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养老模式的国外经验研究

2016-10-21 02:09刘欢
大经贸 2016年7期
关键词:支柱人口老龄化养老金

刘欢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问题,世界各国也通过各种途径解决这一问题。西方国家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对养老模式也经历了不断的探索研究。

(1)从养老模式发展、变迁轨迹进行研究[1]

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养老和养老模式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研究世界上城市养老模式的发展、变迁轨迹,可以发现,在养老压力不是很大的时候,由于新生婴儿数量比较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是很严重,少子高龄化现象尚不明显,世界各国的养老模式普遍都是采用居家养老。一些发达国家,经济不断发展,没有产生“未老先富”现象,在以居家养老为主要养老模式的基础上,国家花大力气兴建各种养老机构,促成了社会养老模式。但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新生婴儿数量不断减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产生了少子高龄现象,尤其是像日本、北欧等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已经进入了少儿人口减少为主的人口社会。随着这种现象的不断深入、蔓延,许多国家普遍感受到养老负担沉重,没有充足的政资金支持。而且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人们也逐步认识到,如果全部采取兴建养老机构,将老年人全部实行社会化养老,使老年人和家庭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割裂了亲人之间的感情,威胁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但是原来的居家养老可缓解或避免这些矛盾,于是居家养老模式在一定程度又收到了青睐。但是不少国家又发现,少子高龄化使家庭规模变小了,家庭结构也比原来简单,造成了养老的资源不足和养老功能的弱化,如果单纯采取居家养老方式,个人及家庭也感受到比较大的压力,子女较少,经济压力比较大,难以负担较高的养老成本。有许多国内学者也对国外养老模式的发展、变迁、现状进行了研究,并对各国的养老模式进行了对比。

(2)从养老保障角度分析现有养老模式[2]

美国养老责任由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方面共同承担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美国经济出现了大萧条,为了使人们退休后能够有足够的退休金维持生活,美国制定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它的原理主要是,工作的人把工资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税”(社保税)上交给美国政府,而政府把这部分上交的税收作为补贴发放给己经退休的人员和生活有困难的家庭及残疾人家庭,等缴税的工作者退休后,社会保障制度规定他有权享有相应的福利等。根据美国社会保障署的调查表明,目前,美国大约有超过一亿多的工作者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交纳的税额的数目和本人的退休年龄,可以计算出在职人员退休后获得的社会保障福利(社保福利)数量。按照规定,任何人只要累计工作满10年、缴纳了总共40个“季点”(每工作3个月算一个“季点”)的社保税,退休时就有资格享受社保福利,但提前退休者的福利额将适当扣减。大多数残疾人只需在10年内缴纳20个“季点”的社保税,即有资格享受社保福利,但年轻时就为残疾人士者需缴纳社保税的“季点”可少于20个。

英国政府实行养老金改革[3]。英国提高了养老金领取者的最低收入保障,从1997年的每周68.80英镑提高到如今的每周114英镑。此外,养老金领取者的收入也持续增长。2002年英国还推出国家二级养老金,为没有纳入国家养老金体系的低收入者等提供养老计划。养老金改革一直处于英国政府的政策议程之上。目前的一项养老金改革草案通过将个人收入与养老金挂钩,以及改进国家二级养老金体制,确保今后有更多的钱用在养老金领取者身上。政府通过提供与个人经济状况挂钩的福利,通过为有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提供冬季取暖费以及为有75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提供免费电视收视执照等方式帮助贫困人群。60岁以上老人可以享受的与经济状况挂钩的主要福利是养老金信用、市政福利和住房福利。此外,需要照顾的残疾老人还可以享受补贴。

瑞士养老保险有三大支柱。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互为补充的三支柱模式上。第一支柱是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全称为“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这是一种强制性保险,旨在保证退休老人、遗属和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按照瑞士相关保险法的规定,在职人员从17岁生日后的第一个元月1日起开始支付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金。支付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50%,雇员所承担的50%(税前收入的5.05%)將直接从薪水中扣除并和雇主支付的部分一起存入雇员所属的保险基金。第二支柱是由企业提供的“职业养老保险”这种保险是对第一支柱中的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的有力配合。第二支柱和第一支柱所提供的养老金总和可达到投保者退休前全部薪水的60%左右,足以使退休老人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第三支柱是各种形式的个人养老保险,这是对第一和第二支柱的补充,以满足个人的特殊需要。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以自愿加入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投保。个人养老保险的投保方式比较灵活,可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在银行开户。

综上所述,各国的城市养老模式都是在不断变化的,所选择的养老模式都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人口状况等国情而选定的,一个国家不可能一成不变的使用一种养老模式。每个国家采用的养老模式是不完全相同的,但是一定是适合本国国情的。通过以上几个国家的养老模式总结得出,外国的养老模式也并非具有很强的创造性,但是外国的养老模式大多具有较强的概括性,具有涉及面广泛,考虑到社会的效率同时兼顾了社会的公平,更主要的是外国大都对残疾人做出了充分的照顾,这样能使老年人和其他具有生活障碍的残疾人保障生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养老模式发展、变迁轨迹的研究:根据沈枕.人口老龄化与城市养老模式选择研究中的解释,关于中国的现状。

[2] 养老模式的成就:根据沈枕在人口老龄化与城市养老模式选择的研究中对于美国现金保障的分析。

[3] 英国政府实行养老金改革:根据沈枕在人口老龄化与城市养老模式选择的研究中对于英国政府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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