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宇 隋媛媛
【摘 要】 随着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人类对海洋的开发与利用,也逐渐从近海走向远海。而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也随着人类对海洋的开发活动逐渐凸显出来。治理海洋环境污染往往涉及到多个地方政府,只有各地方政府通力协作才能达到较好的治污效果。而由于地方政府间的行政壁垒和利益诉求,使得如何协调地方政府间的关系成为能否共同治理海洋环境污染的关键。因此,构建地方政府间良好的协调机制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运用斯塔克尔伯格动态博弈模型,探讨我国地方政府间协调治理污染的利益博弈关系,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协调治污的困境,提出建立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地方政府协调机制。
【关键词】 动态博弈 海洋环境污染治理 地方政府 协调机制
一、建立政府间协调机制必要性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我国将从海洋资源、海洋经济、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权益等方面建设海洋强国。随着科技的發展,我国对海洋的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01-2013我国海洋生产总值不断增长,由2001年的8.7%上升到2014年的9.4%,根据《2015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显示,我国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对国民经济贡献较大,具体见图1和图2。
由图1中数据可见,进入21世纪以来,海洋经济总体发展迅速,除2003年受到非典影响的增速较低以外,海洋生产总值年度增长速度均在7%以上;2001-2013年11年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2.5%,高出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2.4个百分点。2012年,海洋经济继续平稳增长的良好势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54313亿元,比上年增长7.6%。
从图2可以看出在总量上,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较大。2001-2013年间,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基本保持在8%以上,并且呈波动上升的趋势,也就是说,每100元国内生产总值中,就有近10元是海洋经济的贡献;在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率上,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海洋经济自身的特点,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率起伏很大。2002年最高,达到16.92%,2003年受“非典”的影响,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率最低,降为3.15%;在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上,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的波动显著。2006年最大,达到1.51%,2003年最小,仅为0.29%。
虽然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贡献较大,但海洋经济发展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根据《2014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近海岸海洋环境污染情况较为严重,陆源入海口排污的达标率仅为52%,春、夏和秋季未达到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为52280、41141和57360平方公里,海湾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我国需要加强政府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质量。
由于沿海区域的各级政府存在个体理性和群体理性的不一致性,再加上海洋环境污染的涉海主体多元性和客体特殊性,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收效甚微。沿海区域的各级政府仍停留在传统闭合“行政区行政”治理模式上,从地方功绩出发,不惜采取地方保护的竞争策略,甚至逃避支付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本,造成了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囚徒困境”[1]。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具有显著的外部性,需要地方各级政府协调合作治理,而这种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持。需要稳定的协调机制作为保障。
机制从广义上讲是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机制具有自动发挥作用的特性,事物会自发的向着机制所规定的方向前进[2]。因为地方各级政府既有共同的利益诉求,也有自身利益的考虑,所有需要外在约束力或内在强烈的合作意愿即协调机制作为去引导,实现海洋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的主动合作。基于以上论述,本文认为,海洋污染治理的需要政府间协调机制,实现地方各级政府博弈均衡,即区域地方各级政府依据中央(上级政府)制定或者政府间协商订立的契约,按照既定的运行机制,作用于协调客体,进而实现海洋污染治理目标最优的过程。
二、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地方政府协调的动态博弈分析
(一)建立模型理论依据
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从而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博弈论主要研究理性决策主体发生冲突的决策、冲突及合作理论[3]。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共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将二人博弈推广到n人博弈结构并将博弈论系统应用于经济领域。我国学者最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将该理论引入环境保护领域,之后在点源污染与监管[4]、流域与跨界污染管理方面[5]得到广泛的应用。在海洋领域,博弈论在海洋风险防范[6]、责任保险[7]、经济建设[8]、资源利用[9]、海域使用监管[10]等方面也开展相关探索。但使用动态博弈理论模型分析海洋环境污染协调治理的文献还比较少。本文运用斯塔克尔伯格动态博弈模型,分析海洋污染共同治理过程中政府间的博弈关系,并对于建立政府间协调治理机制提出对策与建议。
(二)动态博弈模型建立
为了深入分析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关系,本文将采用斯塔克尔伯格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地方政府在海洋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的决策行为,以进一步探讨地方政府间协调治理海洋环境污染存在的困境。在地方政府治理海洋环境污染的博弈模型中,各地方政府的行动是选择污染治理的投入。
为便于分析,假设在海域污染中只涉及到两个地方行政政府。海洋环境污染往往先发生在一个区域,治污行动也先开始于一个沿海的行政区政府,称之为领导者地方政府1,地方政府1首先选择污染治理投入y1(y2≥0),随着海洋环境污染的漂移和扩散,受污染区域的地方政府可能自发或者在上级政府的要求下共同治理污染,此时地方政府2称之为追随者地方政府。地方政府2观测到地方政府1的决策,然后选择自己的投入y2(y2≥0),这种博弈类型符合斯塔克伯格模型。地方政府1首先行动,而后地方政府2选择自己的投入策略。若用Q1表示地方政府1的污染治理投入空间,其中Q1≥0,那么地方政府2的战略应该是从Q1到Q2的一个函数,即M2:Q1→Q2。
两个地方政府都明白均衡治理空间取决于总投入量y1+y2。我们用反需求函数p(Y)表示作为总投入Y=y1+y2的函数的均衡治理空间。假设领导者预期追随者试图在领导者的选择既定的情况下也实现治污效果最大化(即投入最小的治理成本)。领导者为了合理做出自己的决策,就必须考虑追随者治污效果最大化的问题。
首先考虑追随者政府治污效果最大化问题。
追随者的投入取决于领导者的投入选择,把这种关系记作y2=f2(y1),这个函数叫做反应函数。在简单线性需求条件下,反需求函数为
p(y1+y2)=a-b(y1+y2)。
追随者政府2的支付函数
或者
解一阶条件得:
追随者政府2的反应曲线为:
假定领导者政府1意识到它的行动会影响追随者政府2的投入选择,那么在选择投入量的时候应当考虑对追随者政府2的影响。
Max,其中
求解出领导者政府1的投入量为
将代入反应函数,求解出追随者政府2的投入量
由博弈结果可得,因为追随者政府2在决策前观测到领导者政府1的海洋治污投入水平,具有信息优势,所以追随者政府2的海洋治污投入为领导者政府海洋治污投入的一半,处于优势地位,领导者政府1处于弱势地位。这表明在现实海洋污染治理过程中,由于领导者政府1投入较多,即使各行政区海域污染面积相同大小,地方各级政府也不愿意担任追随者政府1的角色,各级政府自主行为无法达到治污成本均摊的现象,博弈出现较差的结果。若存在上级政府的强制压力,使各级政府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实现模型的最优博弈,所以协议约束可以作为促进地方政府间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协调合作的有效方式。
在序贯博弈的过程中,不排除某些地方政府存在拖延治污或减少投入的现象,这就需要有效的监管和惩罚机制才能保证决议的有效实现。一般上级政府担任监管和惩罚的角色,但上级政府进行信息收集和辨别的监管成本很高,上级政府的实际监督能力也不能完全无法有效的鉴别各级政府是否消极对待海洋环境污染治理问题。那么理性的上级政府会选择不核查,即处于理性无知的局面。在上级政府不核查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就是不去投入或少投入海洋治污,协议约束没发挥作用。
因为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这关系到代际均衡赫尔可持续发展,所以海洋污染治理可以看作动态重复博弈,地方各级政府不能独善其身。地方各级政府在博弈中可以观测到其他地方各级政府的行动历史,那么一个地方政府可以使自己在某个博弈阶段选择依赖于其他地方政府的行动历史做出自己的最优选择。因此,在动态重复博弈中地方各级政府战略选择的空间和复杂性要大于序贯博弈,这会出现“额外的”均衡结果。影响动态重复博弈的主要因素有信息的完备性和博弈重复的次数。根据博弈重复的次数,地方各级政府会在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之间权衡,会为了长远利益而牺牲短期利益,从而选择不同的均衡战略。根据信息的完备性情况,一个地方政府的支付函数不为其他地方政府所知,那么该地方政府会通过治理海洋环境污染建立好声誉以换取长远利益。
综述所述,在序贯博弈中,无法实现最优博弈,地方各级政府都不愿承担领导者政府1的角色,但在动态重复博弈中可以实现最优博弈,因此可以通过地方各级政府的协调机制实现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本文将从契约的制定、组织机构的构建及运行机制的完善三个方面探索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政府间协调机制的构建。
三、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地方政府间协调机制的构建
(一)制定约束各政府主体的契约
地方政府及各涉海部门没有原始动机去承担治理海洋环境污染的职责,因此要建立健全的约束性契约体系去激励其实施海洋治污。约束性契约体系建立一方面需要法律法规明确各行政主体的权限及职责界定,自上而下贯彻落实[11]。对于违约主体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另一方面,海洋治污协议多为政府间自主性协议缺乏执行动机[12],应尽量得到上级部门认可从而保障权威性,自下而上争取保障。
(二)健全组织机构建设
各行政区地理边界及经济边界的不同造成治污主体职责交叉不明确,因此既要从跨行政区层面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也要重视行政区内部机构设置。海洋治污过程中单纯依靠上级政府监督执行治污行动成本很大,根据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在地方政府协调机制中采用结盟的方式如成立联合会等可以有效解决成本问题。日本濑户内海治污、美国俄亥俄河水治理案以及国内鲁苏边界污染治理都是成功的案例。为了配合跨行政区机构治污工作行政区内部也要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以便于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在海洋环境指标检测方面要共同协商实现指标统一,便于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活动。
(三)完善运行机制
在共同利益的激励下各治污主体才有动力去实施海洋治污活动,因此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信息对等,明确利益分享补偿。在互联网经济及大数据时代的影响下不少省市都已建立各自的电子政务平台,但要实习海洋治污还要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电子政务平台的建立,一方面实现信息速达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在平台互通互习的过程中加强政府间的联系及信任感。不同的政府主体在治污过程中进入顺序不同导致其各自的成本也不尽相同,为了实现利益均衡及治污公平,建议成立海洋环境污染合作治理基金,根据投入额度进行相应的补偿及份额配给。但也意识到,只有国家层面对于海洋生态损失进行相应的立法,各政府主体才有统一标准可循,否则在机制协商过程中很可能陷入囚徒困境。
四、结束语
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政府间协调治理很重要,但也应该看到,海洋环境污染往往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者,本文仅是从政府协调治理角度出发,提出的建议与对策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地方政府间的协调机制只是在理论上可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问题。如在主体约定契约的过程中,各行政主体积极性不高,或者约定之后不坚决执行。区域电子政务平台可能呈现极点式或两级分化的状态。不同区域政府主体在经济条件技术发展水平并不一致,东部沿海地区省市各项条件发展相对成熟,而中西部则相对落后,对于建立跨区域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性不高。政府联盟之间进行基金份额分配可能存在规章漏洞,造成份额分配不均,进而影响联盟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因此,在实践中海洋污染治理要实现上下级政府的治污规划相结合,使得运行机制更顺畅更完善从而实现治污行动及时有效。
【参考文献】
[1] 顾湘,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府际协调研究:困境、逻辑、出路[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4.15(2):109-110.
[2] 杨莉莉,杨宏起. 产业集群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及对策[J]. 科技与管理,2008,10(3):7-10.
[3] 張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85-90.
[4] 孙米强,杨忠直. 环境污染治理的博弈分析[J]. 生态经济学,2006(2):108-110.
[5] 雷玉桃.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博弈分析[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6.16(1):122-126.
[6] 于光耀,鲍敦全. 环境壁垒在处理跨界污染问题中的运用[J].生态经济,2006(5):80-83.
[7] 徐大伟,沙少云,常亮等,基于演化博弈的流域生态补偿利益冲突分析[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2):8-14.
[8] 张向前. 海洋经济建设中若干现象的博弈分析[J]. 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2):24-27.
[9] 王淼,秦曼. 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博弈分析[J]. 中国渔业经济,2007(3):19-23.
[10] 赵蓓,唐伟. 海域使用监管的博弈分析[J]. 海洋开发与管理,2006(4):35-38.
[11] 崔凤,赵晶晶. 长三角近海海洋环境管理立法研究[J]. 东方论坛,2008(1):110.
[12] 陶希东. 跨界区域协调:内容、机制与政策研究[J]. 上海经济研究,2010(1):63.
作者简介:林春宇,男,汉族,硕士研究生在读,中国海洋大学,研究方向:区域经济。隋媛媛,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在读,中国海洋大学,研究方向:区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