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拒不召回缺陷产品怎么办?预付卡乱象咋遏制?……针对消费者反应强烈的诸多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拆封商品也可以“无理由退货”。(8月7日人民网)
@灌汤包:个体维权势单力薄,面对强势的商家,往往会陷于孤立无援的尴尬困境,屡屡维权无果,甚至“赔了夫人又折兵”。相反,由机关和有关组织代表消费者个体“出头”,形成维权合力,其效果将会事半功倍。
@陇上耕耘者:现在各行各业出台的规定确实不少,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大打折扣,因此,在出台新规之前,应该有一套完整措施,法规再完美关键在执行,让其真正落实到位才是关键。
@缺水之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公益诉讼权需要快速跟进并得到有效体现。特别是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若想在打击侵权行为上有所作为,就必须用足用强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权。
@安广禄:消法实施条例明显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但这些规定能否得到有效落实?消法早就规定商家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而实际情况却依然不容乐观。所以条例能否让广大消费者更放心关键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