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运动员转会引发的若干思考

2016-10-21 16:17张馨
当代体育科技 2016年7期

张馨

摘 要:随着46号文件及足改方案等的颁布,足球产业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随之而来的是新的问题。该文从中超球员身价狂飙的现象入手,从法律的角度对该现象进行了研究。首先,从法律角度揭示了球员转会的法律性质,介绍了足球转会制度的特殊规定;其次分析了中超泡沫的原因及其中折射出的发展隐患;最后,通过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新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与转会管理规定》对当前足球运动员转会制度进行解读,得出对球员市场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中超泡沫 足球运动员 转会制度 转会市场

中图分类号:G8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6)03(a)-0148-02

1 问题的提出

2015年9月25日,体奥动力公司以80亿买下中超的版权,中超的版权费一下狂涨20倍,创造了新的纪录。中超也迎来了“80亿元”的新时代。这一举措也使得今年的中超转会市场几近疯狂。当红国脚毕津浩转会费高于6 000万人民币,直逼优秀国际外援的身价。天津权健更是6 600万引进孙可,7 000万买入张鹭,签下赵旭的价格更是超过了7 000万。中国球员的身价已经严重的背离了其实际价值,中超市场的泡沫正在急剧膨胀。足球产业的发展形势越来越好。然而,无论是人才培养还是制度完善,中国足球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面对资产涌入足球产业后出现的虚假繁荣,应该及时采取相应地解决措施,同时不断地完善转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足球产业的健康发展。

2 足球运动员转会的法律适用

所谓转会,是指双方俱乐部签订转会合同、运动员与转出俱樂部解除合同、与转入俱乐部签订新合同的过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属于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但是由于足球运动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规定对于足球运动员转会并不适用。

国际足球联合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对于足球运动员的转会都做出了一些特别的规定。(1)设立转会窗。转会窗是指在职业体育联赛的赛季中,为俱乐部间的运动员交易设定一个特定的日期。球员只有在转会窗内才能进行转会;(2)运动员注册。俱乐部注册运动员的数量有明确的上限,且一名运动员一次只能在一个俱乐部进行注册。同时,俱乐部引进运动员和上场比赛的运动员中外援不得超过5人;(3)交纳转会费。所谓转会费是指转入俱乐部向转出俱乐部支付的一笔补偿金,包括注册费、培训费及合同中涉及的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赔偿费用等。

中超球员身价的泡沫,是由于资本市场变动引起的格局变化导致的。那么,应该如何看待中超泡沫?这背后又折射出中国足球发展的哪些隐患?

3 对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的现状分析

就运动员个人而言,转会可以使自己的职业生涯有更好地发展,也能获得更多的收入;就俱乐部而言,有潜力的优秀球员可以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其也愿意通过转会来对球员进行买入和卖出。在2010年以前,中国足球运动员须在合同结束后30个月才能成为自由身。但“周海滨转会事件”的发生打破了旧制度的限制。周海滨在与山东鲁能合同到期后利用国际足联的转会规则直接转会到了埃因霍温。这一事件促使中国足协在2010年推出新规,取消了“30个月”的运动员转会自由限制,转而明确提出“保护期”的概念,与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接轨。至此,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只有在合同期内转会,才需要按合同规定给转出俱乐部交纳转会费。

3.1 中超泡沫的原因

中超的泡沫被不断地吹大,总有推波助澜的力量在背后不断投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赚钱效应的诱惑。足球项目利好政策频出,加之广州恒大战绩斐然,连续5年夺得中超冠军,拥有许多大牌球星和教练,其成功模式让球市将目光盯准了热门球员。转会窗一启动,各大俱乐部就纷纷出高价笼络国内的优秀职业足球运动员,势要组织更强大的新阵容,在中超的“80亿”时代分一杯羹。

(2)投机行为。俱乐部老板都看到了球市里的商机,对于高回报比较有信心,所以,在球员转会上不惜重金投入。毕竟,热门球员的价值比搞青训回报期要快很多。

3.2 中超泡沫凸显的发展隐患

供求平衡是市场稳定发展和资源合理配置的保障,如果违反这项市场规律,中国足球将受到严重的惩罚。在转会费不断地上涨、发展形式一片看好的背后,中国足球的发展也存在着隐患。

(1)虚假繁荣。职业足球运动员的身价已经远远超过了其所创造的价值,这一方面不利于球员市场的秩序保持;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水平还未达到国际前列的中国足球运动员产生惰性,不再努力提升技术。同时,俱乐部的薪酬太高,也会使得国家队的动力不足。

(2)后备人才缺乏。从球员市场的供需矛盾不难看出,问题出在青训上。青少年球员的培养缺乏,直接原因是训练条件的缺乏,究其根本是俱乐部对青训的不重视。对于俱乐部来说,发展青训投资周期过长,所以很少有俱乐部在青训上下功夫。

4 中国现行转会制度分析

近几年我国足球运动员转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球员及转会暂行规定》,该规定实施了5年多的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中国足协公布了《中国足球协会球员与转会管理规定》,取代旧规定,翻开中国足球的新篇章。新的转会制度在多个方面与国际足联进行了进一步接轨。

(1)取消转会手续费。转会手续费这一项收费在国际上并无相关规定,是中国的本土化的一种行政性收费。旧规第19条中规定:“发生转会费的球员转会,新俱乐部应当向中国足协以及原协会分别交纳转会费总额5%的转会管理费。”5%看似不多,但是对于身价高达百万或千万的球员转会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转会手续费的取消,在一定程度上,也消减了阴阳合同的出现。

(2)延长找下家的时间。旧规第49条规定:“球员只有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原劳动合同将在3个月内届满时方可签订新劳动合同。”而新的政策将可签订新合同的期限提前了3个月,即合同满半年即可签订新的合同。这项规定给球员提供了充裕的找下家的时间,有利于球员在各俱乐部之间的流动,也避免了很多转会方面的纠纷。

5 促进球员转会市场稳定发展的建议

新规的推出为职业足球带来了新的活力。但新规的草案定于2014年底,当时中超还没有进入“80亿”时代,转会市场的竞争也没有这么激烈,所以,尽管新规发布的时间很近,依然不能完全控制当前的球员转会市场泡沫。为稳定球员市场、促进足球产业的健康发展,应及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1)短期来看,中国足协应该出台相应措施,限制俱乐部的资源整合,从而避免球员市场几家独大的情况,为中小俱乐部创造一定的生存发展空间。

(2)长期来看,还是应该狠抓青少年球员的培养。我国有很多爱好足球的青少年由于训练环境或条件不能满足而最终放弃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发展道路,这与目前供不应求的球员市场相对比十分讽刺。虽然青训的收益周期较长,但这是足球产业发展必备的关键的环节。中国足协应该对俱乐部的青训提出明确的硬性规定,来促使其对青训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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