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
摘 要:浅谈企业粉尘爆炸场所的电气安全现状,即电气安全检查中所反映出来的主要或共性问题。
关键词:企业;粉尘爆炸;电气安全
2014年8月,江苏昆山发生特大粉尘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8月11日公布并实施《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
2015年大连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大连天籁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全面排查了区内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本次排查除涉及金属铝粉尘外,还涵盖了木粉、纺织纤维粉、塑料粉、饲料粉等相关企业。
本人做为大连天籁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的一名评价师,参加了此次的粉尘爆炸企业的专项检查,主要负责电气方面的隐患排查。就此次排查及以往多年电气安全检查的体会,浅谈企业粉尘爆炸场所的电气安全现状,即电气安全检查中所反映出来的主要或共性问题。
企业粉尘爆炸场所电气安全检查所依据的主要标准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中的第三条: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
● 通用粉尘防爆标准,主要为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6.1-201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与安装》(GB12476.2-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等。
● 与行业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如《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4232-2013)、《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等。
● 其他相关现行电气标准及规程,如《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200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等。
粉尘爆炸场所电气安全检查中所反映出来的主要或共性问题
● 粉尘爆炸场所电气设备设施未按标准进行选型
这项检查内容是针对《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第三条中的“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的。
生产现场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未按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进行分类,粉尘爆炸作业场所电气设备设施(包括配电设备、生产专用用电设备、生产配套除尘设备等)在设计阶段未按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与安装》进行选型;生产现场的生产专用用电设备不符合粉尘防爆标准,用电专用设备在制造阶段未考虑其所处作业场所的分类,导致生产现场所采用的电气设备不适应所在场所及其环境条件。
在《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15606-2008)中,要求“木工(材)车间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动力配电箱(柜)、电气开关盒等)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54的要求”,而在生产现场检查中发现木工机械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多为IP44,达不到基本的防尘要求。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在生产现场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内,电气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若采用防爆电气设备,但所配套的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防爆要求,则达不到整体防爆要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线路,普遍存在电缆引入装置不符合相关防爆型式特定的防尘保护等级要求。
● 粉尘爆炸场所用电设备设施非带电裸露金属外壳未接地
这项检查内容是针对《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第三条中的“保证设备设施接地”进行的。
用电设备设施非带电裸露金属外壳接地是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防触电的基本要求。现场检查中发现,有些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未采取接地措施;有些爆炸危险场所中的TN系统未采取五线制,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未与专用接地线相连接;电网接地系统的接地装置(包括重复接地)未定期检测,均可导致电气设备接地措施得不到根本落实。
● 粉尘爆炸场所未采取有效的防雷、防静电措施
这项检查内容是围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第三条中的“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的规定进行的。
现场检查中发现,可燃粉尘除尘管道末端与加工机械设备连接的软管材质不是防静电材料,集尘设备未安装防静电接地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多年未检,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防雷系统,雷电放电过程中产生的巨大放电电流可诱发粉尘爆炸事故。
● 自控控制与监测装置落后
在《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中要求:除尘系统与板材砂光机相连接时,板材砂光机应安装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但在检查时未见板材砂光机安装有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这可能与规范发布实施晚、国内未有可靠成型装置、国外装置昂贵维修成本高有很大关系。
另外,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推荐性标准)中,要求对除尘器的相关参数进行监测、对相关故障予以报警,现场检查的结果:有些除尘系统只能实现部分参数监测和故障报警,而多数老旧除尘系统未采取参数的监测及故障的报警。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可以看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存在很多的缺陷,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管理任重而道远。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切实落实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需要企业(包括专用电气设备制造企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共同努力,提高电气安全防护技术水平,达到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减少事故损失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有启.电气安全工程[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