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超
摘 要: 青年教师要在课堂上大胆放手,舍得“浪费”,让学生去写、去做、去讨论、去说。
关键词: 舍得 写 做 讨论 说
化学是一门理科,在高中理科学习中不如物理的推理性强,不如数学逻辑性强,也不如生物要求记忆的多,它是一门既要记忆又要一定逻辑思维能力的中间学科。基于学科的独特性质,在高中化学课堂上教师应该如何做,才能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和学习积极性呢?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我认为关键是在课堂上大胆地放手,舍得浪费时间和精力。
在教学的前三年,我是不懂得“舍得”的意义的。我认为把课堂时间交给学生,会造成时间的浪费,以至于在备课中设计的知识点会在一节课讲不完,知识不完整、不系统。也就是说我重在了传授或者说讲解知识上,喜欢追求知识的全面。表面上看,一节课很完整,满满当当,但学生能否全面接受,吸收到自己的大脑中呢?不一定。这其实是我的一厢情愿。
在新课程改革日益深化、新的教学理念不断渗透的今天,青年教师一味模仿老教师的“满堂灌”、“教师一言堂”已不再适用。课堂中,青年教师应该顺应新形式,打破旧观念,大胆放手,发挥受过高等教育的优势,在课堂上“舍得”浪费,将课堂和学习权利交给学生,敢于让学生去写、去做、去讨论、去说。
一、舍得浪费,让学生去写
在化学学习中,离不开方程式的书写,而正确书写化学方程式是学好化学、打好基础的关键,尤其是在高一必修1的学习中。我们在讲完某一物质的化学性质后,该物质能发生很多化学反应,当教会这类反应特点后,学生应该在脑海中建立一定的知识框架。但实际上学生是否掌握了,需要学生课下不断巩固,也需要老师的监督。那么无论下节课有多少知识,都应在课堂的前5到10分钟将时间交给学生,让他们到黑板上去写,其他学生在下面书写,当堂点拨、检查和拓展。这样,可能“浪费”了一定的教学时间,但这种方式可以及时发现学生的错误、知识的漏洞,及时调整下节课的教学节奏,也可以激励学生你追我赶的学习化学方程式的热情,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舍得浪费,让学生去做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学科,在近几年高考中越来越重视对学生“实验能力”的考察。那么,基于此在化学课堂上,当有实验时,要么多安排学生实验,要么在演示实验中大胆让学生在老师的监督下动手展示,我发现其实学生对实验是充满好奇和兴趣的,不少学生喜欢化学就是从喜欢神奇的化学实验开始的。在课堂上,虽然学生动手做实验会磨蹭、会犯错、会浪费试剂,但科学的发展从来都是需要“浪费”的,试想如果拉瓦锡不浪费很多实验材料,怎能发现氧气?如果居里夫人不浪费很多实验材料,怎能发现镭?让学生自己动手实验才能激发他们的兴趣,更好地观察实验现象,记忆也更深刻。
三、舍得浪费,让学生去讨论
化学通常会有习题课,若在习题课上全部习题都由老师讲解、学生倾听,那么,一节课虽然可以讲不少习题,解决学生困惑多的题目,可是教师是讲完了,完成了教学任务,但学生是否真的会做,全部接受,学生在什么地方出现了困惑却不得而知。如化学的元素推断题,教师做这道题目时,拿到信息就会想当然地立即推出可能是哪种元素,有哪些化学性质,可由于学生没有老师那么多经验和知识储备量,未必可以一下子推出来。那么,怎样做才更好些呢?教师在课堂上可以大胆地让做出这道题的一位学生讲解思路,将讲台交给学生,其他同学认真思考并提出疑问,在我们知识储备量差不多时,你是如何想到题目中说的就是那种元素呢?学生努力做出解答,告诉同伴自己是如何想到的,由于学生之间的思维是最接近的,不仅帮助其他同学掌握了学习方法,还拉近了他们的距离,更使他们乐于接受这个问题的答案。这样在课堂上虽浪费了一定时间,讲的题目少了,可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学生也乐学,乐于接受。
四、舍得浪费,让学生去说
现代教学理论认为:课堂是群言堂,不是一言堂。课堂绝不是单纯的老师讲与学生听,若一味如此,久而久之,学生就等着老师讲,自己不会动脑思考,也不想说,养成懒惰的习惯。教学中我们要适当地“懒”,才能成就学生的勤快。将课堂交给学生,让学生主动发言是体现学生主体地位的一方面,可以让我们及时了解学生的想法,及时知道学生是否掌握;可以发展他们的个性和特长,进而培养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这种方法,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和健全的个性,开发学生的智力,增长学生的才能。
总之,在化学课堂上,教师不能一味追求讲授完准备的知识,更应“舍得”花时间在学生身上,让他们主动参与到课堂中去写、去做、去讨论、去说。这样,久而久之,好的课堂气氛、轻松的学习氛围才能形成,学生才能乐学,爱上化学课堂。否则,化学课堂只能成为一潭死水,让学生对自然科学的热情日益冷淡。只有“舍得”浪费,才能落实新课程标准,才能将课堂真正还给学生,让学生做学习的主人。
参考文献:
[1]郑丽华.教师要舍得“浪费”课堂时间[J].中小学学校管理,2013(08).
[2]华应龙.好课要舍得“浪费”时间[J].宁夏教育,2013(5).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