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建设生态文明的背景之下,重典治污是题中应有之义。
5年前,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明确环境污染罪,被认为降低了入罪门槛,增强了《刑法》威慑力;3年前,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有企业惊呼麻烦大了,舆论更是普遍认为污染环境案件由此进入重典时代。
3年过去,尽管污染环境罪案件数量呈井喷之势,但当初预期的对污染环境犯罪从严从重,提高违法成本让人不敢排污的效果并未实现。同时,量刑偏轻、各地执法力度不一、鉴定难、取证难等新老问题集中显现。
当然,在我国当前的环境治理体系中,追究刑责只是穷尽一切手段后的杀手锏,如何运用这个杀手锏,的确需要好好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