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乾坤+陈文瑶
摘要:当前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问题平台也在激增。本文通过剖析泛亚日金宝的跨市场交易模式创新与e租宝A2P模式创新的“异化”案例,揭露了它们的伪互联网金融面纱,并通过lending club的运营模式佐证了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本质,有利于促进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 伪互联网金融 A2P模式 创新“异化”
当前P2P网贷以其无抵押担保、撮合速度快、借款利率低的特点在全球兴起,尤以美、中、英三国发展最为迅猛(廖理,2015)。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贷运营平台累计达3 858家,全年成交量为9 823.04亿元,历史累计成交量达13 652亿元(网贷之家,2016)。相比而言,美国P2P公司仅5家(含2家上市公司),英国P2P公司共7家,可见我国P2P网贷规模已遥遥领先于美国(郎咸平和马行空,2016)。与各路资本疯狂涌入相对应,2015年我国P2P网贷问题平台达896家(累计1 263家),跑路平台激增4倍。虽然中外金融体系的信用、信贷环境差异导致我国P2P网贷平台具有更为迫切的发展需求与创新动因,但不少P2P网贷平台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招摇撞骗,尤其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简称泛亚)、e租宝等平台危机的相继爆发,更是凸显出我国P2P网贷平台创新“异化”现象日益严重。
一、我国P2P网贷平台创新“异化”的典型案例
(一)泛亚日金宝的跨市场运营模式“异化”
1.事件回顾。泛亚于2011年3月1日成立于云南昆明,号称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已上市铟、锗、钨等10大类12个品种。其中,铟库存量为3 609.46吨,是中国5年的产量,全球3年的产量,占据全球95%的交易量。截至2015年3月底,泛亚累计成交额超过3 223亿元,全国28个地区交易商总数约22万个,稀有金属贸易总量超过43万吨。为了缓解稀有金属生产商融资难题,泛亚创新推出日金宝理财产品,宣称资金随进随出、年化收益率高达13.5%,以此吸引全国投资者。然而,自2015年4月起,日金宝投资项目发生挤兑。2015年7月12日,泛亚宣布将重组并终止现货委托受托业务,泛亚就此崩盘,日金宝平台被彻底查封,400亿元兑付危机全面升级。2015年12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判明泛亚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
2.日金宝平台的跨市场运营模式“异化”分析。泛亚为日金宝运营设计的理想模式如下页图1所示。
生产商(卖家)生产有色金属到交易所销售,交易所提供货款给生产商;贸易商(买家)用自有资金和平台融资购买货物;日金宝理财产品为投资者与贸易商融通资金。具体而言,投资者认购日金宝后,相当于将钱提供给泛亚平台上的贸易商,投资者收取利息,贸易商支付利息;贸易商用20%的自有资金及80%的投资者借出的资金在平台购买货物,并向平台支付5‰的保管费(委托日金费或递延费),其中1/4由平台收取,剩余3/4由投资者获得。理论上,日金宝年化收益率为13.68%。泛亚承诺,投资者利息收入按日结算,由银行监管账户,收益每天到账,资金随时进出。政府监管、银行担保且有货物作为抵押,不少投资者因此陷入泥潭。
事实上,日金宝平台运营后,由于市场需求有限,贸易商越来越少,最后变成假的,泛亚充当了中介及贸易商的双重角色,交易主体仅剩下生产商、泛亚和投资者。中介直接变成买家,泛亚实质上是在玩“拆东墙补西墙”的游戏,即利用新投资者资金向老投资者支付委托日金费和短期回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者,见下页图2。生产商在泛亚进行货物出售,应向日金宝平台提供20%的保证金和5‰的交易委托费(年付费率约18.25%),该资金用于支付向投资者承诺的3.5‰日金费(年化收益率13.5%),差额则由泛亚以及代理商瓜分。由于生产商每年要支付18.25%的委托费,其留在泛亚资金池里的20%保证金只够交一年,故泛亚采取了电子盘价格高于市场价约25%—30%的价格收货,且每年维持铟价上涨约20%,由此保证生产商既有利可图,也无须第二年再交20%保证金。但涨价20%只是让生产商不用补保证金,并没有给泛亚的资金池带来真正的资金,泛亚仍没有资金去支付投资者应享有的13.5%利息。因此,泛亚必须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资金进来,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日金费和短期回报。据估算,为维系这一模式,泛亚所下一年的资金需求量约为上一年的2.5倍。由于2011年以来市场铟价从600万元/吨暴跌到目前的200万元/吨,投资者减少,当资金进速减缓或不再流入时,泛亚就会崩盘,投资者便血本无归,他们最终能拿到的只有铟锭。泛亚收储了3 600吨铟,但铟的需求量国内每年只有80吨,40年都用不完。
(二)e租宝的A2P模式创新“异化”
1.事件回顾。e租宝全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钰诚集团则是一家总部位于安徽蚌埠的民营企业,旗下涵盖了贸易、金融服务、高科技等产业。自2014年7月上线以来,e租宝一路高歌猛进,截至2015年12月8日,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排名行业第四,属于全球最大的“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A2P)”平台。半年内,e租宝成交额增长超过6倍,每天交易额高达5亿元以上,主要投资人是线下的老年人群体。然而,2015年12月3日,e租宝深圳宝安分公司被深圳经侦突查,40余人被警方带走,e租宝危机随即爆发。12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通报,警方已对e租宝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涉案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涉案资产已被查封、冻结、扣押。
2.A2P模式“异化”分析。A2P(Asset to Peer)模式是指将融资租赁企业的优质债权转化为投资产品,使普通投资者有机会直接参与到实体企业融资,赚取节约中间成本而产生的利润。e租宝宣称,债权项目经过了O2O两道闭环风控,加上独特的“融资融物”相结合的天然风控优势,形成强健的风控体系,安全可靠性远大于一般P2P网贷产品,故e租宝就是以创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为核心、以新一代先进的信息技术以及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保障、以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泛金融业务为纽带,致力于在“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企业、商业保理公司、投资者”之间搭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资金融通平台。
事实上,除了惊人的业绩增长速度,e租宝在多个方面都存在诸多疑团(周纯,2015):(1)代销公司关系成谜。e租宝采取渠道营销模式,即将平台产品给予全国50多家代销公司销售,但它们跟e租宝没有股权关系。这些代销公司彼此之间竞争激烈,其员工工资以及考核与e租宝员工基本一致。通常,P2P平台通过开设分公司,铺设线下网点来获取客户资源。钰诚集团却是不计成本,大量收购线下代销公司,其好处在于省时省力,不用自己培养团队,还可以把客户直接转化,而一旦代销公司出问题,还可以撇责。(2)借款公司是否存在成谜。首先,部分借款公司是否真实存在存疑。例如“深圳市隆金佳利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企业并不存在。其次,平台是否真的将筹集到的资金打给了借款企业也存疑。例如有借款企业把融资项目放到e租宝平台7天就已融资完毕,但是e租宝并没把钱给他们,数家公司为此报案。上述迹象表明,e租宝存在自融嫌疑。(3)平台风控标准成谜。首先,资金存管存疑。e租宝曾宣称于2015年7月份和兴业银行签署了资金存管协议,但兴业银行后来申明协议并未实质履行。其次,产品随时可赎回存疑。e租宝有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14.6%,期限分3、6、12个月,1元起投,只需缴纳一定的违约金,均可提前赎回。一般P2P平台项目都有固定的投资期限,投资人按惯例只能到期赎回。所有产品均可随时赎回,存在设立资金池嫌疑。第三,借款公司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集体变更存疑。2015年10月份,e租宝平台94.5%(292家)借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平均由154万元变更到2 714万元,距首个发标时间平均为33天;97.7%(302家)借款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法定代表人变更。借款企业发标前大幅调整注册资本、修改法人信息,都是虚假标的高危预警信号。(4)办公规模成谜。e租宝实行极为野蛮的地推方式。例如特设“理财师”岗位,他们负责拉用户购买,提成总额高达1%。理财师面试时一般都会被告知:如果自己也投资或能带单入职将被优先录取,额度5—10万元不等。据媒体推测,e租宝公司(包括代销公司)的人员规模估计有几万人,在北京东三环的全部办公面积预计有10万平方米左右。(5)收入能否覆盖成本成谜。2015年上半年,e租宝仅电视渠道的投放体量在1.5亿元左右。e租宝仅花在东三环区域的办公费用一年就超过3.6亿元。这还不包括e租宝在北京其他地方的租金费用,以及数以万计员工的人工成本。通常,融资租赁行业平均收益率在8%—9%,而e租宝理财产品成本高达10%—15%以上,几乎是行业平均水平一倍。(6)设立境外银行成谜。2015年初,钰诚集团在缅甸第二特区佤邦开设东南亚联合银行,并成立邦康支行。该地区因为地缘敏感,政治复杂,毒贩横行,经济十分落后,本地银行都不多,外国银行根本无钱可挣。钰诚集团在一个随时开火的战区开设银行,存在洗钱嫌疑。
二、P2P网贷平台的本质与创新要素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是由商业驱动并为商业服务,衡量金融创新的标准不是赚钱,而是对实体经济和生活有促进作用。彭蕾(2016)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特质在于:一是针对大众金融消费者。二是能够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对安全、效率、成本带来大幅的提升。同时,从事互联网金融应该有门槛,首先是践行普惠金融的初心;其次是技术能力,能否通过技术创新不断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三是基于大数据的风险甄别能力。四是有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融资者信用体系管理,面向消费者、用户、市场的信息能否做到透明、及时和真实。郎咸平和马行空(2016)指出,互联网金融的灵魂在于风险控制:P2P网贷提供平台让借贷双方对接,资金由第三方托管,平台仅赚取手续费而不承担风险,其风险是分散到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借款客户之间,真正的P2P平台根本没有卷款逃跑的可能。因此,跑路事件中的所谓P2P网贷平台,本质上都是伪互联网金融,不过是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传统民间融资平台,它们无论是金融风险甄别能力,还是技术特征、商业模式,跟互联网金融关系都不大。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真正的互联网金融需要具备四个元素(沈积慧,2015):一是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作为主要的用户触达方式。二是用数据作为风险管理和需求匹配的主要方式。三是采用云计算等新技术作为技术的底层,通过新的技术应用降低服务成本,满足高频、广众、小额的交易需求,实现金融普惠性,并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四是产品和商业模式要具备分享、开放、平等、协作的互联网精神。以世界上最大、首家上市的美国P2P网贷平台Lending Club为例,其成立时的目标就很清晰:为客户提供区别于传统银行系统的更加便捷、友善的服务,让投资者享受更高的回报,让借款人获得更低的借款利率。为此,它的运营模式如下:(1)采用纯线上模式,由技术驱动,自动化审批,平台完全扮演信息中介的角色,不提供本金保障。(2)执行苛刻的信用条件,严格筛选客户,即只对注册用户开放,客户挑选采取FICO评分+内部评级且挑选申请人中前10%,80%的贷款最终投向D等级以上的客户,但对优质客户进行“主动营销”。(3)依靠从每一笔成功的借贷业务中收取服务费等形式盈利,客户资金全部托管给WebBank,数据透明公开。(4)通过非标准化资产的有效证券化、逾期债权转让,将个人债权对接到资本市场体系中,将平台风险显著降低。(5)持续创新,严控风险。为了保持足够的竞争力,它相继推出lengding robot(自动化投资工具)、成立LC Advisor深度证券化(针对机构投资者)、与社区银行合作、试行共同贷款等创新产品,但牢牢把握风险控制。历史数据显示,lending Club的C等级以上的借款人的违约率、核销率在2—3%左右。
三、启示与建议
日金宝、e租宝等事件不仅暴露出它们的伪互联网金融本质,而且也反映出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监管问题与投资风险。
(一)P2P网贷平台需要辨别真伪
近些年,我国P2P网贷行业一直处于“无牌照、无门槛、无监管”的“三无”状态,一些民间借贷主体,包括典当行、投资公司、财富公司等,甚至是传销公司乘机纷纷将自己包装成P2P机构。在爆发期之后, P2P网贷行业不断上演倒闭跑路风波。e租宝事件引发投资者对P2P网贷投资的严重质疑,但业内人士纷纷表示,e租宝不是P2P网贷,而是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狼”。首先,它不符合普惠金融理念。互联网金融的目的是让更多没有享受到金融服务的人享受到互联网金融服务,e租宝却是宣扬高收益。其次,它的目标客户群不符合互联网金融人群。e租宝的投资人多为老年人群体,他们并不是互联网的目标群体。第三,它的商业模式脱离了互联网精髓。e租宝采用O2O模式,许多线下门店推销理财产品或者从事资产类产品,这些属于传统的非法集资范畴。因此,针对目前我国P2P网贷行业的创新“异化”乱象,首要的是要把真伪互联网金融区分开来。对互联网技术能力、风险管理比较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的P2P网贷平台,应该给予更多的创新空间,而对伪P2P网贷平台则应收紧监督。
(二)政府应该对P2P网贷平台“创新”加强监管
泛亚宣称其运营模式是传统贸易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创新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融资、产业转型升级、行业整合提供量身定做的贸易和资金服务,并在价格上探索更合理的国际定价机制。同时,泛亚作为昆明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政府批准设立并由政府设立监管委员会监管,但当泛亚危机爆发后,监管部门从矢口否认监管职责到省、市两级互推监管职责。因此,对监管部门来说,贵金属交易监管应该加强,特别是基于现货、期货交易市场与互联网金融嫁接的产品,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及监管职责,及早改变无序多头的监管格局。同时,监管部门应该牢牢把握“底线思维”,在划出“监管红线”之后尽快推出“负面清单”监管细则,合理引导P2P网贷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投资者必须谨慎投资P2P网贷平台
首先,复杂的投资模式不要参与。泛亚模式非常复杂,极具迷惑性,对这类“雾里看花”的投资模式最好敬而远之。其次,企业宣传的所谓“政府信用背书”不可盲信。政府部门担负的仅是监管职责,不是风险“兜底”。第三,银行推荐的理财产品不能盲从。一些国有银行柜台参与推销日金宝理财产品,但在危机爆发后又极力推卸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者不要主观认为银行会提供背书。第四,鼓吹“零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不要碰。当前央行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而连续降息,资本市场的收益率持续走低,P2P网贷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也一路下降,降低投资回报的心理预期,不贪图高额收益,可能是避免上当受骗的根本之道。
参考文献:
[1]廖理.全球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报告(2015)[R].凤凰财经,2015-12-16.
[2]郎咸平,马行空.郎咸平说:你的投资机会在哪里[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6.
[3]彭蕾.什么是合格的互联网金融?[EB/OL].蚂蚁金服评论,2016,(1).
[4]沈积慧.跑路P2P是互联网金融“李鬼” 四要素判断是否靠谱[N].都市快报,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