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密 张永红
摘要 通过肥东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成效;问题;建议;安徽肥东
中图分类号 F32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6-0284-03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和重视“三农”工作的重要体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对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1 肥东县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成效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机工业振兴的重大举措。农机购置补贴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05年开始在肥东县实施,截至2016年,肥东县共落实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 887.74万元(含2006—2007年和2007—2008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肥东县农机装备推进项目补贴资金120万元、135万元),省财政累加补贴资金109.05万元;补贴各类机具7 271台,其中动力机械2 122台,收获机械2 024台,种植施肥机械763台、耕整地机械1 880台,田间管理机械237台,收获后处理机械52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37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25台,排灌机械131台;受益农户4 988户,带动农民投资30 709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1 增加了农机装备总量,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大力引导下,肥东县农机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69.08万kW,比政策实施前的2004年(46.29万kW)增长49.23%,农机原值达到93 048.84万元,比政策实施前的2004年(40 959.35万元)增长127.17%。其中,大中型拖拉机从2004年的108台增加到2 045台;收获机械从176台增加到1 855台;水稻插秧机从2台增加到318台。这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使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大型化、复式化、配套化趋势明显,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了农业节本增效的目标。
1.2 加快了农机化发展进程,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强力促进下,肥东县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201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52%,其中,机耕水平达到95.19%,机械种植水平24.62%,机收水平60.18%。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油菜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79.13%、75.63%、64.49%。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突破之快前所未有,粮食烘干、饲草机械收获实现零的突破。农机化水平11年的增幅超过了政策实施前35年的增幅,标志着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实现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标志着肥东县的农机化发展已经由初级阶段跨入了中级阶段。2016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有望超过66%。
1.3 提高了農机经营效益,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力推动下,农民购买先进适用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已经不是满足自有自用,而是作为一种投资行为。2015年,肥东县农机经营总收入达到89 616.73万元,其中农机作业收入85 035.21万元,农机户户均农机作业收入1.25万元。
1.4 培育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促进了农机服务组织发展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培育和壮大了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5年肥东县拥有农机价值20万~50万元的农机户达506户,农机服务专业户达8 893户,农机合作社数量32家。桥头集镇桥青村农机大户倪本荣被授予全国农机大户示范户。肥东县星光农机专业合作社、肥东县顺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肥东县天为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肥东县禾丰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先后被授予安徽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肥东县利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被授予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推动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农业节本增效和土地规模经营,激发了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1.5 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农机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有效缓解了农村劳动力短缺的突出矛盾,为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条件,有力保障了农业稳定发展。同时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作出了重要贡献。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据统计2015年肥东县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数占乡村从业人员数比重已经降至35%以下。
2 购机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肥东县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12年。实践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一项利工利农、利国利民的好政策。然而,在政策的实施和落实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思考。
2.1 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农民购机需求
进入21世纪,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民对农机化的投入不断加大。农机购置贴政策开始在肥东县实施的2005年,安徽省农机局、财政厅下达肥东县农机购置补贴仅有资金50万元,补贴大中型拖拉机12台,谷物收获机械13台,与农民购机实际需求差距巨大。2015年资金规模虽然达2 642万元,但仍然不能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与肥东县的农机化发展不相适应。
2.2 补贴机具种类不能满足农机化生产所有环节的需要
2012年以前,由于受到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政策的限制,不是所有的人购买农机都有补贴,也不是购买所有的农机都有补贴,各地只有在国家或省级确定的补贴机具范围内确定3~5类机具进行补贴,并按照抽签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法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导致农民购买的一些类别品目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一部分购买补贴范围内机具的农民不能享受补贴,补贴的机具范围主要限于粮食生产关键环节的作业机具,对产前产后的作业机具限制或不予补贴。2015年,安徽省补贴机具范围进一步缩减为11大类25个小类50个品目,《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自主选择并确定当地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虽然能够突出重点、促进敞开补贴,但对农业生产过程以外的其他机械限制补贴规模,无形中限制了产前产后环节作业机械的补贴。
2.3 补贴标准偏低
一直以来,农机购置补贴通用类产品执行一般不超过30%、单机补贴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血防区和重點推广机具、大型机具除外),补贴标准相对偏低,2016年还有下调的可能。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为例,一般价格在15万~25万元,按照固定补贴4万元,补贴标准最低的只有16%,农民购买一台价格25万元的收割机,除去补贴最高要投资21万元,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购买和使用的积极性,近2年半喂入收割机市场下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4 补贴产品价格虚高
由于补贴政策的拉动作用,农机生产和销售空前火爆,导致一些农机产品价格上涨。除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员工资增加、机具的技术进步等因素以外,农机产品的价格上涨幅度仍然较大。以履带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为例,2005年价格在3万~4万元,2015年价格已经达到9万元左右,高的已经10多万元。而同期的汽车等其他工业产品的价格却有不同幅度的下降。
2.5 补贴对象的确定存在难度
基于资金额度有限,决定了农机购置补贴是重点制而不是普惠制,同时基于农业机械的作业性能和特点,也不需要家家户户买农机,只能也只需要对部分农民购买农机进行补贴。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补贴对象,尤其是事情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具有相当的难度。虽然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让农民易于接受,但给基层农机、财政部门增加巨大的工作量、增加行政成本,也增加了申请补贴的农民的往返负担,同时也会引发一机多人申请、一户多人申请的弊端,出现张冠李戴现象,甚至发生倒卖补贴指标现象。安徽省2012年开始实行“先购机后申请”操作措施,在防止虚假申请、倒卖指标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2015年安徽省试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带机申请、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程序,农机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补贴资格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的原则当场确定,是对补贴对象确定方式的创新和完善。
2.6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农机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农民关心。农机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心无旁骛、如履薄冰,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现在肥东县每年的补贴资金逾2 000万元,补贴机具1 000多台,从政策宣传、方案制定、人员培训、文件表格打印、申请受理、公告公示、机具核实、资金结算、档案材料复印收集、后期监管等等都需要大量的投入。虽然地方财政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但无法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正常运转,经费严重短缺。同时,由于农机部门办公场所不足、办公设备落后,使农机部门在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机具后期监管方面,受到了客观条件的限制。
3 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建议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不断加大、补贴机具种类不断增加、补贴范围不断扩大,农机部门的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公正、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完善,有序、有效地完善落实机制,把这项好的政策落实好,让政府放心、让农民满意。
3.1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机制
通过10多年的实践和总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其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基本成熟,但是没有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农民和农机部门都知道购机有补贴,但每年在国家和省里的指导意见或方案没有出台之间,怎么补、补什么、补多少都一无所知,政策的实施办法、补贴种类、补贴标准等缺乏连续性。实际操作过程中,1年1个方案,变成了1年1个政策,而县级的补贴资金都是分2批下达,县级要根据资金的分配制定2次不同的方案,事实上变成了1年2个政策。农机作业的季节性很强,如果每年的政策都需要重新制定,而且不能及时出台,势必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虽然2015年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但根据形势的发展和要求,按照去经销商化和“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思路,肯定会对这个《指导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因此,要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机制,简化资金申报下达程序,缩短补贴政策落实时间,补贴机具的种类、品目、型号、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保持不变,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连续性。确有必要调整的,可以提前确定调整并及时进行公告或公示。
3.2 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
为充分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应该适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适当增加补贴机具种类,鼓励农机报废更新,支持农机产品更新换代。地方各级政府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根据本地实际以及农民和农业生产需求,可安排一定量资金对在补贴范围内未能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进行补贴[1]。根据测算,按照目前的补贴比例,肥东县如果每年有3 500万元的补贴资金,可以基本满足农民的购机补贴需求,基本可以实现农机购置补贴普惠制。
3.3 进一步突出补贴重点
为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可根据资金总量,综合考虑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以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为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2],适时调整,提高补贴资金效益,使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要和农民需求。
3.4 加强政策宣传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环节多、直接面对千万农民、社会关注度高。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以及文件、公告、宣传手册、科普赶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标准、要求、实施方案、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种类、各类机具补贴数量和资金比例、补贴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时间、申请地点、补贴对象确定方式、补贴率、补贴额、补贴资金使用进展,公布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宣传补贴政策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通俗易懂,做到家喻戶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同时,安排专人接受农机补贴咨询服务,做好相关购机补贴政策与信息的咨询解答工作。通过宣传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5 强化信息公开
农机部门要强化信息公开,要明确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补贴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公布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公示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情况。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3-4]。
3.6 增加必要的配套工作经费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时间长、任务重、环节多。地方财政要在预算中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机部门不因经费问题影响工作的开展,更不能因为经费问题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放松对补贴机具的核实和监管。要改善农机部门的办公环境和条件,提高农机部门的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3.7 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机构
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主体,要开展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必须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批精干的人员。目前,县级从事补贴工作的机制不够健全,尤其是农机、财政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人员较少,不能满足县级结算新的要求,必须尽快完善机构,充实补贴工作人员。同时,应该对补贴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进行必要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强化补贴工作人员的服务和责任意识。
3.8 做好补贴监管工作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机购置补贴监管督查方案,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格惩处违规行为。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农机部门要与财政部门紧密合作,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的工作制度,实行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提供的重要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涉嫌跨区域违法违纪的,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对补贴机具出现质量和“三包”服务问题的,要督促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做好处理和售后服务工作。
3.9 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并重视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一是要加强社会监督,把补贴政策、操作程序、补贴对象的确定方式、补贴机具信息等通过大众媒体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二是强化部门监督,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同时要邀请同级纪检监察、农业、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共同研究补贴资金分配、共同确定重点机具种类。三是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的监督,上级部门要不定期对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对录入补贴管理系统的信息进行抽查,也可对受益对象入户抽查。四是让农民参与监督,农民是购机补贴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发挥监督作用的主要力量,要保障农民参与监督的权利,对举报违规违纪现象的举报人给予保护。五是农机部门内部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申请受理、机具核查、补贴兑付、信访投诉等分别确定专人负责,形成相互监督约束机制。
3.10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农机部门要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整体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对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要及时总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11 完善其他农机化政策体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农业机械化的支持政策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此。需要不断完善于此相衔接和配套的支持政策,共同构成农业机械化的支持政策体系,实现相互促进。如加大农机化科技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投入;实施农机作业补贴、农用燃油补贴,发挥财政补贴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农机化融资服务渠道,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增强农机户融资能力。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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