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責任制改革直接關係司法公正。長期以來存在的審判分離、權責不明、層層審批、請示彙報等行政化問題正在得到解決,法官的審判主體地位進一步凸顯,“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真正得到落實,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制約有效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基本建立。endprint
澳门月刊2016年9期
1《师道·教研》2024年10期
2《思维与智慧·上半月》2024年11期
3《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24年2期
4《微型小说月报》2024年10期
5《工业微生物》2024年1期
6《雪莲》2024年9期
7《世界博览》2024年21期
8《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4年6期
9《现代食品》2024年4期
10《卫生职业教育》2024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