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问题与建议

2016-10-21 01:38翟宁
大经贸 2016年7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三农

翟宁

【摘 要】 十八大以来,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也逐渐意识到农村金融的重要性,河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经济发展严重滞后,究其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发展滞后,表现为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竞争,民间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等等问题。本文将从河北省农村金融的现状入手,通过分析河北省的农村金融组织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借鉴以往对农村金融存在问题的解决经验,提出自己的看法,对农村金融机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

【关键词】 农村金融 金融服务 三农 资金

一、河北省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从河北省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可以了解到,河北省农村金融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农村金融的发展依然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仍然存在着金融机构种类和数量仍然偏少,金融服务层次和效能低,正规金融机构单一化、垄断化趋势明显,农民人均拥有的金融资源相对不足,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难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以下将具体对河北省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1、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信贷业务范围有限

作为具有政策性金融职能的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对农业的支持仍不够深入。从三个方面说明,一是支农范围不够全面,虽然近些年以来农业发展银行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农业的贷款量,但是其主要加大的是其传统的粮棉油收购业务,产前,产后产中环节涉及较少,二是就河北省而言,农业发展银行网点覆盖率低,虽然农发行河北省分行下辖163个分支机构,但是县一级机构大多数属于办事处,并没有设置支行营业部,导致农业发展银行在县一级的机构功能缺失,不能有效的支持县域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政策性弱化,近些年以来,农业发展银行越来越像商业化发展,致使自身的政策性银行职能弱化。

2、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不足

国有银行在2002年之后进行商业化改革以后逐渐撤减了其县域以下的营业网点,2008年以后除了农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在河北省县域以下不设其他分支机构,而农业银行也一直在缩减其分支机构,而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于2008,虽然近些以来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就目前来讲农村地区的覆盖率还是不高,除此之外,各商业银行的贷款权限不断降低,其吸收农村贷款的同时,却加大了贷款的难度。信贷行业据统计,2001 年—2006 年,河北省农村资金流出总额从564 亿元增加到 1726 亿元,增了3.06倍。在另一方面,农村的金融产品匮乏,特别是河北农村地区缺乏证券,农产品期货等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民的现代金融需求。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作用受限

目前河北省内的村镇的銀行大多数成立时间较短,其自身的发展还不完善,存在着知名度不高、资金筹集成本高、网点少等局限性。另外大部分村镇银行的金融产品种类过于单一,只办理简单的存在业务,这些极大地阻碍了河北内的村镇银行的支农作用。

此外我省内农村资金互助社数量很少,由于河北地区大部分农村地区人民素质普遍不高,对于这种新兴的金融组织了解不多,且大多缺乏金融方面的知识,这些原因阻碍了河北省内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二、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存在问题的发展建议

(一)扩大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范围

1、加强财政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

河北省财政部门应该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的协调配合,政府的政策性支农资金,可以借助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的市场化运作,实现金融式聚集放大,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政策意图,提高资金配置的总体效率。现阶段,财政资金和政策应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转变、从提供短期资金向提供中长期资金延伸、从为粮食部门服务转为为整个“三农”服务。

2、成立省级政策性银行为农业中小企业服务

考虑到作为全国性政策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毕竟能力有限,针对河北省农村金融发展的情况不可能做出有效反应也不能全面的照顾到农业中的小企业,所以针对这一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成立省级政策性银行,这样就可以针对本省农业发展的状况,制定出相关的政策,更好的服务本省的农业经济。

(二)引导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

1、对农村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提供税收优惠

为了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弥补农村地区金融机构高风险低收益的弱点,建议积极落实对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成本。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业务收取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2、建立“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省、市、县财政共建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建议对省、市、县各级财政扶持农业发展的资金加以整合,从中明确划拨一定额度,设立“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损失给予适当补偿。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改财政直接投入为通过发挥基金杠杆作用撬动信贷资金倍数投入,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的放大效应,引导银行增加农业信贷投放。

3、 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

由于受到县域法人独立核算的限制,河北省农信社一方面每年要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等大量税金,另一方面全省 26 家县级联社 20.5 亿元历年亏损挂账消化、60 家高风险社化解脱困等问题难以调剂解决。为此建议,政府财政部门应该将信用社每年所得税抽出部分用于消化信用社历年的亏损挂账,减轻信用社的历史包袱。

【参考文献】

[1] 武国柱.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2:88-89.

[2] 胡喜珍.河北省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06):114-115.

[3] 李盼盼,王秀芳. 基于ARMA模型的河北省农村金融融量问题研究[J]. 中国农学通报,2012(02):16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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