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企员工持股潮

2016-10-10 08:40贺佳雯
中国经济信息 2016年19期
关键词:国资委试点比例

贺佳雯

《意见》讨论过程中,国资委和央企之间“多方妥协”,最终确定为“1%”。

一份“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8月18日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官网上被挂出。就在此前一天,国资委已经向各家央企下发了这份《意见》。

经过近三年的酝酿,新一轮员工持股顶层意见终于出台了。从这三年的情况看,骨干员工持股工作主要是等待中央顶层设计完成后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比如山东省早已拟定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就等着中央出台顶层文件后推开试点。

根据2014年7月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全国国企职工人数3698.4万人。而新出台的这份《意见》,将关系到这数以千万计国企职工的工作与生活。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称:“今年开始试点,18年年底,搞阶段性的总结,看试点的开展情况再适时地扩大试点。”

妥协的1%

“这次的顶层意见总结了20年来员工持股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总体上讲写得不错。但是,文件最大的遗憾是未明确提出‘分红权改革的试点要求。”曾参与过去职工持股文件起草的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如是评价《意见》。在他看来,在当前大环境下,为了改革脱困,最直接有效的改革措施就是“分红权改革”,道理在于,人力既然是资本,就可以参与分红。

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为使某些国有企业改制退出、一些企业让部分职工收购国有股权不同,这一轮的员工持股改革置身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语境之下。

对持股比例的规定,这次也有了新的考量。《意见》明确,此轮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

而且,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在试点企业的选择上,“增量优先”,从子企业优先试水。

在持股对象圈定上,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一名国资委人士向《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透露,在文件起草的过程中,持股比例的界定经过了多次讨论,“最终1%的比例,是多方妥协的结果”。

在讨论过程中,“多方妥协”主要是指国资委和央企之间的商议。“从央企的实际情况看,因为中央企业的资产量很大,但是地方上国有企业的资产量相对较小。”上述人士分析:“同等比例下,地方国企的资产量可能都比不过中央企业。在股权多元化的思路下,加上不能影响国家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考虑,最终确定为1%。”

有别于上世纪90年代职工持股的探索比例,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中,对于员工持股的比例曾规定“总比例不超过49%”,而且对于高科技企业的持股比例更进一步放宽。

但这次《意见》中所规定的持股比例却有所下降,周放生对此的理解是,这一轮员工持股试点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推动的,“角度不完全一样,我认为这次出台的比例还是合理的。现阶段混改最合理的股权架构就是三足鼎立:国有股、骨干员工股、民营股。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真正的公司治理结构。”

另一个让市场聚焦的点在于“增量优先”。一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不愿具名的教授对《中国经济信息》记者说:“这与过去推行员工持股改革时造成一些企业国资流失的问题有关,增量改革不涉及存量国资的转手,更易被国资监管部门接受。”

按照国资委的部署,下一步,将被纳入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应明确是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需符合下述条件: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而且,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由于文件传导时效因素的使然,目前A股国企改革是否会出现员工持股计划集中出现,仍需一定时间的观察。不过,这份文件的发布,被市场解读为“将加快国企改革的步伐”。

股票主流来源于竞价转让

不过,从目前统计数据来看,今年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度的减少。

Wind数据统计显示,按预案公告日统计可知,今年以来,有124家公司曾公布员工持股计划,其中,有47家公司已实施完成;但是,在去年同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1日),两市有282家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且同期有212家公司实施完成。

根据《意见》,除了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在推进员工持股时,试点思路与中央也将保持一致。北京企业研究所所长贺阳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分析,在今年已发布员工持股计划的124家公司中,从股票来源这一指标来看,“竞价转让”是股票来源的主流。有80家公司的股票来源全部或者部分来自“竞价转让”,此外,“认购非公开发行”是仅次于“竞价转让”的股票来源。锁定期的设置来看,最长的有60个月,最短的为12个月。

具体查阅各家公司的公告可以发现,成立基金、参与公司定增是这些公司具体操作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要操作模式。

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有16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其中,温氏股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员工数量最多。

早在今年2月份温氏股份就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909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16037.13万元;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今年8月份,温氏股份又对定增预案进行了修订,更新了发行对象等事项。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监管,白英姿表示将从多方面着手:一个方面就是从中央企业和省市企业里面,选择少量的企业,比如中央企业就选择十户,各省地区每个地区五到十户。此外,《意见》还规定,中央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在试点企业的选择上,首先考虑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白英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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