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云南实际 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重要精神

2016-10-10 08:06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办公室
今日民族 2016年8期
关键词:民族宗教民族团结示范区

结合云南实际 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重要精神

7月15日至16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出席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出席会议。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总结讲话。

7月22日,云南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了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省委书记李纪恒作重要讲话,就下一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7月26日下午,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党组副书记、主任李四明主持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了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重要精神和省委常委会主要精神,并结合云南民族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全省各级民族宗教部门要迅速跟进、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县、乡两级。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进行传达学习,把会议精神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把学习会议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云南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深刻领会俞正声主席对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的具体要求,不断增强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创新载体、讲求方法,迅速掀起学习宣传会议精神的热潮,充分利用云南民族宗教网、民族时报、《今日民族》和信息、简报等载体,及时反映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情况,及时向国家民委、云南省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及贯彻的具体做法。

立足本职全力推进下一步工作

要对照任务要求,审视各项工作的进展状况和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

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着力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着力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动力,着力消除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问题,确保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是抓紧出台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年)》,使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筹备召开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好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和亮点,确保会议开出实效。三是实施好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在云南省继续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抓出亮点,以点带面推动示范区建设。四是总结宣传好云南省示范区建设的成就和经验,营造和培育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支持和参与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和正能量,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提供强大动力。

继续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更加注重解决带有民族性、区域性的贫困问题。一是深入推进实施《云南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一系列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筹备好实施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现场工作推进会,积极协调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上海市等对口帮扶云南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族帮扶,着力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二是深入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年)》,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三是实施好民贸民品“十强百企”工程,落实好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

统筹抓好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以民族文化教育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民族文化“双百工程”,打造一批民族文化精品和民族民间文化高端人才。精心组织筹备云南省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重点把好政治关、艺术关、安全关。继续实施好迪庆州、怒江州职业教育全覆盖试点,支持办好各类民族班,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扎实推进云南民族文化宫、云南民族文化职业学院建设。

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营造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打牢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寺院,使“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认真抓好云南省藏区稳定工作,紧紧围绕稳定和发展,统筹谋划、综合发力,确保实现迪庆藏区经济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全面排查化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加强对边民回流、跨境通婚、边疆民族地区党建等重点问题的研究,对“泛清真食品化”“清真标识泛化”等倾向问题综合施策,确保大事不出,力争小事也不出。四是争取尽快颁布实施《云南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继续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意见》,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网格化管理。五是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今年继续创建命名100个云南省级“和谐寺观教堂”。

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自身建设。一是加强与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深化认识,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增加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采取定向培养、在职教育、集中培训、多岗锻炼等方式,建设一支专业化、规模化、高素质,能应对处置复杂局面和矛盾纠纷的民族工作队伍,提高驾驭和处理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紧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 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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