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之”在《庄子·内篇》中频繁出现,所表达的作用与意义变化多端,是我们理解语句的难点之一,对“之”的正确把握有助于正确理解《庄子·内篇》的语言及思想。本文对《庄子·内篇》中所出现的“之”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通过举例和比较分析,初步探讨了《庄子·内篇》中“之”的基本面貌。
关键词:之 《庄子·内篇》 用法
“之”在许慎《说文解字》中解释为“出也。象艹过屮,枝茎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由此可知,“之”最初主要是作实词——动词用的,但后来产生了较大程度的虚化,出现了用作虚词的情况。“之”在《庄子·内篇》中共出现了602次,既有作实词的情况,也有作虚词的情况,但从总体来说,“之”在内篇中主要作虚词。《庄子·内篇》中“之”的用法如下表所示:
一、作动词的“之”
“之”作为动词在《庄子·内篇》中出现次数比较少,仅仅出现了4次,表示“去、往”义。例如:
(1)奚以之九万里而难为?(《逍遥游》)
(2)“奚之?”“将之卫”“匠石之齐”(《人间世》)
二、作代词的“之”
“之”作为代词在《庄子·内篇》中主要有三种情况:
1.作人称代词的“之”出现了176次,在句子结构中主要作宾语,可代指人、事物、处所等,所代指的对象大多出现在上下文中,主要是用作第三人称代词,表示“他(们)、它(们)”。例如:
(3)越人披发文身,无所用之。(《逍遥游》)
(4)“我树之成而实五石”“治国去之,乱国就之”(《逍遥游》)
2.作为指示代词的“之”主要用在名词前作定语,表示“这个、那个”或“这些、那些”义,也可用于动词之后作宾语,表示“这……”。例如:
(5)“之二虫又何知?”“之人也”(《逍遥游》)
(6)回尝闻之夫子曰……(《人间世》)
3.“之”出现在宾语前置这种特殊的古代汉语语法现象中,“之”在这里仍是人称代词,主要有两种情况:
a.在否定句中,代词“之”作宾语,要提前。例如:
(7)唯命之从。(《大宗师》)
b.“之”作为提宾的标志,用来复指提前的宾语。例如:
(8)然则夫子何方之依?(《人间世》)
(9)福轻乎羽,莫之知载;货重乎地,莫之知避。(《人间世》)
三、作为兼词的“之”
作兼词的“之”字,笔者采用了何乐士在《古代汉语虚词通释》里的观点,指某个词具有两种词性。
“之”在《庄子·内篇》中作兼词主要有两种情况:
1.“介词+代词”,相当于“于是”。例如:
(10)夫梦孙氏尽之矣。(《大宗师》)
这里的“之”相当于“于是”,义为“在这方面”。
2.“代词+介词”,相当于“之于”。例如:
(11)瞻明闻之聂许,聂许闻之需役,需役闻之与讴。(《大宗师》)
这里的“之”相当于“之于”,义为“从……听到这些”。
四、作为助词的“之”
“之”作助词情况比较复杂,根据在句子中的作用可以分为表定中关系的“之”,主谓间的“之”。由“之”字构成的一些固定结构,表定语后置的“之”和其他情况。
(一)表定中关系的“之”出现的频率是最多的,共出现了273次,在具体语境中可译为“的”,也可不译。《庄子·内篇》中的“之”表定中关系时可以细分为3种情况:
1.定语和中心语间是领属关系。例如:
(12)“鹏之背”“秋毫之末”(《逍遥游》)
2.定语和中心语间是限制与被限制的关系。例如:
(13)“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逍遥游》)
3.定语和中心语间是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例如:
(14)“其翼若垂天之云”“大木百围之儌穴,近死之心”(《逍遥游》)
(二)主谓间的“之”。“之”的这种用法,在古代汉语中是很多的。“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了句子的独立性,使原本的句子变成大的句子中的一个语法单位成分或成为重句中的一个分句。主谓间的“之”在《庄子·内篇》中共出现了64次,主要有两种情况:
1.主谓间用“之”来构成一个句子成分,在句中作主语、宾语、定语。例如:
(15)“汤之问棘也是已”“以马喻马之非马”“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逍遥游》)
2.主谓间用“之”来构成复句中的一个分句,其中时间分句为多。例如:
(16)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全牛也;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晋国之始得之也,涕泣沾襟。(《养生主》)
(17)子之爱亲,命也。(《人间世》)
(三)由“之”构成的固定结构。《庄子·内篇》中,由“之”字构成了一些固定结构,这些固定结构中有些甚至沿用至今。在《庄子·内篇》中,由“之”字构成的固定结构主要有3种:
1.“之所以”结构,通常译为“……的原因”。例如:
(18)道之所以方,爱之所有成。(《齐物论》)
(19)此乃神人之所以为大祥也。(《人间世》)
2.“之谓”“之所谓”结构,这个结构常用以表示个人对问题的看法,有着较强烈的主观色彩,表示“所说的、叫作或称作”义。这两个结构本质上是一样的,时至今日仍被运用。例如:
(20)“此之谓天府”“此之谓八德”(《齐物论》)
(21)“此古之所谓悬解也”(《德充符》)
3.“谓之”结构,与“之谓”义一致。例如:
(22)“既已谓之一,且得无言乎?”“谓之朝三”(《齐物论》)
(23)古者谓之遁天之刑。(《养生主》)
(四)“之”用在定语后置结构中的情况。“之”的这种用法,实为定中关系的变形。这种情况在《庄子·内篇》中出现次数较少,共3次。例如:
(24)“故解之以牛之白颡者与豚之亢鼻者”“是其才之美者也”(《人间世》)
(五)其他情况:“之”在某些结构中只起到一定的结构作用,并没有实际的意义,或者只起到音节的作用,这些情况大都无规律可循。例如:
(25)“古之有也,非吾有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瓜果之属”“方今之时”(《人间世》)
(26)“万事之后,而一遇大圣”“今之隐机者,非昔之隐机者也”(《齐物论》)
五、结语
“之”在古汉语中还有用作语气词和连词的情况,但在《庄子·内篇》中几乎没有出现,故不在此进行讨论。“之”在古代汉语中应用比较复杂,我们在阅读中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经过深入思考,才能更好地理解其用法及意义。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金文集成”研究成果,项目编号[507-31092701]。)
参考文献:
[1]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何乐士.古代汉语虚词通释[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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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伯峻.古汉语虚词[M].北京:中华书局,1983.
(党永丽 广东广州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