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发展

2016-10-21 22:38毕达
山东青年 2016年5期

毕达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重大发展,特别是通过加强思想建党、规矩立党、制度治党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观点,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对三年多来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新理论和新实践进行梳理和归纳,有利于更好的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关键词: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新理论;新实践

实践推动理论的发展,理论又进一步指导实践的开展。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廉政建设实践和理论的基础上,针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提出了新任务,做出了新部署,取得了新成效,在党的廉政建设理论和实践上实现了许多新发展。认真梳理和总结这些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对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最终取得反腐倡廉建设压倒性胜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初步的概括和总结。

一、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反腐倡廉建设上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勇于担当、雷厉风行,在反腐对象上不设禁区,在反腐数量上不设上限,这是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最大特色。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深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決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1]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之际,在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取得巨大成功之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对我们的党、国家、中华民族以至于对整个共产主义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发展阶段,更是高度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兴衰成败,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与否,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整个共产主义事业的实现与否。

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创造了不少“最多”和“最高”,这些“最多”和“最高”,体现了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受到了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斗争实践表明,无论是谁,不论权力大小、官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这种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反腐立场,就是要把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反腐败斗争任务艰巨,任重道远,只有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勇气不泄、尺度不松,才能真正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决战决胜。

二、把纪律建设挺在前面

十八大以来,在廉政建设上,我们党立足抓早抓小,把纪律建设挺在前面,提出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等创新观点,这是党的廉政建设理论和实践新发展的又一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才能克服“违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和出台则是这一理论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准则》和《条例》最为鲜明的特色。它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体现了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树立了党员道德追求的崇高标杆,严明了党员思想行动的党纪戒尺,维护了党章党规党纪的绝对权威,是我们党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

一是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准则》和《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充分体现了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二是体现了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党的性质、宗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须先于国法、严于国法。只有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先行表率中永葆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才能凝聚党心赢得民心,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三、把思想反腐与制度反腐有机融合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出把两者有机融合的创新观点,构成了党的廉政建设理论和实践新发展的又一重要方面。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集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3]从提出思想建设是党的建设首要任务到强调制度的根本性作用,再到要求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相结合,表明中国共产党是非常善于总结经验、超越自我的先进政党。这里提出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当然不是对前面两个重要结论的否定,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新的实践经验充实、发展了过去的思想;是在更高的发展阶段上以辩证思维把二者统一起来,也是为了使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发挥更加充分的作用。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就是要在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指导下,以思想建设和思想教育明确党的建设方向,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以系统、科学的制度巩固教育成果,保证各项党建举措的落实,特别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滥用权力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

把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有机融合,坚持法德并重,在廉政建设上主要表现为建立不想腐、不敢腐和不能腐的反腐机制。习近平同志指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4]首先要筑牢“不想腐”的思想根基。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以及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坚决抵制一切及时行乐的思想、一切贪图私利的行为、一切无所作为的作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廉洁价值理念。只有使“不想腐”成为思维习惯和价值取向,并升华为廉洁从政的政治操守,内化为遵纪守法的道德意识,转化为拒腐防变的能力,才能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增强党员干部自身“免疫力”,才能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才能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时刻对党忠诚,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一月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不能胜存心,安能胜苍穹”。对于共产党人来讲,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就可能在“围猎”中被人捕获。只有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才能防止歪风邪气近身附体。[5]其次要打造“不能腐”的制度环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这个核心,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扎紧制度的篱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制度刚性运行,防止把制度当纸老虎吓人、当稻草人摆设。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壮大网上监督力量、拓宽人民监督渠道的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使制度成为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最后要营造“不敢腐”的社会氛围。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只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曝光一起,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使每一个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理念,始终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做到正确对待权力、谨慎使用权力、不敢滥用权力。

四、深化改革党的纪检体制机制

十八大以来,党的廉政建设的新发展还表现在纪检体制机制的创新探索方面,大力改革党的纪检体制机制,为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支撑。

首先进一步提高纪检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一是纪委在配置上相对独立。按照现在体制,各级纪委特别是基层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干部升迁和后勤保障等仍由被监督单位负责,这直接影响的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在这种情况下,局部的修修补补不能解决问题,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应给予纪检监察机关必要的人、财、力方面的獨立性,在基本配置上不依靠被监督单位,纪委自然能独立行使权利。二是保证各级纪委的独立的案件调查审批权。对党的干部中存在的违纪问题,各级纪委按干部管理权限,有权独立行使初核权、立案调查权。保证纪委整个办案过程不受其他单位的干扰。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在干部任免、报告工作、业务领导等方面要有相应的配套规定,以保障纪委工作的权威,把强化纪委专门的职能监督落到实处。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得到加强,为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地行使党内监督权,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

其次,改革巡视制度,发挥巡视利剑的作用“按照中央要求,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提高了针对性和时效性。”[6]一是将信息收集和巡视案例公开化。通过在重点巡视地区、单位设立巡视工作常设联络机构或长效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以及网络举报等方式,搭建一个与被巡视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交流的平台,实现接受群众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公开化。二是适当公开巡视报告,逐步推进监督透明。要实现巡视工作的最佳效果,可以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向全社会公开巡视组的工作报告,不断提高巡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程序性规范。巡视制度的程序性规定是巡视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它落实了实体性规范的具体内容,是巡视工作的外在表现形式,承载了社会公众对巡视工作的普遍认知。因此,客观、理性的制度设计,并得到严格的遵循将成为巡视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重要保证。四是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的监督制度不可能是单一的制度,而应该是一个制度体系。一方面巡视制度要有自身的制度特色,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巡视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巡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1月,第93页。

[2]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03,第二版。

[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6页。

[4]《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第130页。

[5]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03,第二版。

[6]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