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袜皮+何玉新
见到何袜皮,是在北京的一次聚会上。这个年轻的女孩说起自己:她给自己起的名字叫“袜皮”,是印第安婴孩名Wapi的音译,意味着独立的人格和好运,同时,这个名字里还藏着童话《长袜子皮皮》的“典故”。从很年轻的时候开始,她到过世界上很多奇特的地方,足迹遍布六大洲,她曾到全球各地的外国人家庭去访问,从他们的居所,到他们的内心。现在,她在美国一所大学读人类学博士——那是一个平均8年才能拿下来的学位,田野考察期间,她的研究地选择了金三角,她马上就要去那个神秘的地方了……
2014年,何袜皮出版了一本旅行书《我走得很慢,但我从未停下来》,那是“地球旅馆”书系的第六本。她始终愿意做一个有生活创意的人,更新的故事,也被她写在以记录“全球文艺生活”为主题的《地球旅馆》杂志书上。
或许,何袜皮的故事能够让我们产生一些思考,我们每个人自从生下来,生命许给我们的就是整个世界,而我们中间的大多数人,终其一生都只生活在地球的某个角落里。外面的世界有太多的异彩纷呈,我们是不是应该像她一样走出去,或者至少,能够在听过她的故事之后,领悟一些什么。下面就是她所讲述的关于她的经历。
人生就是要不断尝试未知
我在苏州的一个小镇上长大。我对故乡的概念非常淡漠。或者说,我现在居住的美国小城市比我的故乡更能给我一种故乡感,因为我在这儿已经居住了好多年,它安静,小,美丽,让我有安全感。
小时候,我家住的地方在郊区,我没法找小伙伴玩,就在家读书,十多岁就读《白痴》《百年孤独》《红与黑》之类,都是我爸爸的藏书。我爸在大学里学油画,父母是很单纯的人,不太讲社会上的事。所以在我去上大学时,对现实所知甚少,与其说我是从江南来,不如说我从一个装满西方文学的小镇书房里来的。那些书,比家乡的环境,更大地影响了我的审美和世界观。
我的第一次长时间远行是在16岁。我和同龄的Eva在墨尔本郊区度过了一个夏天。她长得比我高一头,喜欢大声笑。那会儿我们一起去动物园,溜冰,光着脚逛街,一起躺在床上聊天。我在离她家不远的跳蚤市集上买到了一个野人木雕,两年后,在伦敦的鸽子广场,恰巧又找到了配套的另一个。它们摆出不同的姿势,一个拿了矛,一个拿了盾。像一个问题的两个答案。这么多年过去了,有时候我会想联系她一下,看看已到而立之年的她在做什么,可惜却弄丢了她的联系方式。
我一直奉行人生尝试论。A和B如果同样活了70岁,但A尝过的水果种类是B的10倍,A看过的风景是B的10倍,A经历的有趣人物、事件是B的10倍……那么A的生活效率是B的10倍。换言之:在某种意义上来说,A的生命长度相当于B的10倍。为了实践这种“延年益寿法”,我总不放过任何尝试未知的机会。我觉得,旅行似乎是一种捷径,为我们提供了生活的试验样本。
有个朋友告诫天下的女孩儿,在你决定嫁给他之前,至少要一起旅行一次。如果他是梦游者、瘾君子、孤僻症,都能通过途中的朝夕相处揭露出来。虽然我也赞同那位朋友所说的,但我认为旅行毕竟是一种摆脱了柴米油盐、朝九晚五的非典型生活,就像许巍的歌词,“每一刻都是崭新的”,这样的生活只能验证对方有无身心残疾,恐怕没法验证他到底是喜新厌旧还是情比金坚吧。
我觉得自己只是个旅行者,谈不上旅行家,因为真正的旅行家首先要体质顽强,吃得下、睡得着、跑得动,时刻为旅行准备着。最重要的一点,要能熬得住孤独,才不会中途刹车或掉头回家。
荒野生存的快乐记忆
去肯尼亚马赛马拉草原的野生动物保护区,是让我至今仍记忆犹新的事情。我住在草原的帐篷酒店,6个看起来毫无防卫能力的军绿色帐篷孤零零地散布在黄皮洋槐树下。帐篷区四周没有任何栅栏、铁丝网,完全向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包括食肉动物)敞开。
入住后,酒店经理发给我一个哨子,提醒我遇到危险时就吹哨子。除此哨子,每个帐篷还配备了一盏应急灯。后来的几天,每当黑幕降临,狮吼四起,我都会抱着这两样“法宝”进入梦乡。
住进酒店的第一天我就吹响了哨子。说起来还觉得可笑,因为我在洗完澡后发现床头上趴着一只大蜘蛛!我使劲儿吹了两声哨子,但不见有人来,开始担心哨子也许只是一帖类似维他命片的心理安慰剂,于是提着应急灯夺门而出。刚出帐篷,我就在杂草丛生的小径上撞见了慌张奔来的酒店服务生和举着长矛、提着煤油灯的三名当地土著人。“发生什么事了?你的哨子声断了,我们判断错方向,所以来迟了。”我惊魂未定地告诉了他们,我看到了一只大蜘蛛!酒店服务生让三名土著留在帐篷外,自己进了帐篷,趴在地毯上,整个上半身钻入床底。等他气喘吁吁地缩回脑袋时,蜘蛛已经被他裹在纸巾里了。我为自己的蜘蛛恐惧症表达歉意,他善解人意地说:“你做得对,有些蜘蛛真的是非常非常的毒。”
临走时他严肃地嘱咐我:“接下来不管再遇到什么,你只管呆在帐篷里吹哨子就行了,我可不愿意你独自出门时遇到夜间溜达的狮子、野牛或河马。”
帐篷四壁是细密纱帐,客人在床上便可卧拥嫩绿色的阳光和清新空气。晚上点灯后如果要防“人”偷窥,可以把四面的布帘放下,但我从没那么做,因为这里的服务生个个谦恭有礼,我和狒狒还说不上谁更乐意看谁呢。如果真有头狮子来到帐篷外伴我入眠,那可是烧好几炷香才能修来的运气。
去肯尼亚之前,我是动物盲,不要说区分“栗头丽椋鸟”和“希尔德布兰德椋鸟”,就连松鼠和土拨鼠也常常混淆。但放下行李后不过一分钟,我就认识了“快跑鸟”,那是一种叫声奇怪的鸟,仿佛婴儿呜哇大哭。第二天清晨,几乎伴随着第一缕晨光,帐篷四周的千万只鸟同时开始啼鸣,简直像一出热闹的舞台剧。这样的“叫醒服务”真是防不胜防,不像别的酒店电话,可以一搁了事。
在马赛马拉草原散步,一边是溜达着的羚羊群,另一边是刚捕食完斑马的三十多只狮群。黄昏微风和煦,一切看似田园,但背后却是弱肉强食的寓言。
这里彻底隔绝了我们本来沉迷的生活方式。每天早上,我会在享用熏肉和香肠前先吃掉一盘新鲜的热带水果。没有了声色犬马的夜生活,不能上网,也不再妄想能赖在床上看连续剧;太阳能发电的灯管亮度,基本上不能满足你看任何读物,当然也无需为手机充电苦恼,因为压根没有信号。到第五天的时候,我甚至觉得自己已经脱胎换骨,重新做人,我觉得自己肌肉紧实,皮肤黝黑光滑,心情也像草原一样开阔了。
在更年轻的时候,我去过内蒙古大草原。22岁,我和我的朋友在满是蝗虫的草原游荡,住在一个蒙古包里。晚上我们和一户游牧人家的奶奶、妈妈、女儿一起,睡在用作客厅的大蒙古包里,男人们睡在另一个用作厨房的蒙古包。我每一次翻身,都会觉得压死了几只蝗虫。晚上我走出蒙古包去找地方解手,发现远处地平线上滚过一团红色的火焰,像一个奔跑的巨人。我以为看花了眼,立刻跑回蒙古包,向唯一会说汉语的这户人家的女儿打听。她笑着说,那是远方的闪电啊。果真到了半夜,蒙古包顶上传来噼里啪啦的响亮的雨声。
时常有人对我说,“你对自己不负责,总是故意制造障碍,把自己的生活变得更艰难。”但我有一点是值得自豪的,我从没走过捷径,而是一步一步,用我所有的时间和力气在行走。如果可以打开人生地图,从直线距离看,我离开得并不远,但我行走的距离已足够长。
旅行的意义在于过程而非结局
我并不喜欢口号式的说走就走的旅行,因为我知道每个人终究要回来,回到现实生活中。我认为旅行最大的意义,是提供了一种在路上的生活态度,以及重过程而非结局的心态。
24岁那年,在瑞士洛桑的圣母大教堂,我和敲钟人一起提着油灯,爬上232级狭窄盘旋的石阶,一起在城市的最高点等待黎明的第一道曙光。14世纪,洛桑一度遭到东南方强大的萨伏瓦公爵军队的觊觎,为了防止敌人入侵,洛桑大主教在洛桑城四周建立起一个守夜人网络,就像中国古代的烽火台。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岗哨,就是位于城市最高点的圣母大教堂上的守夜人。后来,这种守夜人变成了一种民间习俗,延续至今。那天晚上10点,钟声响过后,敲钟人走出房间,双手圈在嘴边,向着东方,用法语大声喊:“我是守夜人,现在是10点钟了……”然后,他又分别朝北、西、南三个方向,喊出了同样的句子。我问他:“为什么是先朝东方呢?”他说:“因为这里的第一个守夜人的家在钟楼东面,他希望家人先听见。”
多年来,这个回答一直留在我的心里。守夜人的呼喊,没有英雄主义,没有大道理,有的只是一个无名男人的私心。他的家人,是他每个夜晚在几百英尺的高处最牵挂的人。几百年来,继任的守夜人延续了他的做法,不是不知道他的私心,而是默认了这种私心的真实和高贵。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当我们努力远行,努力生活,也许打心底只为了让一个人听到,得到一个人的赞赏。失去了这个人,恐怕旅行也就失去了意义。
旅行让我保持年轻。后来我到了美国,美国法定喝酒年龄是21岁,无论在酒吧或者超市买酒,首先要验证证件。我很高兴人们依然不信任我的年龄,但我更高兴的是,当我掏出我的驾照交给对方时,他们就会露出惊讶的表情。
在美国我遇到了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太太,她在1946年从上海到美国留学。朋友介绍我给她和先生写传记,她口述,我记录,时而中文,时而英语,进展很慢。听说了他们年轻时的上海记忆,不时提到和历史上一些著名人物的交集。我觉得那个年代真好玩。他们这些人在年轻时是那么漂亮时髦,思想开明,幽默浪漫,也想起了我自己的外公外婆。
我之所以决定攻读平均需要8年才能毕业的人类学博士,我想是为了给自己找一点儿难度更高、更好玩儿的事。我庆幸自己可以把人生中最好的时光在一个甘于寂寞的美国西部小镇上度过。那里风景优美,图书馆的窗外便是湖泊和森林。
我知道,每个在路上的人,都终究是要停下来的。有一年我在老挝的万象遇到一名挪威人,就是那类走着走着却急刹车的旅行者。他大学毕业后在世界各地一路玩儿下来,在万象,无意走进一家小饭馆,邂逅了一个当地女孩,他放弃了所有行程,一直呆到签证过期,并且一直呆了下去。所以我想说,也许旅行的目的地并不重要,我着迷的,其实是一切不可重复的,每一天都是崭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