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方霄/本刊记者
2015年3月14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了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政策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委员、新闻发言人高小俊宣读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并表示北京市将对落实看护管理且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给予每月200元、全年最高2400元的补贴。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公安局、首都综治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联等机关相关处室的负责人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高小俊说,北京市率先在全国推行了面向全市户籍居民的门诊免费服药政策,2013~2015年这3年取得的成效非常显著,参与人数由12484人升至23473人,参与比例由25.6%上升至41.1%,年度经费投入由1067.9万元上升至3030.85万元,人均费用由每年855.4元上升至1291.2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在册管理患者57909人,在册管理率为88.72%,在册规范管理率为82.11%,年在管规范管理率为92.55%,病情稳定率为98.63%,规律服药率为76.38%,几项工作指标均处于国家领先水平。即使北京市拥有比较完善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但仍有不足之处。提起制定《办法》的原因,首都综治办副处长李知博说,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里强调了监护人要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对患者日常生活进行照料,但是由于监护人的情况千差万别,经常出现不力监护、无心监护或不愿监护的情况。从前几年的情况来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监护人日常监管不力或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监护人的责任,在首都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助制度,激励监护人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防范肇事肇祸事件发生,2015年12月31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公安局、首都综治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6年2月14日,六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具体的操作流程进行规范。2月29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进行了系统内培训,这标志着该政策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
高小俊表示,《办法》采取自愿申请、适度帮扶的原则,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村(居)委会和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共同审核,对落实看护管理并且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给予每月200元、全年2400元的补贴。“这项政策对所有在京居住、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管理的京籍患者,其监护人在履行看护管理责任后可享受相应的补贴。”高小俊同时还公布了不再给予监护人补贴、停发整年补贴和停发部分补贴的情况。“被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迁出本市的,被监护人死亡,监护人丧失履责能力的,将不再给予看护管理补贴;监护人未履行责任或被监护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实施了肇事肇祸行为的,将停发整个年度的看护管理补贴;被监护人住精神专科医院治疗期间,被监护人入住康复、养老等福利机构期间,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长时间未找到的,将停发部分补贴。”高小俊说。
“这项政策是一个重要的民生工程,北京市已经全面实施该项政策,全市16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高小俊表示,该政策当前覆盖人群已经超过5.8万人,受益范围远超中央文件确定的奖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