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璐 潘丽辉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是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非常重要的一个渠道,也是金融市场的不可或缺的补充力量,在填补现有金融体系缺陷、缓解农户、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上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小贷公司机构数量、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管理上“先天不足”、“粗放经营”的后果逐渐显现,加之当前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三期叠加”特定阶段下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小贷公司经营面临着严峻挑战。
关键词:小贷公司;管理;经济发展新常态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2-0000-01
拉低贷款投放因素增多。以往小贷公司贷款投向集中于房地产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拿地合同明显减少,大幅缩减开发投资、减少开工面积,直接影响房地产行业上游、下游行业资金需求,小贷公司房地产相关产业务面临大幅萎缩。此外,小贷公司主要业务之一是为有订单的上游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等抵押授信,受经济形势影响,小企业产品需求下滑,业务订单明显减少,小企业有效贷款需求不足。再次,互联网投资、融资盛行,P2P平台涌现,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拉低小贷公司贷款增量的作用亦不能忽视。
主营业务风险不断攀升。国家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是为“三农”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以“小额、分散”为发放贷款的基本原则。然而多数小贷公司存在跨区域放贷、超比例放贷、给股东及其关联方放贷,以及违背面向“三农”及小微企业的宗旨、扎堆在城区放贷、向房地产及其附属行业放贷等现象,多年粗放经营导致小贷公司续期、展期贷款陆续涌现,贷款不良率不断抬升,由于目前小贷公司不良贷款核销机制尚不健全,主营业务风险不断攀升。
业内竞争持续加大。经济增速进入减速换挡期间,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在缩减,信用评级水平较高的企业,成为各放贷主体的争取对象,业内竞争不断加大,为获得竞争优势小贷公司只能降低利润率。此外小额贷款公司是以工商企业身份从事金融业务,不能享受金融企业优惠税负,也不能享受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利差缩减、高额的税收成本使部分小贷公司盈利能力低于预期。由于资本逐利性,当高风险不能得到预期的高收益时,资本定会转移到其他高收益行业,小贷公司退市倾向难免。
后续发展资金不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三大渠道,即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因规模较小注册资本总体不高,不能作为长期资金支持, 而小额贷款公司接受国际援助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又非常有限,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就成为小贷公司主要的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整体发展尚不完善,银行出于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和运营前景的考虑,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一直持谨慎态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条件也较为苛刻,鉴于目前小贷公司经营现状,商业银行对小贷公司贷款更加谨慎,抽贷、压贷的情况时有发生,现有融资渠道不能充分发挥为小额贷款公司融通资金的作用。
小贷公司如何克服经营困境,更好的发挥服务三农、服务小微的宗旨,走出一条特色发展之路,其关键在于优化制度设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小贷公司差别化经营,具体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综合监管机制。第一,完善监管制度。按照“专业化管理、综合性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度,明确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的监督服务职责,坚决杜绝“只管生,不管养”现象。第二,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情况综合联网监管,通过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操作等业务实施持续、动态跟踪监控。第三,建立、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规模有限,社会认可度不高,还不具备向村镇银行改制的条件。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一方面可以整合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整合增信”作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自律性,为向村镇银行转变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降低贷款人与小额贷款公司间的信息不对称。
二是建议差别降低小贷公司税负,鼓励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一方面对经营管理规范、支农支小成果好的的小贷公司实施减免地方留成部份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基础上,比照农村信用社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适度给予营业税、所得税税收优惠,并对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规定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推动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对经营业绩好、诚信记录好、评级结果好、对小企业和“三农”支持情况好的小贷公司,适当给予再贷款支持,并对其为小企业或农产品收购而办理的票据贴现给予再贴现,增加其资金来源。
三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后续资金不足问题。首先,将增资扩股条件适当放宽。建议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提前增资扩股,在审批的程序上也应适当简化。并且有条件的提高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比例。结合当地实际和小额贷款公司在规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综合表现(如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度、是否合规经营、盈利状况等)设置动态融资比例等级,实行优胜劣汰机制,逐年递增(递减)。其次,设立小额信贷批发基金,减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成本。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接受来自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委托贷款和批发性贷款,然后再转贷给有资金需求的小额贷款公司,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直接融资风险,提高小贷公司金融机构融资比例。
四是合理处置不良贷款,化解小贷公司经营风险。第一,将小贷公司不良贷款情况纳入监测范围,细化小贷公司不良贷款的监管指标体系,及时掌握小贷公司贷款风险变化情况。第二,主管部门结合小贷公司性质特点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小贷公司不良贷款核销办法,适当允许小贷公司按程序自主核销不良贷款。第三,引导小贷公司建立不良贷款问责制度,提高信贷人员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信贷风险管控能力。
五是,鼓励小贷公司差别化经营,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第一,适当放宽政策空间,降低转制门槛,进一步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并将小贷公司转制与存款保险制度有机结合,鼓励经营状况良好,有转制意愿的小贷公司做大做强向村镇银行迈进。第二,引导小贷公司特色发展,在“新常态”下更好地履行新的责任。随着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经济调整的持续深入,未来小贷公司要将“社会公益”、“反哺社会”、“支农支小”等作为业务创新点,实现为“三农”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政策初衷。第三,建立和完善小贷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对高风险小贷公司实施灵活监管,下发风险提示,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开展年度检查,对在经营中出现重大风险且未整改到位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程序取消其经营资格,促进小贷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