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湘濤 郝志東
(接上期)
二、從台灣經驗和大陸現狀看民主轉型的一些問題
上文討論了台灣民主轉型的四個階段以及每個階段對中國大陸民主轉型的啟發。我們發現國民政府遷台後的30年幾乎可以和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的三十年相對應。國共兩黨都有一些民主的理念,但是前者多於後者。這兩個時期都有白色或紅色恐怖,但是台灣的白色恐怖的嚴重性似乎超過大陸的紅色恐怖。民主運動在這兩個時期都在蓬勃發展,而且都遭到鎮壓。美國對台灣的影響遠遠超過美國和歐洲對大陸的影響。但是,無論如何,這些發展都為之後的民主轉型奠定了基礎,也似乎都是民主轉型的必經階段。
但是之後的發展,大陸完全可以借鑒台灣的經驗,使自己少走彎路。蔣經國時期的民主啟動、開放黨禁報禁,李登輝時代的廢除國大、進行省、直轄市、總統大選,陳水扁、馬英九時代的政黨輪替,為大陸提供了一個民主轉型的路線圖。這個過程是必然的,但是這個過程中所發生的暴力行為卻不是必然的。本書各章所提供的就是中國大陸在各個方面民主轉型的路線圖與時間表。相信本書的研究,可以讓我們更清楚下一步轉型的路徑,以及避免或減少轉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下面是我們對民主轉型的另外一些問題的思考。
1、司法的角色
兩次政黨輪替使台灣的民主轉型進入了民主鞏固和穩定發展的階段。亦即,在國內層面,制度因素超越了個人和其他因素,選舉和政黨輪替成為常態,在制度面保證了不可能出現獨裁者。但是,這個超越只是部分和有限的。民主政治還需要其他機制的補充和配合,其中最重要的是獨立的司法。司法有兩層意義: 一是法律裁定(adjudication),即引用相關的法律條文來解決爭端(民法),或控制社會秩序(刑法);一是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系指司法部門可以重新解釋,甚至撤銷其他部門所做的政策決定。理想上,司法權力在這兩個層面都能夠保持獨立,不受幹擾,就能保障民主政治的健全發展。
不過,這卻通常是可遇不可求的。司法部門只能力求維持自身的獨立性,而無法不受到政治壓力,尤其是來自行政部門和文官系統的影響力。例如,美國總統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在推動新政(New Deal, 1933-1940)時,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卻認為聯邦政府的擴權是違憲的,於是羅斯福藉口憲法並未限制大法官的人數,增加任命了兩位新法官,並威脅要整頓最高法院。果然,這個手段收到了預期效果,最高法院不再反對聯邦政府的擴權行動。11
上述的類似戲碼不斷上演,因為在多數國家,高層司法官員都是行政首長任命的,因而通常傾向接受統治集團的價值觀。其實這何嘗不是民主政治的真諦:權力分立,互相制衡。只是有些集權國家的獨裁者採取的手段太過極端,如1970年代的阿根廷,就有超過150位法官從人間蒸發。12
在台灣民主政治的實踐過程裡,常見的司法功能是選舉罷免的訴訟,有民事上的訴訟,即選舉或罷免無效的訴訟;或當選無效的訴訟。以及刑事上的訴訟,妨害選舉之訴訟,如損毀選票、賄選、做票等。而且,選舉罷免的訴訟由專設的選舉法庭審理,採二級二審及合議制審理,且優先審理,並必須在六個月內終結,也不得提起再審。這些制度都有助於政治的穩定。
在大陸中國的民主轉型過程中,司法獨立也是必須努力的目標,以解決類似台灣在各級選舉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本書關於司法獨立有專章論述,故不贅述。但是,台灣司法在民主轉型過程中的作用是非常值得借鑒的。
2、民主轉型前後的亂象
另一個問題是台灣在民主轉型前後出現的亂象。一是金權結合和貪腐成形。金錢與政治權力的結合大約始自1980年,國民黨的長期執政和自身的墮落,使商業界人士在取得政治地位後,再利用政治地位謀取不當的經濟利益。最著名和最典型的案例是1985年的“十信案”。1979年,蔡辰洲接管了家族事業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1982年蔡透過黨政關係獲選立法委員。之後蔡辰洲利用政治地位做假賬貸出鉅款,1985年被台北地檢署以違反票據法收押,累計刑期達670年,1987年癌症病故。“十信案”甚至牽涉到蔣經國的親信、國民黨秘書長蔣彥士,使其因案下臺。這也是為什麼在1987年解除戒嚴之後,國民黨在各級選舉中均陷入苦戰,尤其是在民進黨的大本營台灣南部,如台南、高雄,至今均無法取得縣市地方政權。
中國大陸在民主轉型過程中,現在已經存在的權錢結合的腐敗現象,必然也會以各種形式出現。如果中國共產黨力圖保住自己的執政權,必須建立反腐敗的長效機制,以便將腐敗限制在最小的程度,才能夠獲取最多的選票。
二是民粹主義。民粹主義通常是菁英主義的反義詞,意為人民可直接決定政治事務,也隱示了人民易受感情因素之影響而衝動反智。1987年7月解除戒嚴到1996年首次直選總統的十年,是台灣各種力量風起雲湧的時期,人民的意願開始取代政府的引導。李登輝於1995年6月訪問美國時,在康乃爾大學的歷史性演說《民之所欲,長在我心》,正可以做為民粹的一個註腳。在民意的大旗下,李登輝開始向台獨傾斜。2000年總統大選時,國民黨失利,李登輝實現了“在任內和平轉移政權”的理想,也因此辭去了國民黨黨主席一職。2001年9月,由於為台灣團結聯盟候選人站臺,正式被國民黨開除黨籍。
中國大陸的政治轉型,中國共產黨也在擔心民粹主義的問題。如果台灣是台獨問題,那麼在大陸則是疆獨、藏獨、蒙獨、台獨、港獨等問題。這些也的確是需要關注的問題。但是本書專章論述了民族問題以及聯邦與邦聯混合體的問題。如果這些問題能夠解決好,那麼民粹主義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一大半。當然除了這些獨立問題之外,還有本地老百姓的利益問題,可能會為了眼前利益而或略長遠利益。但是這些問題,通過民主選舉的歷練,老百姓是會逐漸認識和學習到什麼才是自己的根本利益。不給老百姓這些歷練的機會、沒有辯論、沒有歷練,便沒有提高。民粹主義的問題需要面對,但是是一個可以控制的問題。
3、政治人物的作用
在台灣的民主轉型中,蔣經國與李登輝是關鍵人物。蔣經國的主要貢獻在於開放黨禁和報禁。一個接受專制威權教育的統治者,在時代潮流和民意驅使下,毅然決然解除戒嚴,開放黨禁,使民主轉型不可逆轉,難能可貴。這顯然是最艱難的一步,因為開弓沒有回頭箭,一旦開放,就很難收回。這也是大陸中國一直拒絕開放黨禁和報禁、嚴格限制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原因。鑒於我們在前面提到的諸多理念、信仰、國內外因素的原因,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都沒有能夠做到開放黨禁和報禁。胡耀邦和趙紫陽曾經做了一些嘗試,比如加大言論自由的空間,實行黨政分開等,但是因為1989年的六四事件而夭折。當前執政的習近平能否做到開放黨禁報禁,我們不得而知,但是至少可以開始本書提出來的各個方面的、循序漸進的改革。這需要領導者的雄才大略。
李登輝的政治立場的轉變(從中華民族主義轉向台灣民族主義) 和他對台灣民主政治的貢獻是兩回事。我們這裡主要講的是後者。他使台灣實現真正的民主政治,亦即西方教科書上所定義的: (1)政府領袖的任期是有限制的,(2)他們的權力來自於選權普及的選舉,(3)選民可從不同的候選人中做出真正的選擇,(4)人民有政治參與的權利,及(5)人民有反對政府的權利。台灣的政治已經不再只是代議式的或只限於投票。
有一種推測說李登輝之所以戮力推行民主,除了信念之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為自身的權位與安全。一方面來自他受國民黨政權迫害的歷史經驗,另一方面也擔心極右死硬派的反撲,如1988黨主席選舉時所遭受的抵制。國民黨元老派與軍方亟欲將其排擠於權力核心之外。13所以他傾向民粹主義以爭取人民的支持。李登輝從不諱言自己曾是日本人,缺乏對中華民族的意識與認同。及至掌權之後,為了確保權力他全力推行民主政治,並爭取民心。為了爭取民心,他一步步走向民粹,又結合本土勢力,最後終至金權掛鉤,黑金政治。1991年5月的廢止“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和其後歷次的修憲,則是政治參與的制度化與本土化。
在大陸政治轉型的過程中,中央領導內部也會有權力鬥爭,爭取人民的支持以博上位,也無可厚非。個人的確會受到體制的制約,但是這並不表明個人沒有發揮的餘地。這也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
蔣經國和李登輝都開放了政治參與,創造了民主政治的成長條件,使民主政治成為台灣的立基和價值,進入西方式民主國家的行列。大陸中國能否成長出自己的民主領袖,他們將如何運作各種政治力量,能否達成民主的和平轉型,仍然是一個需要繼續觀察的問題。
4、台灣與大陸比較的
另外一些問題
我們在上文已經就台灣民主轉型的各個階段以及若干問題作了比較。下面我們就某些問題再做一點深入的分析。
首先,國共兩黨都有共同或類似的歷史軌跡和路徑。孫中山、蔣介石和國民黨在推翻滿清,建立民國後,雖一直以實行三民主義為目標,或至少是一個口號,但內憂外患不斷,民主政治毫無實現的可能。外患以日本侵華為主,內憂則以國共衝突為主。國共衝突看似一種權力鬥爭,其實亦為政經發展的路徑之爭。國民黨在完成推翻滿清的政治革命之後,就一直未能實現歐美式的資本主義民主政治。直到退據台灣,才開始各項政經建設。共產黨則是在取得大陸政權之後,立即進行社會主義革命(亦即農民革命),走向了以俄國為藍本的共產主義。那麼有無可能殊途同歸呢?
其次,無論那種路徑,在過程中都有許多賽局(game)或交易(trade)。以台灣為例,蔣經國和反對派主流人士如康寧祥互相幫助,14以處理國民黨內反改革者(如老國代和老立委)和反改革派中更激進的勢力(如情治系統),這在兩岸都是相同的。兩岸的領導者都需要整合內部意見,也需要聯合社會力量,以達到自己的政治理想。
在這種情況下,領袖的決心和毅力是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因素。有影響力的領袖可以引導政治發展的方向,但也似乎變得“什麼都可行”。正如哥倫比亞大學黎安友教授所說:“改革是蔣決定的,而且是蔣一個人決定的”。15領袖的作用在兩岸的民主政治轉型中,都是相同的。
最後,關於下層推動、頂層設計、黨內改革推動黨外改革的問題。溫家寶總理在2008時曾經向訪華的英國首相布朗(Gordon Brown)明確表示:“大陸的民主將從基層開始”。現在的情況的確也是從下層往上層改革延伸的問題。但是這種下層的推動又和頂層的設計分不開,和黨內的民主化分不開。本書其實就是一個頂層設計,並且包括了黨內民主化問題。或許現實的民主過程是底層推動、頂層設計、黨內改革的同步發展的進程,並沒有誰先誰後的問題。這正是台灣民主轉型給我們的啟示。
三、結論:
大陸民主轉型的展望
亨廷頓在前述著作中討論了導致1970和1980年底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發生在1960和1970年代的一些事件,我們也可以把它們看作是有利於民主和民主化的五個因素:
●合法性降低與政績困境。意識型態如馬列主義最初給予了政權合法性,但是當意識型態的吸引力降低時,政權卻無法提供以經濟政績為基礎的合法性,這時就出現了政績困境;
●經濟發展與經濟危機,當經濟發展到1960幣值US$300-1000或以上的人均所得時,就進入了民主化的經濟轉型區;此時經濟發展就創造了新的財富來源,中產階級隊伍壯大,社會結構出現了國家之外的力量,因而自主地推動民主的發生。但是,若遇上世界性的或國內的經濟危機,民主就可能倒退;
●宗教因素。尤其是基督教和天主教的社會動員力量,和教義的改變使它們不再是統治者的隨從,而開始重視人權,進而幹預政治如解放神學;
●外部行為者的新政策。梵諦岡、歐洲共同體等國際組織、美國都曾經積極促進自由化和民主化,蘇聯對東歐附庸國則是從反民主到不幹預民主化;
●示範效應或滾雪球效應。這種效應有幾種類似說法,主要是指一個國家若成功地發生民主化,則可鼓勵其他國家起而效法。16
台灣的民主化和上述因素也有很大關係,大陸就更是如此。大陸目前也已具備民主化的五個條件。正如本書關於大陸意識形態轉型一文所指出,單靠馬克思主義已經不能維持意識形態的領導權。馬克思主義必須和自由主義以及儒家思想結合,才能形成一個多數人可以接受的、可以引導大陸政治與社會向前發展的意識形態。經濟發展已經為公民社會提供了一些空間,從而促進民主轉型。基督教已經展現了前所未有的社會動員力。儘管因為政治控制的原因,基督教和天主教仍然未能發揮很大的作用,但是隨著整個公民社會的發展,宗教的力量也會在民主轉型中扮演重要角色。歐美主要民主國家仍然在堅持不懈地支持中國的民主轉型,儘管其力度還有待加強。台灣和香港的示範效應也越來越明顯。所以,中國的民主轉型是必然趨勢,問題是如何轉。
杭廷頓還用了很大的篇幅說明民主化發生的過程(如何發生),即民主化的可能的四個方式: 1、轉型(transformations):由威權政權帶領主動改變威權朝向民主,如台灣、巴西、匈牙利、蘇聯。2、取代(replacements):有各種方式和情形,如威權政權由強轉弱或獨裁者死亡,或迅速垮臺。但由於民主力量不存在或太弱,常需經過一段鬥爭取得優勢,才能確立民主政治。如羅馬尼亞,菲律賓,智利。3、置換(transplacements):威權政權半推半拉地和反對派進行正式或非正式的談判,此時,反對派力量足以壓制反民主的死硬派,卻又不足以推翻政府。最著名的例子是南韓、波蘭。4、外力介入(intervention):以格瑞那達和巴拿馬為例。17
取代、置換和外力介入都有太多的不確定性。本書的宗旨其實在於推動轉型,即由政府主導,改變威權為民主,像台灣和前蘇聯那樣。當然,中國式的民主有其特色,不能也不必完全照搬西方的模式。但是無論如何,中國共產黨必須起到表率的作用。中國國民黨於1994年正式向內政部登記,取得法人地位。這樣,才能從革命政黨真正轉型成一般的民主政黨,也才能要求所有的政黨遵守憲法,公平競爭。對於中國共產黨而言,這可能是中國民主轉型最重要的第一步。中共在和平時期如能放下身段,變身為天下為公的普通政黨,才能正已正人,所謂“子率以正,孰敢不正?”作為第一大政黨,中共的權威將更有合法性,政治地位也更有制度的保障。此時,軍隊就可以,也必須國家化,不再是黨軍了。黨、政、軍的關係就可以釐清了,國家更現代化,人民生活也更正常化了。
中國的國情的確冏異於西方。中國的文化歷史和思想傳統,自成一套文明體系;中國的人口數量和地形面積也與其他國家大不相同。但是,這並不表示中國不需要民主。從現在開始,中國需要深化政治體制改革,要像本書所講,有一個路線圖與時間表。如此,中國必將一步步地實現更高層次的民主,創造更符合人性的文明體系!
11James N. Danziger, Understanding the Political World. A Comparative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Science. (New York: Pearson Education, Inc. 2009. 9th edition) p. 157.
12同上,p. 158.
13李登輝於1960年在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任職期間曾被調查局約談,未經判決被拘留四個半月。1968.6,從Cornell University留學歸國時,以在海外會見台獨人士之故,被警備總部約談了持續一個星期。1970年,聯合國開發總署邀往曼谷主持農業問題,卻以仍在“觀察中”為由,不讓出境。在李登輝代理去世的蔣經國總統一職時,以蔣宋美齡為首的元老派就曾經在國民黨中央常會討論應以“鼓掌”或“表決”來決定李登輝能否繼位。李煥力主“鼓掌”通過,確定了李登輝的總統一職。
14康寧祥(1938- )曾任第一屆台北市議員、增額立委和多屆立委,及監察委員、國防部副部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和總統府資政。亦曾出版“台灣政論”、“八十年代”等雜誌和短命的“首都早報”。
15Andrew J. Nathan(黎安友)著, 何大明譯,從極權統治到韌性威權:中國政治變遷之路(Political Change in China: From Totalitarian Rule to Resilient Authoritarianism)。台北市:巨流,2007.9. p.139.
16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pp. 40-108.
17同上,pp. 109-63.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