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祎淼
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削汞减排成效显著
文/陈祎淼
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是我国汞用量最大的行业,汞使用量约占全国使用总量的60%,因此,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既是国内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又是国际汞公约谈判的焦点。
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将是我国开展履约工作最重要领域。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聚氯乙烯产能和产量还将进一步扩大,汞的需求量也会随之增加,如不采取有效的削减和减排措施,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不仅面临来自资源和环境等多方面的考验,也面临着履行国际公约的压力。
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2009年,工信部发布了《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分别提出了“到2015年全行业全部使用低汞触媒”的近期目标和“到2020年实现汞源头使用和回收全面控制”的远期目标。2011年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到2015年底前,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要全部使用低汞触媒”和“逐步削减高汞触媒生产,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高汞触媒”的目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提出“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今年4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熊本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对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明确提出了从源头削减汞使用的要求。
截至目前,全行业基本完成了高汞触媒淘汰和低汞触媒替代工作,但在替代过程中,还存在着伪劣低汞触媒产品充斥市场的问题。目前市场上流通的汞触媒,除传统高汞触媒、符合标准的低汞触媒外,还有相当一批借低汞触媒名义进行销售的“伪劣低汞触媒”,其氯化汞含量在7%~9%。该类触媒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造成了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触媒使用寿命短、单耗高的负面影响,给企业带来了损失,有些企业的触媒单耗超过2kg/tPVC以上,汞触媒消耗上升不但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加大了汞的流失。
2014年,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奖励标准要求,即“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产能)应全部使用低汞触媒,且项目实施后排出氯乙烯车间废水中汞含量不超过3微克/升,含汞废水排放量不超过0.05立方米/吨聚氯乙烯,并提供相应的地方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该奖励标准明显高于国家关于汞污染物排放浓度为5微克/升的标准要求,企业需要采取低汞触媒、高效汞回收、含汞废水深度处理等一系列技术措施才能达到奖励标准要求。
行动计划的提出为引导行业企业高水平、高标准实施低汞触媒替代和汞污染防治技术改造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
行动计划发布实施以来,一大批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积极开展低汞触媒替代和汞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尤其是新疆天业、新疆中泰两家聚氯乙烯行业的龙头企业带头落实行动计划要求,率先开展相关替代和技术改造,在财政政策预期的引导下,取得了明显效果。如新疆天业110万吨聚氯乙烯装置全部实现低汞化,年减少用汞量70吨,增加经济效益3000多万元。新疆中泰化学150万吨/年聚氯乙烯已经全部应用低汞触媒,氯化汞流失率降低70%以上,吨PVC触媒单耗1千克,比2013年降低0.375千克,年节省费用共计3942.7万元,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笔者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了解到,目前,已有20余家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低汞触媒替代和汞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行动计划,企业数约占总企业数的30%,产能占总产能的40%以上,目前已有5家龙头企业获得了奖励,通过资金奖励和龙头企业带动,行动计划对推进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预计到2017年,全行业会超额完成行动计划提出的减少汞使用量181吨/年的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