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合莫提江·阿布力米提
摘要 介绍了喀什市畜牧业生产情况及地位,分析了制约喀什市畜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出了促进畜牧产业发展的建议,以期为喀什市畜牧业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畜牧业;生产情况;问题;建议;新疆喀什
中图分类号 F32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5-0323-04
全力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是今后5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于喀什市而言,解决好农业贫困人口的增收、脱贫、致富问题更关系到喀什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笔者作为曾经在畜牧系统工作多年的乡镇干部,结合学习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在推动畜牧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方面进行了认真思考。现结合喀什市畜牧业发展实际,就如何有效发挥畜牧产业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的一些初步认识进行汇报。
1 畜牧业生产情况及地位
1.1 喀什市畜牧业发展基本情况
与邻近兄弟县畜牧业以生产为主不同,喀什市畜牧业以流通、消费为主,活畜、家禽和畜产品流动量极大,市场活跃,发生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几率极高。随着城市规模扩张,市区人口增多,市民对肉、奶、蛋等产品的消费需求日益增加,而地产畜产品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1-2]。
截至2015年底,喀什市牲畜存栏为50.05万头(只),牲畜育肥出栏97.04万头(只),产肉34 939 t,产奶19 500 t,产蛋10 650 t,产毛795 t,皮张78万张。年末人均畜牧业收入1 335元。全市养殖畜禽的农户有3.4万余户。其中养殖大户363户(包括145户牛羊养殖大户、42户奶牛养殖大户、91户家禽养殖大户、75户生猪养殖大户,其他10户)。已建成1 000 m2以上的养殖圈舍61座(深喀农业养殖园区内39座,其他分布在各乡)。规模养殖场共有38个,其中示范场1个、家庭养殖场3个;各类养殖合作社96个,入社社员876人,辐射带动农户人数4.7万余人。
1.2 畜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保障广大居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畜牧业生产极大丰富了人民的“肉篮子”,改善了人们的膳食结构。十二五期间,喀什地区肉、奶、禽蛋产量由35.4万、21.0万、6.7万t分别提高到43.00万、33.50万、10.34万t。肉、蛋、奶已经成为寻常百姓餐桌上必不可少的副食,满足了广大城乡居民对动物产品的需求,繁荣了市场,改善了生活。二是占据广大农民总体收入必不可少的部分。畜牧业是广大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畜牧业通过拉长产业链,一方面可以增加畜产品附加值,提高畜牧业和农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还可以实现农业内部劳动力的转移,达到实现农民增收的目的。畜牧业对喀什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可小觑,畜牧业已成为喀什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三是实现农业经济绿色发展必不可少的部分。自古以来畜牧业就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沒有畜牧业的农业是不完整的农业,实践证明畜牧业是建立生态农业的前提和基础。农牧结合,可以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生态循环。以养殖业为主体,与种植业紧密结合,一方面种植业的产品如玉米、小麦、棉副产品和农作物秸秆为养殖业提供了饲料来源;另一方面养殖业产生的粪尿为种植业提供了有机肥源,改善土壤结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等种植物的产量,实现了种、养殖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提升喀什地区文化品味必不可少的部分。畜牧业作为喀什地区农业的一大主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的历史源远流长。而围绕畜牧业生产为核心所形成的一系列生活习俗,在一定程度上是组成喀什地区文化底蕴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新疆少数民族餐饮文化中的烤羊肉闻名全国,运动中的叼羊比赛被巴楚县成功申报并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 制约喀什市畜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2.1 地产畜产品市场供给能力严重不足,主要依靠外地调入供应市场
随着大喀什建设不断深入,城市规模扩张和人口增加,市场对畜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但大部分乡、镇面临城镇化,农村养殖业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发展养殖业所需的棚圈建设用地及饲草料用地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近郊的乡(镇)以往建成的养殖小区大部分已拆迁或正面临拆迁。地产畜产品的市场供给能力日趋不足,导致辖区地产牛、羊肉价格仍居高不下,外地调入的活畜及冷冻畜产品占据了喀什市牛、羊肉食品市场份额的70%。
2.2 规模养殖所占的份额极少
畜牧业生产仍以农户家庭分散养殖为主,规模养殖所占的比例较低,仅占存栏量的5.4%,且管理方式粗放,养殖效益不明显。千家万户的散养难以适应当前市场化发展需要。
2.3 养殖业发展投入不足
由于农村实施安居工程建设,农民大部分资金用于建房,除中央和自治区对少部分规模养殖小区建设进行项目扶持外,绝大部分养殖户未享受任何扶持资金。在畜牧业贷款问题上,存在期限短、手续繁杂,需要有固定经济收入的人员担保等问题。在上级项目扶持方面,安排的畜禽养殖扶持项目仅局限于极少数规模养殖户,绝大部分散养户未享受任何扶持资金。
2.4 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不健全
没有专门从事畜产品质量监管的单位、监测设施及设备,无法对畜产品质量进行科学的检测。现有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工资待遇低、流失较多、乡镇兽医人员不能做到专职专用。
2.5 基层畜牧业专业技术队伍不稳定
随着畜牧业不断发展,乡镇基层畜牧兽医站编制不足、人员结构老化已成为制约畜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因工资待遇原因,基层村级动物防疫员和育种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致使基层技术人员队伍不稳定。加之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造成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服从乡政府统筹安排,业务干部在职称评审上受到影响,无法专心从事专业工作[3-4]。
2.6 涉牧机构带动力不强
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少,规模不大,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理想。
2.7 屠宰场及交易市场环境差
喀什市辖区的生猪屠宰场、牛羊屠宰场以及皮毛市场环境差,位置不合理。以上是当前制约喀什市畜牧业发展的问题,大部分也是全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应结合当前所开展的精准扶贫工作尽快予以解决。
3 促进畜牧产业发展的建议
3.1 在扩大规模上加大力度,增强畜牧扶贫带动能力
加大畜牧业龙头企业、养殖园区、养殖基地、养殖大户的扶持和建设力度,依靠企业、园区及基地的作用,带动贫困户的就业和脱贫增收。按照“养殖园区+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的模式,建立起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在6个方面受到益处。一是土地流转受益,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經营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收益。二是产业前端受益,对参与产业发展缺乏资金的贫困户,采取政府或业主垫付部分或全部生产母畜、子畜、禽苗款项的方式,帮助发展产业。三是保护价格受益,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与贫困户签订保护价收购协议,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四是利润返还受益,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乡建设为契机,落实电商销售贫困户畜产品利润返还措施,对高于本地市场销售利润的30%返还给贫困户。五是务工就业受益,畜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季节性用工和长期用工要优先使用贫困户的劳动力。六是股份合作受益,鼓励扶持贫困户的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参股到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获得保底分红增加收入;积极探索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实施土地、草地入股到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增加财产性收入,实现有固定收入来源。
3.1.1 充分利用近年来建成的养殖基地棚圈。针对当前规模养殖基地“空棚率”高的问题,为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养殖棚圈,积极引导和鼓励援疆资金、金融组织资金、民间资金向畜牧业投放,通过多元化资金投入及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努力增加牲畜存栏量,建议取消只对畜牧合作社引进母畜进行补贴的限制,规定凡农户从疆外引进生产母畜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另外加大自繁适龄母畜的补贴范围,达到迅速增加存栏母畜基数的目标。
3.1.2 不断增加财政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资金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扶持项目,各县市财政实行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用于扶持养殖基地、小区、大户的培育,牲畜贩运户流通补贴和农户养殖贷款贴息等。金融部门加大对养殖业的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额度和期限。在推进养殖业政策性保险过程中,为扶持畜牧业发展,县市财政除承担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部分外,全额承担应由养殖户承担的保费部分,切实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
3.1.3 通过政策进一步向贫困村户倾斜扶持各县市结合地区《关于加快喀什地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和自己制定出台的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施行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每年安排1 000万~2 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贫困乡、贫困村扶持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养殖大户培育、牲畜贩运户流通补贴及农户养殖贷款贴息等。通过政策和资金进一步向贫困乡村和贫困户倾斜扶持推进本地养殖大户的发展。在养殖环节,以园区、企业、大户和合作社联户开展规模养殖的形式并存,增加本地牲畜饲养量和畜产品总量,努力增加本地育肥和屠宰牲畜的数量,确保畜产品市场供给稳定。
3.1.4 努力推进畜牧业合作社经营。鼓励支持畜牧业企业、养殖大户、畜牧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合办各类畜牧合作社,并切实发挥合作社在生产资料供应、养殖技术管理、市场信息服务、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积极为养殖基地形成一定规模的、条件成熟的合作社争取项目资金进行标准化改造。同时对现有的养殖合作社进行摸排,对那些只持证没有养殖基地的或者为了争取国家项目资金而成立的“空壳合作社”进行整顿处理,引导养殖合作社切实发挥带动作用,为社员提供生产物资采购、市场信息、统一产品销售等服务,把合作社办成企业联系千家万户养殖的纽带。政府每年选出一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效突出的合作社进行表彰奖励,提高农民养殖积极性,努力推动畜牧业发展。
3.1.5 大力扶持畜牧业龙头企业发展,强化龙头企业的扶贫带动。用财政和援疆资金进一步加大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力度,积极鼓励、扶持新建规模化的畜牧养殖企业,政府将在养殖用地安排、争取上级扶持项目等方面进行重点倾斜。继续扶持现有的畜牧业龙头企业提高档次、扩大规模,推进畜牧产业发展发挥带动作用。
积极培育农业产业的市场主体,确保每个贫困乡引进或建设一个畜牧业龙头企业,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个运行正常、带动能力强的畜牧业合作社和1家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带动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促进贫困户农产品的顺产顺销;强化市场主体的扶贫责任,以“市场主体+贫困户”的方式,通过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同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定向带动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为贫困户提供产业发展的种源、技术培训和服务,收购、销售贫困户的畜产品,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建立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机制,畜牧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牧场在申报产业发展项目时,必须提供经乡镇、村审定盖章的带动贫困户名单,作为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之一。带动贫困户的方式可以采取无偿提供种畜禽、生产母畜、禽苗及吸纳就业务工、资金支持、订单收购产品等方式。养殖基地或家庭牧场实行“一帮一”方式带动贫困户。项目建设与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同检查、同验收。
3.1.6 探索“输血式扶贫变为造血式扶贫”新路子,开展“投羊还羊”模式或“滚动资金”模式产业扶贫。利用项目资金或购买生产母羊投放给贫困户,进行“造血式”扶贫,投放的生产母羊或者滚动资金2年后,按照1∶1的比例回收,再投放给其他贫困户,形成“投羊还羊”发展模式。滚动项目资金由所在乡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回收,用于不断滚动发展该乡没有获得项目覆盖的贫困户,直至全乡覆盖,形成“项目滚动”发展模式。
近年来,喀什市争取四川海惠小母牛扶贫项目资金400万元,给全市5个乡6个村580户农户购买3 000只适龄母羊,市财政拿出500万元,选定5个贫困村、500个贫困户,以资助生产母羊购置资金循环使用的方式,帮助贫困户,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种通过发展养殖业实现脱贫致富帮扶方式值得全地区推广应用。在全地区贫困乡、贫困村推广喀什市正全面铺开的“四川海惠小母牛扶贫项目运作模式”,促进农民依靠畜牧养殖脱贫致富。
3.1.7 加强畜牧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扶持。各县(市)结合当地资源情况、产业优势、发展基础,围绕培育壮大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以县为单位制定畜牧业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畜牧业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要严格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将产业发展任务落实到乡(镇)、村、户。各县(市)项目规划要明确实施内容、受益对象、投资计划、进度安排、责任分工等。在按照要求做好已落實项目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新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与自治区畜牧、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联系,努力争取一些适合本区的畜牧业项目。畜牧业项目资金优先安排项目区内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对项目资金进行分类管理,尽可能优先考虑贫困村、贫困户以及覆盖这个群体且具有发展带动能力的专业合作社。
3.2 在技术扶贫上加大力度,提高畜牧产品质量效益
强化科技推广应用。一是加大优良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产业扶贫的技术支撑。二是组织实施科技人员技术帮扶行动,从县(市)、乡(镇)选派畜牧科技人员,与主导产业确定为畜牧业的贫困村结对子,开展“一对一”技术指导和帮扶活动,对贫困村技术指导服务实现全覆盖。县(市)畜牧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专家到贫困村开展以贫困户为主要对象的技术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村干部的业务培训,确保贫困村干部和贫困户培训全覆盖,每个贫困户掌握1~2项养殖实用技术,努力提升贫困户致富能力。三是在贫困村大力培育养殖科技示范户,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村、良种良法良饲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技术推广新机制。
3.2.1 努力增加畜牧业生产的科技含量。继续开展畜牧科技的示范、引进、推广工作。结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开展高床养羊、颗粒饲料饲喂肉羊、青贮打包等技术的使用,大力推广畜牧新技术和畜牧新机械的示范、推广、使用工作。一是推广高床养殖技术,通过召开各个层次的现场观摩活动,大力宣传高床养殖的好处,在现有的规模养殖基地推广的基础上,引导养殖大户和散养户尽早使用该技术。二是全面提高畜牧业生产的机械化配置水平。重点支持适宜本地的挤奶贮奶设备、饲料粉碎机、青贮打包机、饲草料制粒机,日粮混合机、自动喂料和除粪机等机械,提高畜牧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养殖大户用大中型饲草加工器械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作物秸秆和饲草料,对于散养户提倡用2项电的多功能饲草粉碎机进行饲草加工,大力推广配方全价饲草料饲喂牛羊技术,由长草短喂转变为颗粒饲喂。三是结合对口援疆工作,分层次安排畜牧业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养殖大户赴区内外先进地区开展学习观摩,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四是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各县市确定一定数量的科技示范户,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工作,确保成效突出。五是在结合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的发展方向方面,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申请地区级登记备案管理,对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养殖小区努力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实施棚圈改造,新建的小区要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六是重视本地优良绵羊品种的保护。对外地引进的品种进行科学合理安排、管理,不允许乱杂交。
3.2.2 全面推行“四良一规范”发展模式,培育标准化规模养殖体系。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良种、良料、良舍、良法和规范化防疫为标准,以现场推进会为抓手,树立注重优良品种选择、优质饲草料保障、标准化圈舍建设、科学养畜技术以及防疫措施落实的现代畜牧业养殖模式。依据冬暖夏凉、人畜分开、配方饲料饲喂、有专门的消毒设施、通风设施、除粪设施等畜牧业标准化要求,对现有各类养殖大户的棚圈进行改造。对新发展的养殖基地、小区和大户按照标准化要求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末能够做到所有的养殖基地、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全面完成养殖生产基础设施的标准化改造工作。
3.2.3 建议地区因地制宜地调整产业规划和布局,在喀什市周边县发展规模养殖业,通过发展“订单畜牧业”的方式来缓解本地市场畜产品供应不足的矛盾。针对大喀什发展建设,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畜产品的需求,在喀什远郊乡、村发展规模养殖业的基础上,地区对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伽师县、岳普湖县等邻近县合理规划安排发展规模养殖产业,满足喀什大市场的需求。加大对农超对接销售体系建设。以各县市大中型超市为落脚点,鼓励养殖合作社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民合作社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促进畜产品直销点建设。目前,喀什市已基本实现直销点覆盖大的住宅小区的目标,下一阶段要为喀什市和附近县的养殖基地在市区内设立直销肉、奶、蛋类产品的店铺,积极为市民提供安全、低价的畜产品。让他们的产品直接销售,努力降低中间成本,切实为市民提供低价的、合格的畜产品。畜牧业要针对贫困乡和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在多元化精准上下功夫,宜畜则畜、宜禽则禽,大力扶持各县(市)发展特色畜牧业。通过扶持,因地制宜培育壮大贫困村、贫困户的优势特色畜牧业,努力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业”的发展格局,构建持续稳定增收的支撑产业。
3.2.4 结合实际发展饲草产业。各县市适量加大饲草种植面积,同时积极引导现有的饲草料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工作,鼓励农民从事饲草加工及饲草饲料交易流通、从外地购买鲜草干草及精饲料等,解决发展养殖业饲草料不足的问题。在做好青贮、秸杆粉碎、打包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颗粒饲料的利用。鼓励养殖基地和合作社新建颗粒饲料厂,2020年达到养殖基地、养殖小区及大户100%实现颗粒饲料饲喂的目标。有条件的乡村要大力推进规模化种植苜蓿、粮饲兼用玉米2茬种植和复播玉米等饲料饲草作物,强化在机耕带、林带间进行苜蓿种植。严格按照“政府保数量,畜牧保技术,农机保机械”的要求,积极认真开展秸秆加工工作。养殖小区、养殖园区及养殖大户以窖贮为主;中等户和一般户以打包青贮为主;少畜户以铡短粉碎为主。
3.2.5 促进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肉产品市场供应。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按照国家、自治区活畜储备库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在已列入国家活畜贮备库项目企业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培育条件成熟的企业争取列入国家活畜储备库建设项目,扩大本地肉类产品的储备量,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同时要保障销售牛、羊、猪肉摊位、门面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设立检疫台账,确保肉食品正常供应。
3.2.6 强化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各县市分管负责部门加强畜禽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和畜牧业统计工作,及时发布畜牧业生产、价格、市场等动态,适时引导畜牧业生产,做好对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的服务工作,最大限度保护他们的利益。坚持信息化助推贫困村脱贫,加快推进贫困村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贫困村、贫困户的农村信息网络,每个贫困村至少培养1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
3.2.7 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的发展模式,实现农业绿色发展。重点示范和推广畜禽养殖—果蔬生产,畜禽养殖—沼气生产—果蔬生产和畜禽养殖—粪尿有机加工—果蔬生产等3种结合方式。在粪尿的加工、运输、贮存、施用等关键环节上进行技术研究和创新,学习外地先进经验,面对运输车辆和田间粪肥临时贮存池等设施建设给予正常的引導支持。积极推广各类协会、合作社、种养殖企业,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延伸产业链条,以实现粪污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3.3 在检验防疫上加大力度,确保畜牧产业产品安全
3.3.1 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实施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参照社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自治区补贴不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解决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工资待遇及五险一金等。建立和完善畜禽疫病可追溯制度,完善标识佩戴,规范防疫和监督档案,增强出栏畜禽及产品的可追溯性,提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外地调畜报检制度、调入畜隔离观察制度,努力防止外地输入型重大动物疫情的传入,及时掌握第一手的疫情动态资料,继续加大力度开展畜禽检疫、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奶业、饲料、兽药等行业经营场所管理,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消费畜产品,为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3.3.2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实施产地检疫和定点屠宰检疫,强化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遵守“六条禁令”,规范检疫出证行为,严厉查处逃避、抗拒强制免疫和检疫、贩卖病害动物等的违法行为。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也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地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条例,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外地调入畜的监管和畜禽市场的检疫执法监督工作。成立专门的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加快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畜产品检验人员队伍的培育,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违禁添加物行为,强化源头治理。畜牧部门积极推行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强化畜禽养殖档案和投入品使用管理规范,依法开展对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和安全监测监督,提升预警预报水平。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也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例,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出台《喀什地区宠物管理办法》,对宠物销售点、门诊划行规市,对生活区饲养宠物等事项用具体规定进行管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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