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润娟
(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美国娜拉”出走之后——美国宪法的建立
宋润娟
(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刚独立的美国是一个松散的联邦国家,面对国家发展的内忧外患,州代表们召开制宪会议,他们以限制政府的权利和保障人民的自由为目的,依据三权分立、制约均衡、联邦共和、有限政府、人民主权、个人权利、宪法至上等为原则制定了改变历史的美国宪法。并在之后通过一次次的宪法修正案、宪法解释和宪法惯例对宪法加以完善以适应美国的发展。
独立;制宪会议;美国宪法
娜拉,是挪威戏剧家易卜生《玩偶之家》中的主人公,是一个个性解放,追求独立和自由的资产阶级妇女形象。对于美利坚民族来说,“美国娜拉”出走之后怎么办?答案就是《美国宪法》。
刚独立的美国,各州仅靠联邦条例维系在松散的联邦之下。各个州政府过大的自主权和联邦形同虚设的大陆会议,致使联邦体制下的美国隐患重重。国家初定,急须稳定且良性的环境进行发展。当时世界范围内正蓬勃兴起资产阶级革命运动,大环境并没能给初生的美国满意的发展条件;各个州政府间也因为没有强有力的联邦政府约束,经济、社会、文化、政治问题此起彼伏,内部各州的矛盾也没能给新生的美国合适的发展条件。美国急须要处理这个内忧外患的局面。历史最终选择了制宪会议,选择了美国宪法。在当时,美国人民居住的州更像是一个国家而不只是一个地方政府。各个州都有自己的武装、法律、货币,甚至有的州之间还彼此收税。无论当时美国如何解放,统一的国家终究是一个国家,国家就要有国家的样子。对美国来说,还是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协调内部矛盾,保证国内各机构稳定运行,同时还能够代表本国的利益参与国际事务;也需要一部根本大法来保障国家制度和法律实施。
1786年,州代表们才试图修改联邦条例。1787年,在美国建国十一年后,除罗得岛外的12州代表集中在费城举行会议,会议最终生成《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的制定思想根源于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欧洲启蒙思想大家,以及杰斐逊、麦迪逊等美国本土启蒙思想家们的思想都在宪法中有所体现。
首先是三权分立和制约均衡的原则。他们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割,并使三大权力相互制约达到均衡——任何一个权力分支都不会在权力比重上大于另外两个分支,以此来扼杀绝对权力。联邦和地方州都有自己的权力构架,各个权力架构横向间彼此独立,纵向上又彼此联系。行政权归总统及其领导的政府,立法权归国会及其组成的立法机关,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及相应的法院系统。法律需要国会通过,但是总统有一票否决权。其次,关于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的最后加上了十条宪法修正案,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主权在民和人民权利。在限制政府权力的同时,也要保证人民权利。最后,对于美国人来说,宪法就是在没有政府这样一套机构管理就有可能陷于混乱的情况下,大家作出一个约定组成政府,政府是人民社会契约的产物。社会契约的思想为美国共和制提供思想基础。有限政府原则也保证了政府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平衡。宪法的前面一部分是人民向政府“授权”,但是十条修正案是人民向政府“限权”和“索权”。
对于美国来说,无论是宪法及其子法还是一般法律法规,都仅仅只是美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一个小缩影,贯彻其中的启蒙思想才是精髓,这些思想深入到美国人的方方面面,已经深植于文化和民族精神里。以宪法精神和宪法内容为出发点,无疑是美国一直以来发展和稳定的基础,无论是面对辽阔的地域、众多的人口,还是不同文化、不同的种族。
宪法最初只是初生的合众国提供一个面对内忧外患的解决办法。但是就是这个办法为美国这个摩天大厦打下了牢固基石。一次次的修正和完善都是在那之上的。如宪法规定总统和副总统的任期都是四年,选举成功是可以连任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美国自身的发展,政府行政机构的迅速膨胀,总统掌握的权力也无形在增大。为了保证权利天平的平衡,第二十二条宪法修正案中做出了总统只能任职两次的规定,以此来限制总统权力。
美国最高法院每年会接收到几千件的请愿申请,但是一般只处理一百多件。处理的案子一般都是牵涉到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产生了争议的。这些被挑选的案子并不在其大小,也不在于被牵涉的人的地位高低,仅仅在于其是否具有代表性。最高法院利用这些“典型”的案例对现存宪法做出宪法解释。
美国人民一直在对宪法加以完善和修正,以使之适应美国的发展需要。一次次的修正都是由于人民对自由、对独立的追求,对国家的热爱。我更愿相信宪法只是指引和约束人民发展的一个框架,而要什么样的发展发展成什么样子,更重要的还是人民的选择。
美国宪法对美国人民来说意义非凡,美国今天的成功离不了美国宪法。对于“美国娜拉”出走以后会怎样这个诘问,美国宪法给了美利坚民族最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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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71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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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312(2016)11-008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