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谨
(广东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053)
【文化与教育】
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模式创新发展的多维视角
张谨
(广东行政学院,广东广州510053)
城市居家养老是传统的养老模式与现代新型养老办法的有机结合,它既可以充分发挥家庭文化的积极元素,也可以充分利用社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降低养老成本和养老风险,使之成为一种更幸福、更高级的养老方式。基于此,笔者提出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营造积极的文化氛围,转变服务理念,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养老工作健康发展。
居家养老;政策法规;文化氛围;服务理念;城市化
城市养老问题成为人们探讨的热门话题,就在于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给城市老年人养老带来了巨大压力。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突破2.1亿,到2020年将达到2.43亿。当前,很多城市的福利院或养老院不仅在数量上满足不了实际需求,而且在服务质量上也不尽人意。对普通城市老人来说,因经济条件有限,以房养老、旅游养老很难实现。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资金充裕的老年人并不多,其退休金除了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外,有的还要补贴子孙。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国企业退休老人的退休工资偏低。为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解决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各级应全面协调、统筹兼顾,尽快将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重点提高企业单位退休员工的退休金。我国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并非完全统一,有的是“干部”身份,有的是普通“工人”身份,有的是“合同工”身份,身份不一,在职时的工资待遇就有差别,退休后的差别就更大。我国明文规定,社会福利的支出比例要占财政支出的10%-20%,但是否真正落实到位,需要有一个详细的反馈信息。
面对庞大的居家养老队伍,政府的财力是非常有限的,不可能统包统办。首先,在各级政府购买相关服务的同时,降低准入门槛,让更多的社会组织、企业团体、个人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业中,使他们真正成为政府的贴心助手。其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应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贷款优惠等政策,甚至直接为经济无助的老年人购买服务。
从城市居家养老的现状看,很多经济生活困难的老龄人没有保障,平时生活中出现了纠纷也很难通过正常的诉求渠道解决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还没有完善切实可行的居家养老的政策法规。事实上,我国的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对老年人权益保护都有相关的规定,而且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国务院等各部委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这些“法规”“意见”在当时的条件下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粗线条的条款已不能解决复杂多变的城市养老问题,所以,建构各类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居家养老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这些法律法规应包括社会福利法、居家养老投资法、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居家养老服务监督条例,等等。
“老有所养”“百善孝为先”是儒家文化的优秀元素,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经过五四新文化运动、改革开放时期市场经济的冲击等,很多优秀的传统文化遭到破坏。因此,我们在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的前提下,应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使先进的儒家文化精神重放异彩。
第一,以文化创新助推文化转型,使关爱老人、尊老养亲的良好风尚成为社会的常态。中国历史上关爱老人的范例数不胜数。清朝的康熙、乾隆二帝分别举办了两次“千蝆宴”,被邀参加者均为全国70岁以上的老人,年龄最大的100多岁,这一事件一直被传为爱老、敬老的佳话。然而,时移世易,现今社会中不尽赡养责任的事件时有发生,各类案件纠纷明显增多。这虽然与子女经济条件有限、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有一定的关系,但归根结底还是在于人的文化素养问题。要阻止诸类事件发生,务必要树立“爱老人就是爱自己”的思想观念,通过丰富多彩、主题鲜明的文化娱乐活动去唤醒、警醒、提醒年轻一代的爱心与责任心。
第二,树立弘扬孝道美德的人物典型,给予较高的经济和精神奖励。“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从古到今,社会上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爱老敬老模范,他们确实做出了表率,带动了一大批年轻人去效仿。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增强自觉意识,各级政府还应加大奖励力度,达到胜过古代“立牌坊”的社会效果。
第三,崇尚孝道要从娃娃抓起,从幼儿小学教育抓起。现行的应试教育不但抹杀了学生的创新潜能,而且忽视了他们多样化的心理需求。自私、冷漠、唯我独尊、我行我素等不良习性在学生中普遍存在。只有通过教育改革,在开放活泼的氛围中学习与生活,潜移默化地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关爱老人才有可能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其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通常情况下它提供的服务是无偿或低偿的。为了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实现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把它作为第三产业看待。也就是说,用必要的有偿服务来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当然,这种有偿一定要在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抵触时,严格遵照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办事。例如,可以根据老年人家庭收入状况、子女经济条件来合理制定相应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差额部分由募集的资金补贴,所以,社区需要合理筹措社会基金,广辟资金渠道,从而实现服务主体的社会化。按照2016年3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到这项工作中。
另外,要努力改变服务内容模式化、服务形式单一化的状况,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尽量做到服务内容精神化,服务形式多样化。由原来主要的饮食起居等生活照料、医疗求助,转向文化体育活动、保健服务、心理咨询等方面。由以前固定的上门服务,改为上门服务、设点集中服务以及信息网络服务相结合。重点加强网络服务所要求的信息化建设,以服务的信息化来促进服务的科学化和效率化。
再是,加强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实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总体来看,他们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工作经验不足。由于服务环境、福利待遇等方面不尽人意,随意跳槽的现象也很普遍,服务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因此,亟须调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等。对于那些没有受过专门技能训练的兼职人员,应加大培训力度,让其取得一定的认可资质后再上岗工作,使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体系必须实行科层制的上下级管理,并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做到分工明确,奖惩有别,稳而有序,防止运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责任编辑:王 崇】
汉 大宜子孙
D669.6
A
1673-7725(2016)08-0114-03
2016-06-05
本文系广东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文化治理机制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GD15CMK05)的阶段性成果。
张谨(1966-),男,湖北仙桃人,教授,主要从事哲学与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