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4年6月28日,周六,蓉城某中学老师嫣然(化名)在学校安排下参加某次考试的监考工作。中午仅有半小时就餐时间,她匆忙到食堂去吃饭,遇到相关领导询问,只得一边吃饭一边向领导介绍情况。一个没注意,被鱼刺卡住,嫣然立即前往省人民医院就诊,省医院通过X光片确定鱼刺的位置,嫣然被告知需要做手术,由于省医院没有床位,随后她前往蓉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治疗过程中,嫣然病情加重,并引起了胸腔感染、气胸、积液、血栓和肝功能受损等病症。住院治疗75天,花费六万多元。嫣然老师认为,事故当天为周六,自己接受学校安排加班,在食堂吃工作餐的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属于工伤事故,并向蓉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事故认定。嫣然老师称,自己是成年人,有几十年的吃鱼经验,在这次事件中,由于监考事件匆忙,导致被鱼刺卡住。在现实中,员工在单位食堂或厕所摔伤都被认定为工伤。蓉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申请后,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人社局认为,嫣然老师吃鱼的行为与工作无关,其所受伤害由自己不慎引起,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随后,嫣然老师选择了向法院起诉,高新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蓉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嫣然老师被鱼刺卡伤属于工伤。
[评析]员工工作期间吃工作餐,和上厕所一样是生理需要,嫣然老师误食鱼刺的情况虽然本人有过错,但该过错不足以否定工伤的认定。嫣然老师周末加班,从上午到下午都是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如果不参加此次监考,而在家里,就不会有事故发生。从案件基本事实分析,此案件应当属于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情形,因此,应依法认定为工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