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卿
电力“十三五”对于风电的规划重点不是装机量和并网目标,而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重点解决弃风限电问题。
“十三五”期间中国风电或将迎来大发展。据悉,国家能源局已初步考虑,将“十三五”能源和电力规划中的风电装机容量确定为2.5亿千瓦。这意味着,到2020年,在2015年国内风电装机容量1.29亿千瓦的基础上再增加1.21亿千瓦,规模几乎翻了一番。
过去5年,中国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风电市场,然而弃风限电情况也却日趋严重。国家能源局7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917小时,同比下降85小时;风电弃风电量32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48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21%,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最严重的甘肃,上半年弃风达到47%,意味着风电场近一半的收入打水漂。
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十三五”期间风电产业的发展充满挑战。如何破解弃风限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处副处长李鹏也表示,能源“十三五”对于风电的规划重点不是装机量和并网目标,而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重点解决弃风限电问题。
重视分散式风电
为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7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将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的指标体系分为政策类指标、资源和运行类指标、经济类指标。一旦某一地区年度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将实行一票否决,次年预警结果直接定为红色。
根据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为红色,2016年国家能源局将不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同时地方暂缓核准新的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再办理新的接网手续。河北北网、蒙东、蒙西三地预警结果为橙色,原则上在2016年不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
除了区域装机预警外,“十三五”风电的布局调整将成为重点。业内人士介绍,在“十三五”期间,风电发展将按照“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的原则,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
分散式风电类似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即分散开发,单一项目装机功率小,能够就近接入电网,在当地利用。到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装机达到6000万千瓦,分散式风电装机超过1000万千瓦。这是风电贴近用户的重要举措,其理论依据是历年的风电统计数据,福建、四川、广西、云南等南方城市的风电消纳情况远好于“三北”地区。
除此之外,更贴近沿海用电市场的海上风电有望在“十三五”实现突破。预计“十三五”海上风电开发将加快并有可能在江苏、山东、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等沿海省份,各建成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到2020年,实现海上并网装机达到1200万千瓦。
确保就近消纳
面对严重的弃风限电问题,除了建设趋向市场外,促进消纳也是主管部门一直努力的方向。国家能源局已连续数年专门下发推动风电消纳的文件,如2016年3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十三五”期间,风电本地消纳依然被寄予厚望。首先需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度挖掘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加强抽水蓄能、燃气电站等灵活性调节电源建设。比如,“十二五”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目标未能如期完成,“十三五”应当加快已经审批的选点规划推荐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未来火电参与调峰将成为全面提高系统调峰和新能源消纳能力的重要举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应该建立调峰电价机制,激励火电机组参与调峰,以此为风电消纳释放空间。
积极开拓风电供暖等消纳方式,鼓励本地投资建设高载能项目,也是“十三五”实现风电本地消纳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它在近年的实际推广中却面临各种困难,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经济性较差。
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琦表示,针对项目初始投资较大、电蓄热站购电价格过高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出台支持政策,地方政府也应在征地等相关税费、补贴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风电直供高耗能企业是主管部门希望推动的另一重要举措。在弃风严重地区,风电企业一直期望能够与本地用能企业配套,却遭遇距离及电价等问题的制约。未来,以风电为核心配套建设用能项目有望成为突破点。
业内人士透露,到2020年“三北”地区风电65%以上要实现本地消纳。但对于弃风严重的“三北”地区,这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需要多方努力。
重在执行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政策研究部主管彭澎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解决风电消纳难题最重要的还是看政策执行力。”
2006年1月起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第14条就明确规定了“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2009年修法后,该条文修订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但一直未能落地。直到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才促进了制度的落地。
到2016年5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合理收益为原则,明确提出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在不同资源范围内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这意味着经过10年努力,保障性收购在政策层面最终落地。
但当时有不少业内人士担忧,《通知》虽然规定了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却缺乏强有力的奖惩措施。对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的省(区、市),不得再新开工建设风电、光伏电站项目,这样的惩罚不会对地方政府产生足够威慑力。部分地区为了达到了保障性小时数,又会变相采取其他的办法牺牲风电企业利益。前不久,云南就曝出拟降低风电、光伏上网电价的政策,理由是促进风电、光伏消纳。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应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为导向的能源发展指标体系,确定各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指标,按年度对各地政府和电网公司进行考核。
除了考核外,利用政策进行激励也是可行办法。如建立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省、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及新能源与其他产业综合应用示范区来激励可再生能源的消纳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