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推交通违规“优惠券”

2016-10-11 02:04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16年9期
关键词:灌云县交警大队优惠券

据媒体2016年7月4日报道,面对电动车以及行人因为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屡屡发生的各种事故,江苏连云港灌云县交警大队决定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和整治。自6月中旬开始,灌云县交警大队开始在全县通过报纸、电视、公众号等途径和平台开展行人和电动车交通法规的宣传,同时别出心裁地印制了交通违规“优惠券”向市民发放。这种“优惠券”主要有两块内容。第一块是宣传交通法规:“行人、电动车不闯红灯、不走快车道;行人不要翻护栏、过街要走斑马线。违反以上规定,罚款20大洋。”第二块则是吸引眼球的优惠方案,即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劵罚款可以打5折,还可以借助他人实现免罚。

据了解,灌云县交警大队已经向市民发放“优惠券”15000多份,已经有市民在违章被查时,想起来使用“优惠券”。

交通违规“优惠券”是个糟糕的创意

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是交通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市民因为交通违规而接受交警部门的相应处罚,是交警部门严格执行交通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处罚就是处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其本质仍然是对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即使是人性化执法,也只是执法的态度和方式比较人性化,而非以“优惠”方式使法律规定被打折甚至落空。如果连处罚都可以打折的话,那它处罚的力度在哪?处罚不是交易,更不是买卖,是为了警醒那些犯错的人下不为例。

反观连云港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的交通违规“优惠券”,则令人诟病。市民违规时,出示本券,罚款打5折;当着交警面拨打任何人电话,接听者只要答对以上规定,则可免除罚款。这完全是把行政处罚当成商品来打折,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做法。有网友说得好,交通违规时,出示“优惠券”更该罪加一等,因为相关法规已经发布,再违章就是明显的知法犯法。

行政执法部门与时俱进,创新执法手段不是不可以,但应该有底线、有红线。显然,交通违规“优惠券”是个糟糕的创意。这种与超市促销手段相类似的交通违规“优惠券”,无论初衷是什么,都应该及时叫停,这既是出于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更是对他人生命的保护。

交通违规“优惠券”让罚款有了温度

江苏连云港灌云县交警大队规定,对电动车、行人违反交规的行为将处以“20大洋”的罚款。不过,颇为有趣的是,灌云县交警大队在对电动车、行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过程中,并没有采取像对待机动车违规那样严厉的手段,而是采取了发放交通违规“优惠券”这种极其人性化,也更具宣传教育意义的处罚方式,从而让冰冷而且生硬的行政处罚制度拥有了能够打动人的“魔力”,也让罚款这种最不被人喜欢和愿意接受的处罚方式变得有了一定的“温度”。

虽然表面上看,交通违规“优惠券”的出现似乎让相关的行政处罚制度变得不再拥有往日的严肃。不过,纵使法律法规的执行是件严肃的事,也需要向普通公众进行宣传,取得公众的认可和理解。与其将生硬刻板的条条框框塞给群众,继而被肆意丢弃,不如给冰冷的法律条文赋予喜闻乐见的鲜活形式使其更易于被接受。处罚不是目的,为处罚打折更不是降低执法标准,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公众受教、守规。只要这种拥有“温度”的处罚方式能够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并且能够起到应有的宣传与教育作用,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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