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田某是我多年的好朋友。一次同学聚会,我开着自家轿车载着田某一同前往。宴会上我喝了酒,返回时便让滴酒未沾的田某代我开车。当车行驶至一个路口时,田某不小心撞上了旁边人行道上的老大爷,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田某对此承担全部责任。现在受伤的老大爷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而且数额较大。请问,这种情况,是应该由我还是由田某承担责任?
董柯(湖北襄阳)
律师意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您因酒后不能驾驶而委托田某帮忙开车,您就是被帮工人,而帮忙的实际驾驶人田某是帮工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赔偿责任由车辆所有人即被帮工人的您负责,但帮工人田某在代驾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交通事故,那么,田某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