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公务员基层锻炼工作的思考

2016-10-13 09:38张彦奇
治淮 2016年9期
关键词:选派公务员机关

张彦奇 贾 珍

浅谈对公务员基层锻炼工作的思考

张彦奇贾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六条指出:“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2006年,人事部提出:我国将探索建立公务员基层锻炼制度,通过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到改革开放第一线、到条件艰苦困难较多的地方、到基层和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经受锻炼和考验,增长本领。

近年来,公务员基层锻炼制度作为组织培养青年干部,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的有力措施,得到各级党政机关的认可并加以实践。但在基层锻炼实施过程中,存在选派针对性不强、锻炼人员思想教育不够、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本文以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机关参公管理人员基层锻炼情况作为研究对象,旨在找出基层锻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提高基层锻炼的质量和效果。

一、淮委机关参公管理人员基层锻炼制度实施情况

淮委是水利部直属单位,作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淮河流域和山东半岛区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淮委各级机关及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机关工作人员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淮委自2005年开始探索建立机关参公管理人员基层锻炼制度,并于2011年制定《淮委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学习锻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过十年的实践探索,淮委机关参公管理人员基层锻炼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办法》解读

《办法》涵盖了淮委参公管理人员基层锻炼的方方面面,内容全面、措施具体,操作性强。一是对象明确。办法适用于委机关、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机关、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机关招录的没有水利基层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二是时间明确。锻炼时间为一年,来淮委工作后三年内完成,安排多岗位的,每个岗位不得少于半年。三是组织明确。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参加锻炼人员所在部门、锻炼接收单位等配合。四是管理明确。事前明确锻炼方案,事中明确“四个一”的锻炼目标,即参与一项中心工作,完成一本工作笔记、一份调研报告和一篇学习锻炼总结,事后明确考核内容。

2.基层锻炼数据分析

2005~2014年淮委实行参公管理人员招录以来,淮委机关、水保局机关、沂沭泗局机关共招录参公管理人员71人。

(1)基层锻炼完成情况

2005~2014年淮委机关新进参公管理人员基层锻炼完成情况见图1。

(2)基层锻炼接收单位分布情况

2005~2014年基层锻炼接收单位分布情况见图2。

3.基层锻炼取得的成效

(1)从组织人事部门角度。作为对人才培养的系统性思维,基层锻炼完善了淮委干部培养锻炼的制度和文化;通过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基层锻炼的培训机制、考核机制和保障机制,为干部基层锻炼的具体工作提供指导和行为规范;参公人员基层锻炼在提升干部素质的同时,也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更宽广的观察干部的视角为进一步选人用人提供支撑。经统计,自2005年参公管理人员招录以来,经过基层锻炼,现有14人走上科长管理岗位,11人走上副科长管理岗位,科级干部实职人数占招录总数的35.2%。

(2)从派出单位角度。派出单位让年轻同志到基层单位、生产一线进行学习有利于年轻干部培养实干精神,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通过基层锻炼,可以发现年轻同志在工作中的优缺点,有利于因材施教、因势利导,科学合理规划职业发展路径,及时指导、帮助年轻同志尽快成长。

(3)从个人角度。到基层锻炼的年轻同志都是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机关工作,学历高、专业理论知识多,但实践能力差,抓具体问题、抓落实、抓执行的能力不强。通过基层锻炼,特别是到管理难度较大、条件相对艰苦的基层单位,有利于他们熟悉一线、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磨练意志、砥砺品行,提高分析处理实际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增强服务基层的意识。

图1 2005~2014年淮委机关新进参公管理人员基层锻炼情况图

图2 2005~2014年基层锻炼接收单位分布情况图

二、存在的问题

1.基层锻炼的针对性有待加强

尽管选派单位在考虑个人职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选择接收单位,但仍存在针对性不足的问题:一是在基层锻炼单位选择时缺乏针对性,受选派范围的限制(集中在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及其直属局、基层局,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的在建工程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等单位),存在所学专业与业务工作不对口等情况;二是在基层锻炼内容上缺乏针对性,由于锻炼时间短,又是年轻同志,业务能力不强,容易走形式,导致“为了锻炼而锻炼”的现象出现。

2.接收单位对基层锻炼工作“心存顾虑”

一方面,接收单位认为接收机关参公管理人员基层锻炼是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任务,锻炼人员是来“镀金”的,在工作安排上不够积极主动;另一方面,接收单位出于对锻炼人员年轻、工作不熟悉、短期行为等问题的担心,只是安排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很难达到锻炼效果。

3.基层锻炼人员存在“过客”思想

部分基层锻炼人员把锻炼看作是“走过场”,将自己当作基层锻炼单位的“过客”,锻炼期间应付一下完成任务即可,只求无过,不求有功。满足于眼前被动的敷衍状态,缺乏开展工作的热情,不能主动去承担相应职责,无法创造性地开展正常工作。

三、意见建议

1.加强思想教育工作

强化思想工作是落实基层锻炼目标、解决基层锻炼存在问题的首要条件。组织人事部门是基层锻炼工作的主管部门,尤其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锻炼前,应对拟锻炼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基层锻炼的意义、时间、任务及其他有关问题,特别强调锻炼纪律,使锻炼人员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树立强烈的角色意识,形成自律观念;锻炼中,对接收单位要加强沟通,反复强调对基层锻炼人员的各项要求,要让锻炼人员感受到来自接收单位的“压力”,从而时刻严于律己,端正态度;锻炼后,对优秀的基层锻炼成果进行集中宣传,对派出单位进行及时反馈,形成基层锻炼培养人才、优秀人才受重用的舆论氛围。通过多措并举,解决选派单位针对性不强、接收单位“心存顾虑”以及基层锻炼人员“过客思想”等三方面的思想认识问题。

2.强化“输入”“输出”端职责

选派单位作为“输入”端,要明确以下职责:一是关心、支持基层锻炼工作,让锻炼人员与派出单位具体工作脱钩,不再为锻炼人员安排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工作的衔接和人员的调配问题;二是时刻注意了解锻炼人员在基层单位的工作表现,主动征求其所在基层单位的组织意见,及时与锻炼人员谈心交流,并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对基层锻炼方案及时进行总结,对现实表现好的基层锻炼人员要予以工作的重点安排,形成表率作用,增强锻炼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接收单位作为“输出”端,要明确以下职责:一是严格锻炼人员的日常管理、培养和锻炼工作,对工作要明确职责,既要大胆放手,又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二是接收单位要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监督和爱护,了解锻炼人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做好思想上的疏通和与派出单位的沟通,及时调整锻炼内容,合理科学地提高锻炼实效;三是关心锻炼人员生活,激发其工作热情,增强归属感。

3.完善锻炼考核体系

目前的考核内容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主要对锻炼人员在学习锻炼期间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同时结合“四个一”完成情况及考勤记录等进行考核。但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考核内容相对主观,考核结果与实际使用结合不够紧密。

建议在考核中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评指标体系。围绕“四个一”的完成质量进行定量的“能”“绩”考察;围绕挂职人员的“德”“勤”“廉”三项内容进行定性的考察。设定定量与定性考察内容的权重,对定量的考核量化指标标准进行细化,充分反应锻炼人员在实际锻炼中的能力和成绩;对定性的考核按照已有考察要求进行,明确等级,确定分数;考核最终的成绩是由分数体现,并根据不同的得分区间确定等级

(作者单位:淮河水利委员会23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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