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辉
【摘 要】中国新民乐是在传统音乐与现代音乐完美结合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音乐形式。新民乐的出现既传承了我国优秀的传统音乐,又增加了现代音乐的时尚元素。它是社会发展和音乐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传统民族音乐创新的结果。新民乐通过在民族音乐的基础上加入舞蹈以及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了民乐的听觉和视觉冲击力,成为了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优秀艺术精品。
【关键词】新民乐;艺术形态;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9-0085-01
面对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西方音乐与现代流行音乐的不断冲击,我国的民族音乐只有进行改革创新,才能顺应社会的潮流和时代的发展。民族音乐要借鉴各民族的音乐流行风,在现代作曲技巧上融入现代的表演方法和舞蹈形式,创造出新的民乐演奏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开拓出中国民族音乐的一片新天地,实现民乐复兴的重要目标。
一、了解新民乐的艺术形态,体会新民乐的艺术风格
当前新民乐这种艺术形式使民族音乐走进了一个黄金时期,民族乐器掀起了一股改革的热潮,乐队体制也进行了全面的改革。民乐从创作思路到审美观念都有了一个全新的意识。首先从美学特色上说,传统的民间音乐已不能够满足当前的音乐市场,新民乐的出现带来了一定的商业价值。比如女子十二乐坊、少年弓弦乐团、北京的五朵金花等都是为了保障乐队的基本生存,在表演形式以及音乐创作上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当今中国审美取向的变化使得中国文化艺术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落后于世界潮流。而现在的流行文化艺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一些原创的口水歌只是为了迎合商业市场,却没有表现出音乐之美。新民乐既不是简单地高喊弘扬民族文化的口号,也不能只看能否挣得高票房,传统民间音乐只有放下身段、放低姿态才能在这个多彩的音乐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
在乐曲创作中,新民乐的配器比较灵活,要考虑音乐的音质和乐器的音色,同时还要关注音调与音乐所要表现的是否恰当。比如《新茉莉花》这首歌,由于各种乐器,尤其是电子乐器的的广泛应用,使得茉莉花的清新优雅顿然消失。这就要求乐团在音乐创作时应考虑到音量与音调的和谐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音乐表现效果。
当前大型乐队和先进的多媒体舞台技术大大增强了舞台感染力,为观众增加了听觉、视觉上的多重感受。在民族器乐方面,新民乐也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创新,尤其是乐曲独奏、旋律的创新变化使乐曲更有个性。比如用西洋摇滚乐的节奏来进行二胡曲《杨柳》的创作表演,能够使乐曲更加活泼、奔放,韵味十足。当今新民乐的舞美及舞台灯光等辅助艺术性能的使用,使舞台呈现出了绚丽的效果,提高了观众的视听效果,让表演者的艺术梦想变为现实。
二、分析新民乐的发展势态,调整新民乐发展空间
新民乐的出现使人们的听觉、视觉感受全然一新。新民乐的创作融入了现代流行音乐元素,新的配器方法和现代的乐队体制很好地表现了中国传统音乐的典雅与清新,弥补了传统音乐的不足。新民乐的兴起,为中国民乐开拓了市场,激发了音乐人的创作热情和创作灵感。但与此同时,我们要注意新民乐的发展,不能只考虑商业价值与票房收入,这样只会本末倒置,使艺术家丢弃民族音乐的精华,创作出肤浅、没有价值的新音乐作品。
音乐旨在以乐怡人,让人们在音乐中感受美好。要让民乐在音乐的殿堂里有一席之地,在市场上能够寻求生存并充满活力,不进行创新是不行的。音乐的创作首先要以观众的需求为目标,不考虑观众,只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中国的音乐也永远得不到发展。要是总拿传统艺术与新民乐进行对立抗衡,那么新民乐与传统民乐也就不能够完美融合,只能永远相互矛盾、相互分离。
那么新民乐怎样才能在当前众多的音乐形式中开创出自己的新天地呢?新民乐首先要立足于中国民族音乐文化,一切的变化创新都应该以民乐为根本,不能脱离民乐基本形式。艺术家可以在音乐创作中合理借鉴西洋乐队的音乐元素,凸显中国民乐的音乐特色,展现中华民族的地域风情与生活气息。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创新发展一定要有民族风格。在创新发展时,现代多元化的表现形式也是新民乐革新中不可或缺的。音乐演绎产业化是激活新民乐演绎文化的重要动力和潜在价值,它能够促使音乐文化繁荣昌盛,使我们的民乐改革道路越走越宽。新民乐的发展应该持久永恒,不能昙花一现。我们不能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毁坏民族音乐的艺术品位。新民乐要发挥连接中国传统音乐与国际流行音乐的桥梁作用,在国际的舞台上就要尽力展现具有我们民族特色的新民乐艺术。
因此,在了解新民乐艺术形态的前提下,我们要用坦然的心态和客观的态度去面对和接受这些新型的艺术文化。同时,我们要秉承我国民族音乐的精髓,保持自己的民族特色,结合现代的音乐元素,尊重当前的观众需求,让新民乐这株生长在我国民乐土地上的新苗,绽放出适应当前形势的绚丽花朵。
参考文献:
[1]李锋,左建新.从文化视角看中国的“新民乐”[J].河北学刊,2015,(05):211-213.
[2]王璐玚.浅谈“新民乐”的发展[J].大众文艺,201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