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2016-10-29 17:44王晶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24期

摘 要 我国民办高校已经发展了30多年时间,民办高校辅导员的考核制度也在中央相关文件的指导下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下发的背景下重新思考民办高校辅导员考核主体与指标体系,势必会增强民办高校辅导员考核的科学性,从而有利于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健康发展。

关键词 民办高校辅导员 考核主体 考核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民办高校辅导员是民办高校教师与管理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一个衔接点,衔接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民办高校已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这段时间里,民办高校辅导员的考核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但也存在很多弊端,如考核主体多样化,考核内容过于简单化,考核过程具有随意性,考核结果流于形式等等弊端。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下文简称为《能力标准(暂行)》)印发的大背景下结合民办高校的特殊性,确定民办高校辅导员考核主体,规范民办高校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较为科学和完善的民办高校辅导员考核体系,这样势必有利于提高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性,促进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走向职业化、专业化。

1民办高校辅导员考核主体的确立

高校辅导员因具有双重身份,涉及事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较多,在这一背景之下,民办辅导员考核主体便就有了多样化的特点,在考核权重分配方面也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1.1辅导员考核主体

民办高校辅导员考核主体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就政策而言,针对辅导员考核主体在24号令中明确提出:“对辅导员的考核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就具体操作而言,民办高校辅导员基本采用的方法都是360度全方位考核方法,但选择的主体不同,有的选用范围较窄仅仅包括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学院与学生三个方面。有的则采用学生管理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辅导员自评与互评和学生代表考核。而有的则较为详细包括“管理上级即学校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和辅导员所属部门领导;管理同级包括辅导员自身、同事辅导员、发展学生班级授课教师和班主任; 管理下级包括辅导员所服务的学生或其代表”。有的则更为详细地将学校的其他职能部门也列入考核主体的范围之内。这种考核总让辅导员感觉各个部门都是其“上司”,随处都有考核,这无形中又给民办高校的辅导员添加了更多的压力。面对这一情况,我们的考核主体应依据国家的政策文件来进行确定即人事处、学生工作部门、院(系)和学生进行,而对于其他职能部门可以作为定量考核的数据在学生工作部门进行汇总作为考核指标进行。这样,辅导员便有了工作重心,积极做好主要工作。

1.2考核主体分值权重分配

针对于考核主体分值权重的分配,有的划分按照人事部门10%、学生工作部门30%、院(系)30%和学生30%的标准进行分配;而有的则是学生工作部门30%、院系25%、学生25%,其他职能部门如保卫处、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处、教务处、团委、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则根据侧重均分剩下的20%。总体来说,大多数认为学生工作部门、院系和学生应该占主要分值,争议点在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分值划分权重。结合上述内容,我们认为可以按照人事部门10%,学生工作部门30%,院(系)30%和学生30%的标准进行分配,其中学生工作部门的分值权重中应包含其他职能部门的定量考核数据,或者将其他职能部门提高的定量考核数据作为附加分值加入分值分配中去。

2民办高校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

对于管理者而言,考核属于是一种目标管理,目的在于达到整体所要达到的目标,完成需要完成的任务,同时也是考核优秀、树立典型的依据;对于被考核者而言,考核则是一种目标指引和自身的成长路径。民办高校辅导员的考核指标体系我们便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思考和建立。依据《能力标准(暂行)》关于辅导员的职业定义可以看出:辅导员职务的设置目的在于更好地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帮助大学生健康的成长;对于辅导员自身而言则是增强自身工作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使自身得到成长,实现自身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为此,我们便结合民办高校辅导员考核主体进行设置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2.1人事处考核:注重职称评定、人事考核

考核的最终目的是促进辅导员的成长,民办高校辅导员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但民办高校在职称评定上有一定的优势,面对这一情况,每年我们可以依据职称评定和人事考核内容作为辅导员考核指标,从而促进辅导员个人成长,摆脱辅导员的职业倦怠感。

2.2学生处考核:注重辅导员职业能力的提升和各项定量考核指标信息的采集

学生处作为辅导员队伍的管理部门,其工作重点在于注重辅导员职业素质的培养和促进职业能力的提升,为此学生处便会开展大量的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通过比赛来进行提升辅导员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学生处还有另外一个职能便是监督辅导员工作的落实质量,为此便可以通过各项工作的汇总质量对辅导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这一项工作便可以通过自身的工作考核和各个职能部门每年的统计数据进行定量考核,比如学生违纪处分数据,学生资助工作的出错率,参与各项辅导员职业能力的成绩,保卫处提供的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及处理的及时性,教务处提供的教学事故率,团委提供的学生参与竞赛、活动的数量和辅导员指导学生参与竞赛的情况,宿管办提供学生宿舍卫生状况、评比状况和违纪状况等。针对辅导员职业能力的发展考核还有一个重要指标便是科研工作的开展情况,如考核当年所完成的科研项目和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等,人事处则可以提供辅导员学历提升情况及职称评定情况。这些情况可以作为辅导员考核的量化考核标准。

2.3院系考核:注重工作态度和工作执行力度的考核

院系是辅导员考核的最直接的管理部门,因此对于辅导员平时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执行力度最为了解,院系考核应注重辅导员工作态度和工作执行力度的考核,在此,考核方式可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重在工作态度,如平时对于工作的热情、创新和积极性等,定量则是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完成力度和质量即工作执行力。通过这一考核便会鞭策着辅导员一方面注重自身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工作事务;另一方面则会鞭策着辅导员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工作创新,寻求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在完成事务工作的同时能够积极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

2.4学生考核:注重工作落实程度的考核

学生是辅导员工作的直接作用对象,也是辅导员工作开展质量衡量的重要标准,为此学生对于辅导员的考核重点在于对于工作的落实,这里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情况、党团建设情况、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班级管理与班风学风建设情况、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评优评选开展情况、学生干部培养情况等等。这些便可以通过学生考核的评选表进行反应,全方位的反应辅导员工作落实情况。

3结语

在某些层面上来讲,民办高校辅导员的考核关系到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性,关系到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和专家化,因此其考核主体的合理性与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均影响着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成长问题。我国民办高校正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其所培养的学生比例在大学生中所占的比重在不断地增加,作为其中的骨干力量辅导员,其自身的成长直接影响着其所面对的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发展;其考核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也关系到民办高校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因此,我们需要结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文件和民办高校实际加强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考核制度的建设,最终使考核制度走向良性发展。

作者简介:王晶(1986-),女,汉族,安徽砀山人,讲师,安徽三联学院交通工程学院辅导员,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 张小雁.关于民办高校辅导员考核体系的思考——以河南省为例[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5(5).

[2] 王庆鸾.对高校辅导员考核主体性价值的分析[J].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