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胜
【摘 要】目前我国的工会模式是“党政主导的工会模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调整以及国企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工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协调作用,但所取得的效果明显不足,不能很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在供给侧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的大潮中,如何有效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助推经济改革成效,创造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环境,是我国工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点和难点。
【关键词】工会;改革创新;理论
一、我国工会特征所面临的窘境
工会组织就其本来的性质而言,是工人自愿组织而形成的社会团体,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的性质是很难体现的。我国工会有着显著的行政化特征(即:工会在其组织、活动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或企业行政的控制和制约),可以说我国工会是作为政府和企业的行政附属或“助手”而出现的,工会的活动和任务都是以政治标准作为最高原则。即使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体现着一种政治的意义。工会章程中虽然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但在实际中强调更多的是集中,这也是工会行政化和政治化在内部组织关系上的具体体现。实际运行中,基层工会的意见有时很难体现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经济体制改革對工会组织改革提出了客观要求
首先,随着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公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和非公有制形式的发展、社会利益结构将出现多元化的趋势,这种多元化造成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更为明显的区别,也表现为原有的“工人阶级”内部的利益分歧,这便要求工会必须明确自己作为利益团体的性质,并且明确自己在不同利益关系中的地位。
其次,随着供给侧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作为改革重点,具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和独立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工会工作必须以基层企业的工会为本位,每个企业工会都应当以自己所处的具体环境,自由地确定自己的工作任务、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
再次,劳动关系在改革中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随着企业成为独立的经营实体、企业经济职能的强化,企业行政一方在劳工关系中的地位和权利也会不断地增长,工人的地位和权利处在相对下降的过程中,劳工关系双方的利益结构发生分化,劳动关系的调节手段也由行政控制为主转化为市场调节为主,这要求工会必须在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在劳动关系中明确工会的身份与性质。
第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劳动关系面临着许多新特点,工会组织尤其面临着工会身份不明;代表利益关系不清;工会活动内容和方式单一;工会在职工群众中的信任率降低等多重问题。这就要求工会要有效进行利益整合,更好地代表广大职工维护合法权益;要不断增强感召力,提高职工向心力;要更好发挥自己群众团体作用,不断增强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要持续做好维护和保障工作,较好的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切实解决困难,减少内部矛盾;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调整活动方式及运行机制等。
三、推进工会改革创新的思考和建议
(一)建立工会社会化、法制化维权制度
1.建立法制化的维权模式,营造法治维权环境
要大力开展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等工作,使群众养成懂法、知法、守法的习惯,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要走法制化的工会维权工作道路,群众依法、守法是根本。工会要发挥好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坚持调解原则。
2.建立职业化的维权队伍,夯实工会维权基础
工会维权机制法制化应注重工会职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工会干部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体,工会的维权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直接取决于工会干部的维权能力、法制意识的高低。
(二)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
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要积极推行集体劳动合同的协商签订工作,为这些小微型企业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更好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要充分调动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积极进行行业技术交流,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要完善民主管理工作机制,使工会管理不会由于企业间工作性质的差异性和企业的分散性而流于形式。
(三)推进工会民主改革
1.开展基层工会干部直选
开展基层工会干部直选,首先要积极宣传直选意义,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对候选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的整体素质和认可度。其次选举过程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使每个会员都拥有同等效力的工会工作的一票表决权。进一步强化工会直选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直选办法、直选机制,将职工信得过、党性强的同志选配到领导岗位上去。
2.建立独立的工会组织体制
由于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依靠企业,当发生劳资纠纷时,工会很难代表职工与企业据理力争,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实现工会经济独立性,应明确规定工会经费只能直接由会员承担。工会组织上的不独立,源于工会定位的模糊性。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可见工会会员的资格界定标准是否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然而雇主的代理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也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但他们与雇主密切相联。因此必须将企业高管等资方人员排除在外,只有中低层雇佣劳动者才可成为工会会员。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今后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供给侧结构调整过程中,势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化工会改革不仅有利于工会持续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有利于激发组织活力、推进全面创新;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更有利于在工会组织在国企改革大潮中发挥有力的平衡、协调和维权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