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秦予
摘要:说起工程成本费用,人们往往习惯性将其划分为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直接成本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间接成本是指直接从事施工的单位为组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奖金、资产折旧、办公费、劳保费及其他费用等。这一划分方法是从施工定额的角度出发,便于工程预算和结算编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却过于抽象。因此,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工程成本费用又可以划分为设备材料费,监理、设计和施工费,各种管理和税费等其他费用三类。
关键词:工程成本费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2-0000-01
在日常工作中,各单位工程成本费用的管理都是由工程会计来完成的。工程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项目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合同的付款,建立准确完整的工程费用往来账,并及时进行清理;按时提报资金需求和支付计划,保障款项正常拨付;准确编制财务决算,仔细梳理物资、施工费和其他费用等的发生和支付情况,确保项目成本真实、完整、准确。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多计工程成本费用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一、施工单位高套定额、高估冒算套取工程费
一些施工单位为获得额外利润,有意高套定额、高估冒算套取工程费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是巧立名目,或通过设计单位,出具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虚假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虚增造价;如某单位以赶工程进度为由,随意增加赶工费、夜班费和冬雨季施工费20万元。二是施工单位以安全为由,欺骗建设单位,在隐蔽工程上大做文章,无原则的加大柱截面尺寸、钢筋以大换小,虚增工程量。三是在套取定额基价时,不是按设计要求套取,而是人为高套;遇定额变动时,故意增加高定额工作量;擅自提高取费级别,增加工程造价;如在工程现场采用破路直埋,而结算采用顶管计算。四是故意写错工程量、金额或重复计取费用,形成舞弊;如某单位将防火墙、室内沟道隧道等工程量故意夸大,多计费用10万元,被发现后谎称是“笔误”。
形成高套定额、高估冒算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建设单位为多争取资金,便于日后向施工单位转嫁费用,存在主观上认同“高估冒算”行为的潜在动力;二是预算定额的制定、修改、补充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留下漏洞,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预算编制不严谨,变动随意,提供了便利条件;四是建筑工程市场化运作不充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存在照顾因素;五是建设单位代表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给施工单位造假提供了机会;六是施工单位攫取超额利润,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能为其提供了不竭动力。
为有效减少工程计价中多计冒算现象的发生,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提高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尽量使设计完善合理,减少甚至杜绝设计变更;二是坚持按基建程序办事,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时纠正忽略工程造价的施工组织方案;三是坚持严格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四是加强建设单位预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五是委托工程监理公司和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六是建立相应制度,对预结算人员加强考核。
二、多领项目物资不退库
在工程成本费用组成中,设备材料费占了很大一部分。为加强项目管理,很多工程使用的物资都采用了甲供的形式,施工单位在实际使用时需要从建设单位仓库领取,待工程完工后再将多领物资退还给建设单位。由于工程现场点多线长,施工单位领用物资也是数量大、品种规格多,如不加强管理,施工单位往往会采取多领项目物资不退库的方式“趁机占便宜”,在对某项目检查时就发现了施工单位超领甲供物资,未办理退库,虚增成本73万元。
要加强物资管理,防止施工单位多领项目物资不退库,需要做到:一是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制定合理的需求和采购计划,按需采购、按需领用,做到物资领用消耗数量和工程进度相匹配;二是将领用物资的数量、型号与物资计划和设计图纸、工程现场相核对,保证领用物资全部用到对应工程项目上,落实清楚多余物资去向;三是合理确定物资损耗量,防止虚报损耗;四是重视对边角料回收的再利用,减少损失浪费。
三、无关项目挤占成本费用
一个大的工程项目常常是由许多小的单项工程组成的,成本费用种类繁多,构成复杂。有的单位就抱有侥幸心理,将经营性费用或其他工程费用等不便列支的成本均列入目标工程中,挤占该工程成本费用空间。
我们在进行工程成本费用核算时,一定要掌握该工程的概算。概算是控制建设内容和建设成本的重要文件,一个完整的概算文件,一般包括了项目成本组成和工程量等技术指标信息。将概算的内容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单项工程费用发生情况进行严格比较,可以看出是否符合建设计划内容和是否存在超概现象,是否存在非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挤占建设成本。特别是在概算执行有结余的情况下,是否存在个别建设单位借道实施其他非概算内建设内容的情况。如在对某配网工程进行核算时,就发现由于工程变更,在实际工程实施中减少了建设内容,造成资金结余,建设单位就将结余资金用到另一项项技改工程中。
四、无依据预留费用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建设中往往存在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但有部分零星工程未全部建成或个别费用未发生完毕,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这时就要求将该部分工程和费用作为工程尾工进行预留,便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编制财务决算,核定资产价值。尾工预留金额原则上应控制在批复概算的5%以内。
允许尾工预留,原本是要保证项目整体进度,避免因个别小项目耽误工程总体安排,是一种抓大放小的考虑,但也成了个别单位虚增工程成本费用的漏洞,他们在没有任何资料支撑的情况下,随意确定预留项目,拍脑袋确定预留金额,虚列尾工,虚增成本。如某单位在项目完工后,经核对发现土地征用和青苗赔偿费比概算结余15万元,就在项目中追加了青苗赔偿预留费用13万元,达到虚增成本,套取资金的目的。
为规范预留费用管理,一是要将预留项目和概算进行核对,并要经过现场勘察,得到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认可,保证工程确有必要预留;二是要合理确定预留费用金额大小,取得相关支撑材料,保证预留金额相对准确,不盲目随意;三是坚决杜绝无依据预留费用,严禁虚列费用,虚增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