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督抚年表》之巡抚山东年表讹误校补

2016-10-20 14:20段帅帅
学理论·下 2016年8期

段帅帅

摘 要:清代吴廷燮编著的《明督抚年表》是关于明代督抚沿革的一部力作,是研究明代督抚相关问题的重要工具书。该书收集史料丰富,结构排列简洁明了,明代的督抚设置沿革清晰可辨。然而,因受当时编著条件限制,史料搜检难度较大,使得该书存在一些疏漏和讹误,主要体现在人员任职和升职时间讹误,任职时官衔讹误以及收录遗漏等。今对该书卷四山东巡抚年表中的十一处讹误进行校补,以期对明代督抚相关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明督抚年表》;巡抚山东;讹误;校补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8-0160-02

清代吴廷燮编著的《明督抚年表》是研究明代督抚相关问题的重要参考书。该书全面梳理了明代督抚置罢、更替、生平简历以及在任事迹等史事,并且列出了所选用史料的出处。然而,因受时代条件等方面的限制,该书难免在史料搜检和征引审核等方面存在一些讹误。今以中华书局1982年魏连科点校本《明督抚年表》(以下简称《年表》)卷四中山东巡抚年表为例作一些校补,以期对该书修订再版和相关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1.《年表》379页:“成化八年(1472年),翁世资、牟俸。实录:九月乙卯,巡抚山东右副都御史翁世资为户部右侍郎,太仆寺少卿右佥都御使牟俸巡抚山东。”

按:官衔讹误。根据《明宪宗实录》载:(成化八年九月)“乙卯……以巡抚山东右副都御使翁世资为户部左侍郎,太仆寺卿牟俸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山东。”[1]2111《国榷》所载[2]2320与《明宪宗实录》同。《国朝列卿纪》载:“翁世资……(成化)八年升户部左侍郎……牟俸……成化八年以太仆寺卿任(巡抚山东)。”[3]528-78万斯同《明史·牟俸传》载:“……(牟俸)入为太仆寺卿,(成化)八年以左佥都御史巡抚山东。”[4]328-167此外,《本朝分省人物考》亦载:“翁世资……(成化)八年迁户部左侍郎,十三年奉敕提督京通等处仓场。”[5]535-207(光绪)《山东通志》载:“牟俸……成化八年以左佥都御史巡抚山东。”[6]2305综上可知,《年表》在搜检史料时失察,右侍郎应为左侍郎,太仆寺少卿应为太仆寺卿,右佥都御使应为左佥都御史。

2.《年表》386页:“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端廷赦。国榷:二月丙子,顺天府丞端廷赦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

按:时间讹误。端廷赦的任命时间应为二月甲申日,而非二月丙子日。核对《明世宗实录》二月丙子条所载:“命巡抚山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曾铣以原职提督雁门关等处,兼抚山西。”[1]5494《明通鉴》亦载:(嘉靖二十三年二月)“丙子,改巡抚山东副都御使曾铣以原秩提督雁门关等处,兼抚山西。”[7]2010《明世宗实录》载:(嘉靖二十三年二月)“甲申,升顺天府府丞端廷赦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1]5496《国榷》二月丙子、甲申条所载[2]3653与《明世宗实录》相同。《年表》征引时不够谨慎,似把前任曾铣的离任时间误认为端廷赦任职的时间。

3.《年表》386页:“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彭黯。国榷:十一月壬申,巡抚山东彭黯还朝。”

按:史实讹误。十一月壬申,彭黯并未还朝。核对《国榷》所载:(嘉靖二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山东巡抚彭黯奏御史刘时进引疾,不听,许时进还朝自奏,凡代题概禁。”[2]3725可知,《国榷》原文原意是让御史刘时进还朝自奏(引疾之事),而非让巡抚彭黯还朝。《年表》在征引史料时失于审慎,造成句读理解有误。另外,据《明世宗实录》载:(嘉靖二十七年十二月)“乙卯,升巡抚山东右佥都御史彭黯为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1]6226《国榷》亦载:(嘉靖二十七年十二月)“乙卯,山东巡抚彭黯右佥都御史改河南。”[2]3727综上可知,十一月壬申,彭黯并未离任还朝,而是在同年十二月乙卯改任巡抚河南。

4.《年表》388页:“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沈应龙、刘■。国榷:七月壬寅,福建右布政使劉■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

按:官衔讹误。刘■以福建左布政使升任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而非右布政使。核对《国榷》所载:(嘉靖三十三年七月)“壬寅,福建左布政使刘■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2]3836《明世宗实录》亦载:(嘉靖三十三年七月)“壬寅,升福建左布政使刘■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1]7171-7172《本朝分省人物考》亦载:“刘■……始转福建左辖(布政使代称)莅任逾年晋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5]299综上可知,《年表》征引时不够谨慎,造成刘■原任官衔讹误。

5.《年表》390页:“隆庆五年(1571年),梁梦龙。十一月戊辰,巡抚山东梁梦龙,改抚河南。”

按:离任时间讹误。梁梦龙离任时间应为十一月甲戌,而非十一月戊辰。《国榷》载:(隆庆五年十一月)“甲戌,巡抚山东右佥都御史梁梦龙为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2]4173《明穆宗实录》亦载:(隆庆五年十一月)“甲戌,升巡抚山东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梁梦龙为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1]1520《国榷》(隆庆五年十一月)戊辰条载:“……巡抚河南右副都御史栗永禄为兵部右侍郎。”[2]4172《明穆宗实录》戊辰条同载。《年表》征引失于审慎,似把河南巡抚栗永禄的离任时间误认为梁梦龙离任山东到任河南的时间。

6.《年表》395页:“万历四十年(1612年),黄克缵。实录:四十年二月庚寅,山东巡抚兵部尚书右都御史黄克缵南兵部尚书。”

按:官衔讹误。黄克缵原任官职应为右副都御史,而非右都御史。核对《明神宗实录》所载:(万历四十年二月)“庚寅,改山东巡抚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黄克缵为南京兵部尚书。”[1]9271此外,《国榷》亦载:(万历四十年二月)“庚寅,巡抚山东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黄克缵为南京兵部尚书。”[2]5043(光绪)《山东通志》载:“黄克缵……累迁右副都御使巡抚山东。”[6]2307(乾隆)《晋江县志》亦载:“黄克缵……累官山东左布政使迁右副都御使,巡抚其地(山东)。”[8]235综上可知,《年表》征引时不够谨慎,似误把右副都御史当作右都御史,造成黄克缵原任官衔讹误。

7.《年表》395页:“万历四十年(1612年),李同芳。实录:四十年四月戊子,山东右布政使李同芳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

按:原任官衔讹误。李同芳应以山东左布政使升任山东巡抚,而非右布政使。核对《明神宗实录》所载:(万历四十年四月)“戊子,升山东左布政使李同芳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1]9308可知,《年表》征引失察,造成李同芳原任官衔讹误。

8.《年表》396页:“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王在晋。实录:四十七年四月庚子,王在晋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

按:任命时间讹误。王在晋的任命时间应为同年三月庚子,而非四月庚子。经核对《明神宗实录》与《国榷》四十七年四月庚子条,均未发现相关记载。《明神宗实录》载:(万历四十七年三月)“庚子,敕江西左布政使王在晋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等处,督理营田,提督军务。”[1]10996《国榷》亦载:(万历四十七年三月)“庚子……江西左布政使王在晋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兼理营田。”[2]5134综上可知,吴《年表》征引失察,造成王在晋任命时间出现讹误。

9.《年表》397页:“万历四十八年泰昌元年(1620年),王在晋。实录:四十八年八月癸丑,王在晋总理河道。”

按:时间讹误,官衔不详细。王在晋八月甲寅升为工部右侍郎总督河道,而非八月癸丑。核对《明光宗实录》元年八月癸丑条,未见相关记载。根据《明光宗实录》所载:(泰昌元年八月)“甲寅,巡抚山东副都御史王在晋升工部右侍郎,总督河道、军务。”[1]117可知,《年表》征引失察,造成王在晋升职时间讹误和官衔不详。

10.《年表》398页:“天启六年(1626年),李精白。实录:六年闰六月壬子,太常少卿李精白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

按:任命时间讹误。李精白是在闰六月癸丑巡抚山东的,而非闰六月壬子。经核对《明熹宗实录》六年闰六月壬子条所载内容,未发现相关记载。《明熹宗实录》载:(天启六年闰六月)“癸丑,升太常寺卿曹思诚为刑部右侍郎,太常寺少卿李精白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1]3544《年表》概因壬子条位置临近癸丑条位置,征引时不够谨慎,造成任命时间讹误。

11.《年表》398頁:“崇祯三年(1630年),王从义。国榷:崇祯三年三月庚寅,山东巡抚王从义劾免。”

按:免职时间讹误。王从义是在三月壬辰被劾免,而非三月庚寅。经核对《国榷》崇祯三年三月庚寅条所载内容,未见吴《年表》所收录内容。《国榷》载:(崇祯三年三月)“壬辰……巡抚山东右副都御史王从义劾免。”[2]5524综上可知,《年表》征引失察,造成王从义免职时间讹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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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谈迁.国榷[M].北京:中华书局,1958.

[3]雷礼.国朝列卿纪[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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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6]张曜.光绪山东通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7]夏燮.明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2009.

[8]方鼎.乾隆晋江县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