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169.7万名,同比增加2.6万名,增幅为1.6%;党的基层组织8.1万个,同比增加417个,增幅为0.5%。
党员队伍情况
1.党员的性别、民族和学历。全省有女党员41.8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4.6%。少数民族党员59.1万名,占党员总数的34.8%。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党员69.4万名,占党员总数的40.9%。
2.党员的年龄。30岁及以下的党员23.9万名,占党员总数的14.1%;31岁至40岁的党员32.7万名,占党员总数的19.3%;41岁至50岁的党员36.5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1.5%;51岁至60岁的党员29.2万名,占党员总数的17.2%;60岁以上的党员47.4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8.0%。
3.党员的职业。工人(工勤技能人员)6.9万名,农牧渔民63.8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5.2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16.0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8.3万名,学生3.1万名,其他职业人员9.5万名,离退休人员27.0万名。
发展党员情况
2015年全省发展党员3.9万名。
1.发展党员的性别、民族、年龄和学历。发展女党员1.6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9.7%。发展少数民族党员1.4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6.2%。发展35岁及以下党员3.1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77.5%。发展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党员1.7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44.2%。
2.发展党员的职业。工人(工勤技能人员)0.2万名,农牧渔民1.0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0.5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0.5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0.3万名,学生1.2万名,其他职业人员0.3万名。
党组织情况
1.党的地方委员会。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共98个,其中,省级党委1个,市(州)党委9个,县(市、区)党委88个。
2.党的基层组织。全省共有基层党委4440个,党总支4840个,党支部71613个。
3.城市街道、乡镇、建制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全省141个城市街道、1229个乡镇、15015个建制村均建立党组织。2054个社区(居委会)中,2029个已建立党组织,占社区(居委会)总数的98.8%。(注:本公报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