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芝凤
(厦门理工学院数字创意与传播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4)
福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问题及对策
刘芝凤
(厦门理工学院数字创意与传播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4)
对闽金二地50余个市、县、区300余个村庄的调研发现,福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存在古村空巢,开发资源资本产权主体不明,保护修缮资金综合监理不到位,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元素缺失等问题。建立健全古村落文化资源保护验收监理机制,强化古村落村民即为文化遗产资源资本产权主体的意识,转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金投入方式,发展农业休闲文化产业和村属小学教育,可有效促进古村落的合理开发与保护。
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特色文化;福建
一个古村落往往传承了一个区域和姓氏家族的历史文化渊源、民俗方言、传统饮食习俗、服饰习俗、节日习俗、人生礼仪以及生产、生活习俗等,形成为一个具有本区域特征的整体文化遗产,值得保护。从2003年开始,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将保存文物特别丰富、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且现存清代以前的历史传统建筑总面积在5 000 m2以上的村落,纳入政府保护对象,进行国家行为的保护[1]。截止到2014年,全国共评审了6批27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其中福建省文化名村有29个,占全国文化名村的10.15%[2],可见福建人文历史较悠久,古村落数量较多,保护意识也较强,福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对全国古村落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借鉴。据“闽台历史民俗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课题组2011—2014年在闽金二地50余个县市区300余个村庄的调研结果反馈,福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福建遗存至今尚具有特色的古村落,按建筑形态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1.保存比较完好的古村落
此类村落,整个村落仍然保存着完整的传统建筑和民俗民风,或是古建筑面积占全村总面积50%以上的百年聚落,约占课题组所调研村落的15%左右。在课题组采访的300多个古村中,只发现南平武夷山市吴屯乡后源村是整个村落都保持着闽北传统村落建筑形态的古村,其他村落包括评上国家历史文化名村的古村落,都有现代建筑掺杂其中,只是村中清代以前的建筑还保存着成片或几十栋,此类古村落占课题组考察点的15%。
2.传统建筑与现代建筑比例相当的古村落
此类村落在闽南、闽东、闽中、闽北和闽西都有遗存,约占考察点的25%左右。如漳州云霄县列屿镇的南山村、油车村,东厦乡的东坑村,陈岱乡的礁美村、南靖土楼各村等;厦门同安花莲道地村、泉州惠安崇武、安溪红星村、石狮永宁镇梅林村、秀峰镇华山村等,莆田仙游县盖尾镇前连村、盖尾村等;白莲镇余家坪村等,闽东屏南县双溪镇双溪村等。
3.基本为现代化建筑的古村落
此类村落历史悠久,民俗基本保存,但民居建筑以钢筋水泥瓷砖外墙为主,聚落中只保存着零星几座传统祖庙、神庵庙宇、祖屋,此类古村落占考察点的60%左右。如泉州蟳蜅村,妇女们保持着千年的盘花头饰,但传统的海蛎房却只剩下几栋,遗存在现代钢筋水泥丛中。闽中三明市尤溪县联合梯田的文化名片已初见成效,每年前去观光梯田文化的人不少于五六千人,但有着500年左右开垦历史的联合梯田与现代钢筋水泥瓷砖外墙的建筑交织在一起,给人以不协调之感。
从哲学角度看,但凡科学技术进一步,人与社会及自然就会多一层关系——相互需求关系和依赖关系将会发生变化,而变化中的不和谐就成了矛盾。具体到古村落保护和开发项目中,两者之间的矛盾也由此而来,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空巢现象加快了古村落濒危灭亡的速度
随着现代化与信息化的普及,许多村民从农村走进城市,古村落空巢现象已普遍化,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的古村落,几乎都存在空巢现象。如武夷山市吴屯镇后源村,原有人口1 128人,留守村中约200多人;三明市尤溪县桂峰村,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有村集体经济,开发了旅游,全村原有人口1 300多人,留守在村里的不足300人;其他完全没有开发的古村,情况也基本类似。即便是福建旅游开发最成功的古村落——永定土楼,空巢现象也极为严重(如表1所示)。
表1 永定土楼居住人口统计表
从表1可见,永定土楼空巢现象极为严重,现存人数最少的还不到全村总人口的1/5,留在村中守旧屋的多是60岁以上的老人。漳州市漳浦县六鳌镇大鳌村因有已婚妇女不外出的习俗,50岁以上的男人在家捕鱼,中青年外出打工者占全村人口的1/3。在其他完全没有开发的古村,情况也基本类似。古村落空巢现象使得村里人气不旺,民间习俗的传承难免逐渐凋零,传统生产技能逐步失传,古建筑风化、腐朽不能被及时发现和维修,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古村落历史文化的断代和湮灭。因此,“空巢现象”显示了社会发展矛盾体的另一面,即地方特色文化正在向形式化、躯壳化、利益资本转换。诸如此类现象不仅在福建,在全国也非常普遍。
2.村官不住村,乡官不住乡,对古村落保护造成严重的影响
课题组在考察中发现,如今村官不落村、乡官不落乡的现象十分普遍,大多数乡村都存在村干部或乡干部在城里购房定居的状况。其主要原因一是村官工资太低,仅靠此收入无法保障家人的基本生活,因此,需要再从事其他职业,以满足家庭生活经济需求。二是为了孩子读书。如今大多村小关闭,孩子得送到乡镇或县城所在地上学。另外,乡村交通不方便,商贸经营信息受限等也是重要因素。这种鱼水分离、乡村干部不住乡村的状况,对古村落的有效保护非常不利。
3.古村落开发资源的资本产权主体不明,收益分配不公,引发诸多新的社会矛盾
村民的古居建筑、生产习俗、民间信仰与庙会、节庆、特殊饮食、婚丧生养等群体性民俗,都是古村落开发的资源资本。作为非遗保护项目以及旅游文化景点的古村落,其法律主体认定及收益分配,是一个十分敏感并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古村落旅游开发资源主体不明确,有的已开发景区的地方基层主管单位运用权力优势,开发商利用资金资本优势,忽视村民文化资源主体地位,或开发时占用村民土地,或拆迁房屋没有给予合理补偿,尤其是未将当地村民的古宅建筑、民间文艺、习俗等文化资源列入资本产权折算成股份,造成旅游收入分配不公,引发诸多矛盾和冲突。
例如平潭县流水镇东美村开发的海景风景旅游区,因开发商与本村村委及村民没有任何资源资本的产权分配关系,村民不乐意,曾出现挖路堵石的矛盾冲突;屏南县棠口乡漈头村,是古村旅游文化产业开发较好的村,但也因村民觉得利益分配不公,而常与开发旅游文化产业的业主发生诸多冲突和不愉快;闽中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2009年开始开发旅游,但因旅游收入为村级收入,村民几乎未得到相关利益,村民的资源资本未能得到法律保护,故开发至今,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仍非常低。
由上可见,文化是资源资本产权的法律意识仍然只存在我国上层领域或部分学者之中,在广大农村仍然是盲区。
4.古村落保护与开发项目缺乏综合监理
从我们调查的古村落保护情况看,目前,保护资金到位后,尚无具体单位负责实地的项目工程监理、文化监理和项目落实监理。如尤溪县桂峰村,现存明清时期的历史建筑共有39栋,已被确定具有200年以上历史的民居建筑共有67栋,但全村古建筑损坏栋数约60%以上[3],有的古建筑只剩下外墙壁,屋内破烂不堪。该村保护修缮总资金为2 400万元,分3年到位,2016年保护资金已基本到位。但调研发现,桂峰村第一批古村修缮资金主要投资于全村中心排污管道(进户部分村民自费)、公共电线改造、村民厕所改造(每户补助200元),并修建了村口一座带半月的凉亭、钟鼓楼、园林式现代公园,村民民宅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尚待落实。
5.古村落民族特色文化元素缺失
古村落都属于一定的民族,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应该彰显其民族特色。福建世居少数民族不多,主要以畲族为主。但是不论是宁德霞浦县盐田、水门、崇儒畲族乡还是漳浦县湖西畲族乡、福安畲族、厦门湖里区钟宅畲族古村等,虽然村史都超过五百年,但在民居建筑、服饰等视觉文化上,已基本散失了畲族的文化符号和文化标志。甚至连宁德民族歌舞团的民族歌舞表演,也缺少民族文化特色元素。
6.政策执行部门执行不力,引发诸多新矛盾
为申请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许多仍然保持5 000 m2以上古建筑的古村落,都在积极地处理后建的瓷砖瓦楼和修筑公路,同时开发旅游项目。村民对政府古村落保护的决策和资金投入由衷感谢,但对古村落搞旅游占用农民土地和拆迁新楼的政策却往往持有较大意见。比如闽中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因同一批拆迁房实行不同的补偿价格,导致村民的强烈抵抗。村级行政组织的行为代表的是国家和政府行为,在制订和执行相关政策时,理应一切为民作想,并公平、公开、公正,同时要注意把道理讲清,合理、公平地分配利益。
除上述问题之外,过分强调旅游景区开发,把居民迁出古村落等现象,也是加速古村落消失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古村落保护是个国际性的大难题。城里人想看旧的,因为保持原貌的古村落“解得了乡愁”;古村落人则羡慕城市的钢筋水泥城,因为那里有先进的教育,便利的交通,文明的生活和优美的园林环境。这是一对矛盾体,一旦实施了城乡一体化,最后一处“乡愁”也无处可览。因此,如何做好古村落的全面保护和开发,是目前学界、政府、村民都在认真思考的问题。对课题组三年多田野调研情况的分析发现,应整合政府、开发商、学界、村民等各方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保护和开发古村落。
1.建立健全古村落文化资源保护验收的监理机制
监理机制是落实古村落保护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作为公共管理机构,政府应在行政系统中设立专门的监督监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资金运行监管制度、学术监理制度和项目监理制度,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应用,从政策、资金上引导民众对古村落进行保护和开发。如对国家资金投入、开发商的资本运作是否按项目进行,村民的文化资源是否折算成资本参与股份、股份分配和股份比例是否合理,一些部委以科研项目形式对古村落进行保护和维修的资金是否真正落实到项目上,古村落旅游开发收入的开支是否符合村民(股民)认同的章程等等问题进行有效监理。具体建议如下:
(1)建立专家联合监理组。建立以财务管理、专业技术管理、民俗文化管理和项目评审专家相结合的监理班子,负责监理国家、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对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和运作,监察投资方及村民之间的资产股份分配及运作等民众特别关注的问题。
(2)健全监理组的奖罚责任制。减少和杜绝国家资金流失,防止虚假工程和面子工程,重奖重罚,防止腐败。
(3)建立村民和游客的“满意”测评体系。村民和游客的满意度是古村落保护开发效果的综合反映,是发现和解决现存问题,尽早消弭矛盾的重要途径。监管部门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以问卷调查方式对村民和游客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古村落景区旅游文化产业从量到质的升华,真正起到保护古村落,传承文化的作用。
2.强化古村落村民是文化遗产资源资本产权主体的意识
古村落居民是古村落房产、地产和文化的持有者,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古村落的保护,也有权力获得古村落文化产业开发的利益。古村落资源应该作为股份,参与到古村落保护和开发的经营成本核算之中。地方部门和乡村行政部门应运用民资、官资设立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基金,树立村民的固定资产和生产方式、生活习俗均为古村落资源资本的理念,纠正只有资金才算股份分配的错误理念。
在资源资本主体认定上,要重视整体主题规划和专业评审,将古村落古民居和公共建筑修缮分类,古民居以个人投资修缮为主,国家以奖励的方式,投入部分资金对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古民居进行保护;恢复民间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乡规民约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和相关领导、群众评审,及时纠错。
3.提高开发商的社会责任感和文化保护意识
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文化遗产,应以互利共赢的心态团结古村落居民。可通过文化资源资本转换的模式,承认和提高本地居民的主人翁地位,调动本地民众的积极性,为景点输入本地特色,双方共同为古村落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文化产业开发出谋划策,更好地营造景区文化氛围。期间,政府要负起引导和监督的责任,督察开发商按照符合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开发产品,规划产业。
4.转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金投入方式
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措施上,可考虑借鉴台湾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相关办法,不论传承人技术多高,身份多特殊,不带学徒、不传授技能的不给予资金支持。将现行的标准发放改换为传承人培养奖励目标责任制式发放,办班带学徒的传承人,可按学期发放讲师教学劳务薪资;定期资助学徒生活费和投资材料成本,传承效果验收后再按传承人头发放奖励资金。这是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重要手段。
5.发展农业休闲文化产业和村属小学教育,吸引外出者回流
一方面,倡导村民文化资源入股,提高村民文化自觉性和经济收入,吸引一部分外出打工者回流。另一方面,可大力发展传统农业观光旅游文化产业,如开发梯田文化,稻田养鱼、鸭、虾、螺等,鼓励将资金纳入奖励机制;同时,开发休闲旅馆、养老公寓等季节性、度假性居住与休闲项目,在不破坏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修旧如旧地建成民宿别墅,既增加村民收入,又为古村落增添人气。另外,可恢复和加强拥有千人以上古村村属小学教育,这样,不仅可留住一半以上的中老年人,而且可为青少年儿童提供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环境与本土教材。
福建古村落以其特殊的区位和独具一格的地理民俗,在中国文化遗产中成为不可或缺的珍宝,其保护和开发中出现的问题,也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古村落保护与开发问题的一个缩影和典型。虽然福建古村落保护和开发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总体上看,福建古村落保护意识和采取的保护措施,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也正因为走在前列,所以遇到的问题也多。值得关注的是,福建绝大部分古村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难以成为文化旅游热点,而其自身对古村落的古建筑保护缺乏足够的资金和内在动力,再加上各村都存在极其严重的空巢现象,使其文化遗产资源至今仍然处于自然流失状态。因此,古村落保护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性迫在眉睫,应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1]冯骥才.中国传统村落立档调查田野手册[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4:16.
[2]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EB/OL].[2016-05-26].http://www.china.com.cn/aboutchina/data/mzmc/node_7005658.htm.
[3]李秋香,张力智,庄荣志,等.闽台传统居住建筑及习俗文化遗产资源调查[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277.
(责任编辑马诚)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ncient Villages in Fujian
LIU Zhifeng
(School of Digital Arts & Communication, Xiam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Xiamen 361024,China)
Surveys of more than 300 villages scattered in over 50 areas in Fujian and Kinmen found that there are nearly abandoned villages,unidentified property right of tourist resources in developing,weak supervision of maintenance and repair funds and missing elements of characteristics of ethical culture.Proper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ncient villages can be effectively realized to enhance the system of protection and inspection of ancient village resources,foster the villagers’ awareness of their property right in the ancient village resources, change the capital investment from inheritors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 and develop the leisure agriculture and education in village schools.
ancient villages;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characteristic culture;Fujian
2016-04-12
2016-08-12
国家社会科学重点课题(14AGL025);福建省社会科学重点课题(2013A022)
刘芝凤(1958-),女,侗族,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化资源学、文化人类学与民俗学。E-mail:zfliu@xmut.edu.cn
G127.57
A
1673-4432(2016)04-0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