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传统节日文化提升中华慈善影响力的路径浅析

2016-10-25 01:52
中国民政 2016年18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传统节日慈善

龚 理

用传统节日文化提升中华慈善影响力的路径浅析

龚 理

一、传统节日文化蕴藏着厚重的慈善文化元素

传统文化中,忠孝仁爱谓之慈,助人济困谓之善。传统佳节的仪式感、神圣感与归宿感引领慈善文化最基本的元素集合。传统节日的慈爱、义行和善举诠释着慈善文化的萌动、孕育与蝶化过程。

(一)从传统节日文化的源流看,施善思想根深蒂固。纵观中华传统春节、清明、端午、重阳、中秋等佳节,无不透射着“仁、义、礼、智、孝”与“道、法、德、慈、善”文化光芒。先秦诸子百家学说无不蕴含着丰富的慈善思想,如儒家的“仁爱”,道家的“积德”,墨家的“兼爱”,汉魏后佛教的慈悲观等都是慈善文化的重要渊源。在中国传统社会,处江湖之远不难看到“稚子失母,邻里为之抚然;途有弃婴,行路为之惆怅”;居庙堂之高则主张“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敬天保民,使百姓无冻馁之虞,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无论社会精英阶层还是普通民众,其慈善思想可谓根深蒂固。可以说,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久盛不衰共同的优质基因。

(二)从传统节日文化的内容看,行善义举多不胜数。节日活动是节日文化最好的载体。虽然慈善一词是佛教传入后才使用的,但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倡导和发展慈善的国家。而“倡导和发展”,往往与节日和节日活动相互关联,互为依托。节日是一种有着深刻寓意的历史文化,或为缅怀某一重要历史人物,或为纪念某一重大历史事件,或为庆祝某一时节的到来等等。在传统的节目单上,家人欢聚、祈福祭祖、舞龙观灯、龙舟竞渡等节目会因节而设、因节而异,或各有侧重,唯有赈饥救荒、济贫恤穷、解困度厄的内容贯穿始终,尤其是在春节、清明、中秋等节庆期间尤为突出和隆重。千百年来,义行善举“成绩单”可圈可点。明清以后,善堂林立,善行慈为不断;新中国成立后,善人涌现,乐善好施成为社会风尚;改革开放三十年后,义捐义卖、义教义支等善举层出不穷,且成为国人不断追求的目标。

(三)从传统节日文化的功能看,劝善教化无时不在。无论古今,节日文化有一个共同的功能,就是调节民众生活。一是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庆典与仪式,祈求神灵荫庇生产丰收、身体康健、子嗣兴旺、事业发达。二是调节人与人的关系。通过孝亲敬老、走亲访友、感念馈赠等形式维系传统的人伦关系。三是调节人与自身的关系。通过参与活动、感悟过程、放松身心,获得一种心灵上的慰籍和精神上的满足。可以说,文化传统得以延续,社会秩序得以稳固,得力于节日的周期性调节。而这种周期性调节的过程就是天人合一的过程,就是去恶扬善的过程,更充满劝善教化功能,成为国人心灵养护的驿站。

(四)从传统节日文化的发展看,乐善之水从未“断流”。历经太平天国、洋务运动、维新运动、五四运动等,中国传统文化曾一次次被清算,一次次被截流。传统节日文化也未幸免于难。节日文化的内容和形式、规约和认同在悄然变化,如传统节日文化中尊孔成分被剔除,仪式被简化,有的节日或改名或换期或忽略,如寒食节的延续与挪移有了清明,七夕节很少有人再乞巧。但无论朝代怎样更替,节日怎样演变,慈善基因早已熔铸在中华民族的血液里,善行之水,从古至今,从未“断流”,就连“文革”年代时时处处“革命化”的气氛里,扶贫济困,助人为乐、邻里互帮等行为同样迭出,同样彰显着慈善本义。

二、传统节日文化的现代转型深刻影响慈善文化的转变

传统节日文化中的慈善思想,滋养着中国人的精神家园。但当下西风甚烈、娱乐至上,传统节日文化越来越形式化、商业化,存在被消解的危险。在传统节日文化中注入时代元素,是传统文化得以发展和传承的重要条件,传统节日文化的现代转型势在必行。

(一)由功利性向公益性转变。传统节日文化表现出的功利性是一种朴素的价值观,即人们修善积功是为了长生、免灾、多子、进仕、乃至升仙得道。放置现代社会确有不合时宜之处,应将功利性视作一种“文物”价值,找寻个人小利和家国大利的契合点,引导功利性向公益性转变。慈善文化的现代转型首先是观念的转变,这种转变在慈善法中有很好的体现:慈善法提倡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其所规定的慈善活动领域与已有法律认定的公益事业领域基本一致。慈善法还提出了“慈善信托”,并明确以全社会或部分社会公众为受益人的“公益信托”。可以看出,公益性是一切社会慈善事业的核心理念和根本属性。

(二)由节日感向责任感转变。所谓“节日感”就是一种异于日常的人生体验与自我满足。表现在节前进行长时间的心理酝酿和物质准备,从每年的春运“返乡潮”可见一斑。节日期间,人们参与到种种仪式与民俗活动中,日常的规则或取消,新的禁忌或出现,“一国之人皆若狂”,连贫穷的喜儿也扎起了红头绳。节后,由于精神得到了放松,情感得到了宣泄,人们还久久回味着节日的情景和节日的快乐。勿庸置疑,现在人们的节日感已不象传统社会中那样率真,是因为少了能触动人们心弦的“兴奋点”,多了大家暗暗期许的“大红包”。深化节日意义,彰显传统美德,履行慈善义务,是节日文化和慈善文化转型发展的一个必要内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空间还很大。如美国近年来的慈善捐赠数额达GDP的2%,人均捐赠占可支配收入的8.4%,而我国对应的数据只有0.16%和0.25%。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路还很长。以“郭美美事件”为典型的一些负面案例,为我国慈善事业蒙上的阴影还没有完全消除,打造诚信慈善、阳光慈善、责任慈善是我们一致努力的方向。

(三)由小慈善向大慈善转变。传统的慈善是遵循爱有差等的原则,沿着地缘和血缘路径展开的,没有突破乡土情结和宗法结构,存在内外亲疏“区别化”的过程,这也导致中国传统慈善是特殊主义而非普遍主义。这种为宗族、为家庭、为自我的慈善谓之“小慈善”。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小慈善”已远远跟不上时代的脚步,满足不了社会转型发展的需求,必须实现由小慈善向大慈善转变。这种“大慈善”在慈善法中体现明显,如慈善法规定慈善活动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意味着人人都是慈善家,人人都是受益者。慈善活动的方式是“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这意味着慈善不仅仅是捐款捐物,利用和发挥自己的特长,为他人提供“精神慰藉”等也是一种慈善。同时将“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纳入慈善的范围,为慈善走向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的前台注入了“催化剂”。

三、提升中华慈善文化影响力的可行路径

(一)用传统节日文化之“真”,增强中华慈善感召力。庄子说“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即指事物的本来面目。传统节日文化之“真”,表现在通过“过节”这种形式,体现一个真诚、无私、阳光的自我。如春节的拜年,表达人伦秩序;清明的祭祖,表达慎终追远;端午的竞渡,表达敬仰先贤;中秋的团圆,表达家国情怀等等。因为“真”,才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参与,要增强中华慈善感召力,就要不遗余力传承传统节日文化之“真”。一是作为社会个体,要真心诚意地参与慈善活动。莎士比亚说,慈善是高尚人格的真实标准。要把慈善作为砥砺品行的“磨刀石”、“试金石”。二是作为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三是作为慈善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责,不断规范慈善活动,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

(二)用传统节日文化之“善”,增强中华慈善渗透力。传统节日文化之“善”,表现在通过倡导善行善举净化人的心灵,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爱憎、荣辱、得失观。要增强中华慈善渗透力,一是让“善”回归人心。“人之初,性本善”,如今社会,太多的人急功近利,偷奸耍滑,偏私狭隘,与人之本性渐行渐远,所以要呼唤善,践行善,弘扬善。二是让“善”永驻社会。让一人为善带动众人为善,善才有合力。要把个人的修善修德行为,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实现“中国梦”结合起来,汇聚成强大的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三是让“善”与时俱进。社会转型时期,要赋予善全新的含义,搭建全新的平台,给力全新的社会环境。

(三)用传统节日文化之“美”,增强中华慈善软实力。“美”是令人愉悦、快慰的感受和评价。传统节日文化之“美”,有的是感官上的赏心悦目,有的是内心的快乐体验,有的是美德的自然张扬。如团圆的喜悦、宴饮的热闹、串门的祝福、爱情的浪漫、追思的深沉等等无不是一种美。将传统节日文化之“美”延伸、放大、充实到慈善领域,将大大提升中华慈善的软实力。一是让中华慈善具有规范之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慈善法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慈善领域鱼目混珠,泥沙俱下的乱象,让中华慈善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二是让中华慈善具有奉献之美。即把慈善看成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使施助者散财于社会,服务于大众;受助者借力克难,摆脱困境,成为传递公益慈善的新主体。三是让中华慈善具有“顶层”之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真心确立慈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为此,一要进一步完美慈善顶层设计,尽快制定慈善法实施细则,让慈善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二要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活动热情,促进全体国民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三要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慈善组织的互访合作,力争社会效益最大化,让中华慈善在国际慈善舞台上一展雄姿,共圆中华慈善梦。

(作者单位: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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