办法是不适用的。
政治和经济总是要结合的,问题是直接控制,还是通过法律等手段间接管控对国有资本的功效影响极大。甚至国有企业的政治、经济角色的混淆不清还是导致腐败、出现重大事故的根本原因。中国革命与建设60年来的实践以及国际社会巨大的变化表明,无所不用其极的控制方式只能导致“肌腱钙化”,一旦断裂,将出现崩塌式塌方。目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行政化”“缺乏创新活力”已经促使国家和企业提出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话题,甚至“砸三铁”又被重新提及,为什么?企业如果不能回归企业的本质属性,也就谈不企业家,更谈不企业家精神,而企业家精神才是一个国家的稀缺资源。企业需要企业家,企业家需要有企业家精神,没有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是不可能取得竞争优势或者生存与发展下去的。
注释:
1http://jingji.cntv.cn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企业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客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