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巧
默读,或作为施行的阅读
——对“默读史”的考察
○张巧
通常而言,我们阅读大量书籍,特别是文学作品,最常规的方式就是默读(the silent reading)。相比另外一种艺术音乐的公共性、参与性,文学艺术的实践似乎是个人的、沉思性的。默读给我们的印象是:随着眼球的移动,显示出我们心灵内部发生了某种“特别的活动”,或者说,语词(word)激起了内心的某种效果(effect)。那么,这种活动是否可以比拟为“看”(seeing)这种活动呢?对观看(seeing)的最常规的解释是光线刺激眼球产生的印象。不管是对“默读”还是对“看”的传统解释版本中,都似乎暗含着对“刺激-反应”的被动图式。相对于另外一种并不常见的“口头诵读”,“默读”似乎更是“非施行”的。纳尔逊·古德曼(Nelson Goodman)在划分文学艺术的类别时,就隐含了对“默读”的“非施行”的论断,同时这也成为他将文学和音乐艺术区分的关键。
一、“默读”与文学的“非施行”
古德曼在其《艺术的语言》(Language of Art)中根据艺术品中原作和赝品的差异是否有意义,区分了两类艺术:亲笔的(autographic)艺术作品和代笔的(allographic)艺术作品。他认为,绘画属于亲笔的艺术作品,比如伦勃朗最精致的复制品面对伦勃朗的原作而言,也只能是模仿或者赝品,因此绘画作品的审美总是涉及到真本性(authenticity)。但是,与之相反的是,音乐之中没有赝品,也不存在真本性的问题,海顿的手稿即便在今早上作为副本印刷出来,也和海顿手稿原稿一样真实。即便演奏的准确和质量上有所差异,但并不意味着它们是赝品或模仿。①
由此,当我们思考“艺术是什么”时,绘画艺术显然依赖于构成它的物质载体,但是音乐艺术就是个极端相反的例子。在黑格尔艺术哲学的排序中,绘画处于受到物质材料依赖较重的雕塑后面,但又在几乎不依赖于物质材料的音乐前面。黑格尔认为,绘画属于空间的观念性,但音乐属于时间的观念性,“绘画对于空间的绵延还保留其全形,并且着意加以模仿;音乐则把这种空间的绵延取消或否定了”,“声音好像把观念内容从物质囚禁中解放出来了”②。但是,相较于黑格尔把诗歌为代表的语言艺术放在音乐之后,处于艺术发展的最高级阶段,古德曼对文学的区分却根据“亲笔的”和“代笔的”介于绘画和音乐之间,诗歌和小说都不存在副本,因此它属于“代笔的”艺术,并且作家所做出来的东西就是最终的东西,就和画家完成图画之后,就已经达成了最终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古德曼认为绘画和文学都属于一阶(one-stage)艺术,而音乐不同,因为作曲家在谱完曲后还需要演奏,因此,音乐是二阶(two-stage)艺术。③
也就是说,古德曼对绘画和文学的本体论建构中,都将绘画作品和文学作品(主要指文本)作为完成的界线,而没有充分考虑到观者和读者:“作家所制造的东西就是最终的东西……”在接下来的论述中,古德曼虽然加入了对文学作品的读者的考虑,但他却认为,文本并不是和乐谱那样需要施行的东西,文本通常不需要口头阅读,“一首未被吟诵的诗不像一首未演唱的歌那样被人遗弃,而且绝大多数文学作品从来就没有被大声朗诵过”④。鉴于对文本中心地位的确认,古德曼认为姑且可以将“默读”(the silent readings)视为最终结果(end-products)⑤。因此,尽管加入了“默读”的位置,但是正如没有给观者以主动地位,古德曼也没有给“默读”赋予能动性,在承认“默读”的基础上,绘画和文学作为二阶(two-stage)艺术,但音乐则仍然具有更复杂的“施行”的维度,是三阶(three-stage)艺术。⑥
我们可以看到,古德曼对“亲笔的”和“代笔的”区分原则依赖于理查德·沃尔海姆(Richard Wollheim)在其《艺术及其对象》(Art and Its Objects)中所说的“物理对象假设”(physical-object hypothesis)⑦。对绘画作品和文学作品的强调,对观者和读者的忽视,都处于这样一种传统的艺术观念,即绘画和文学总是意味着那个物质品。尽管文本脱离了“真本性”(authenticity)的要求,但是作为负载着理念的物质文本实体,仍然处于文学艺术的中心位置。由于我们总是可以在艺术品上发现其物质性特性,这个物质特性作为其最显性的特征凸显出来,那么我们就有可能以此为起点。沃尔海姆认为,“物理对象假设”是同艺术及其对象与它们是什么的传统观念相匹配的,通过对此做出挑战,我们也可能将之与艺术自身的分化结合起来考虑。古德曼对文学的划分,是参照两个标准的,即同时参照了绘画和音乐,它将文学作为绘画和音乐的交叉领域。文学相似绘画,是包含被动的“默读”的二阶艺术,但是文学又相似音乐,属于“代笔的”的艺术而非“亲笔的”艺术。
和古德曼不同,沃尔海姆指出艺术对其自身的区分正是有赖于对“物理对象假设”的挑战。针对“物理对象假设”挑战之一是,不管是诗歌还是音乐,都不能依据时空中存在的物理对象而成为艺术品,“在时空当中没有对象(作为物理对象而一定)能被选择出来并被视为一段音乐或一篇小说”⑧。这一挑战更为激进地展示出,这一假设既不是艺术品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其必要条件。第二个挑战显得略微保守,即承认在某种标准下的物理对象能被普遍地确认为艺术品,但是这种确定仍然是错误的。⑨也就是说,第二个挑战将物理对象作为艺术品的必要非充分条件。沃尔海姆认为,承认第一种挑战,那么这个假设就完全被否定了。但正是第二个挑战,“却有潜力为美学提出许多难题”⑩。
古德曼的文学类别划分可以视为加入第二个挑战。他设立文学与绘画区隔的标准时,强调了文学自身的辨识依靠的是“符号记录这个事实,即由确定的串联结合起来的记号或字符组成这个事实,可以为作品的构成特性与所有偶然的特性区别提供方法”(11);但是,图画就没有这种稳定的构成性特性能被区分。因此,图画那里物理身份的辨认显得尤其重要。从这个方面说,文学文本类似于音乐乐谱。沃尔海姆显然也有类似观点,他认为,尽管文学作品,比如《尤利西斯》可以视为正放置在面前桌子上的那本书,它是作为物理对象存在的。或者说,《玫瑰骑士》可以视为我今晚看的《玫瑰骑士》的演出。但是,当我们得出结论,实指着面前的这本书说这就是《尤利西斯》,或者说指着《玫瑰骑士》的演出说这是《玫瑰骑士》,却是错误的。(12)显然,沃尔海姆的观点是,作家创作出文学文本,无论是他的手稿还是桌上这本副本,都不可能代表文学的最终结果(end-products),文学作品并不实指这个物质性载体,而且还包含其它东西。但是,在沃尔海姆没有接着断言什么是“其它东西”的位置上,古德曼显然置刚才所说的构成文本辨认功能的符号以中心地位,由符号构成的文本实体就被古德曼作为判定文学特殊性的标准,那个承载着符号的文本就是终极理念,“作家所制造出来的东西就是最终的东西(ultimate)”(13)。因此,即便在紧接着的论述中,古德曼提到将“默读”视为最终结果,但他仍旧认为,绘画观赏和“默读”都不足以产生音乐演奏中的“施行”功能。
在古德曼那里,“阅读”在文学的功能中并不处于构成文学本体的内在部分,相反,音乐的演奏却起着对音乐起着内在的构成性。尽管阅读作为一种活动,但“默读”似乎给人被动的、非施行的印象。“读书”也被称为“看书”,似乎对字的摄取更类似我们在观看绘画时候的体验,主要受到光线对眼球的刺激,“阅读”是对感官材料的被动所予。但是,在音乐演奏或是舞蹈中,我们却是动用整个身体加入。换言之,“阅读”更近于绘画的“观看”,而非是演奏的施行。所以,尽管古德曼认为文学乃是“代笔的”艺术,并不存在依附于物理对象的感官辨认,即不依赖于原作和赝品之分,但是,古德曼仍将文学的中心位置赋予某种文本实体,受控于作为生产者的作者权威。而读者的“沉默”阅读,是文学的外延而非内涵。即便加入到文学活动中,也不可能赋予其音乐演奏的内涵功能。古德曼的意思是,当作者生产出文学作品,即便读者不消费不阅读,也不影响文学作品作为最终产品。所以,在古德曼那里,“沉默的阅读”的位置是可有可无的,即便将“沉默的阅读”加入到最终物(ultimate),但这种“沉默的阅读”也不是可以和音乐演奏相提并论的。可见,在古德曼那里,文学艺术的本体仍然是文学文本,“阅读”处于次级地位;但对于音乐艺术,作曲家的乐谱作品反而成为工具性的,演奏才成了衡量音乐完成的标志。因此,古德曼的区分标准中,文学和绘画都不是“施行”的,而是“被接受”的。于是,关于艺术的划分就暗含着“产品(product)(物)/演奏(performance)(14)(活动)”,被动默读(观看)/主动施行(performance)的二元模式。
暗含在文学、绘画与音乐的二分则是,作品/施行的区分。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区分其实隐含着对“作品”和“施行”两个概念的狭隘的预设。文学、绘画的作品即便不是摆在面前的物质载体,也是某类抽象的实体,它成为辨认绘画和文学的标准。在这种文本中心论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潜在的“作者权威”。也就是说,在古德曼对绘画和文学的定义,并不是说文学和绘画中并不存在“施行”,而是说在文本概念中已经包含着“作者”意向性的“施行”,否则我们又怎么可以认定文学作品之间的差异呢?在文学作品中,作者的权威和其特有的符号系统的规则式保持一致的。然而,古德曼却未对读者的“施行”多说,反而将文学事件的辨认终结在“作品的完成”而非读者的阅读。
在古德曼对音乐的“施行”(performance)的构成性特性与绘画和文学的“作品”(work)的构成性特性区分时,引入了一个具有区分性的概念,即记谱(notation)。为什么对于舞蹈、音乐来说记谱是合法的,但对于文学以及绘画来说并不是合法的。也就是说,“乐谱的本质功能是什么?或者究竟是什么东西将乐谱一方面与图画或草描或草图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又与语言描述或剧情说明或脚本区别开来?”(15)因为乐谱对于演奏来说是工具性和衍生性的,在演奏之后就可以不用了,并且我们也可以无须乐谱进行创作。然而,对于画家的画架或者雕塑家的铁锤,以及小说的文字本身,都是构成画作、雕塑和文学艺术的内在要素。但是,记谱显然不是。那么,记谱的功能是什么呢?古德曼认为,记谱的首要功能是逻辑上的而非事实上的,也就是说记谱的首要功能是对作品的辨别。乐谱和演奏的关系乃是“遵从”compliance)的关系。演奏必须遵从记谱,不管是乐谱的副本还是演出本身,都要确保演奏的是同一个作品。根据皮特·基维(Peter Kivy)所说,这种“乐谱——遵从”(score-compliant)相当于对音乐作品作了柏拉图式的分析,戏剧被写下的文本是作品的记谱,而演出就是对记谱的遵从,这就类似于类型(type)和殊例(token)的关系。然而,当我们将这个类型和殊例的关系类比于文学时,我们会发现,某个作品的副本,比如说《傲慢与偏见》的副本遵从的并不是文学作品(work),而是作品的记谱(notation of the work)。如果我们要将作品(work)视为类型,那么可以与之匹配的殊例将是阅读(reading)。可见,在文学艺术上,存在着双重的类型——殊例关系。然而,如果将之与音乐作类比,显然说的是第二个类型——殊例。与每一次演出相类比,每一次阅读总是非连续时间中的事件,它构成了作品的真正的殊例。(16)
音乐、舞蹈、电影实践和绘画、文学的显而易见的不同正在于,在作为作品的记谱和作为欣赏者和观众之间有着一个“中介”,而这个“中介”严格说来不应当用“施行”(performance)这个名词,而应当用“施行性”(performing)(17)的这个动名词。即是说欣赏者只能通过表演者的中介观赏到,而不能像是绘画和文学那样直接面对文本。显然,欣赏者不能直接面对乐谱或者电影拷贝这样的物质载体。因此,古德曼关于音乐中的“施行”(performance)只是对“施行性”(performing)的指认,而作品权威仍然在于作者之名那里,比如说,不管钢琴演奏者的演奏《第五交响曲》的质量如何,都不能影响贝多芬作品在音乐史上的地位。在维护作者权威方面,古德曼对绘画、文学和音乐的态度都是一脉相承的。
因此,表面上古德曼作出的是作品(work)/施行(performance)两分。实际上,古德曼只是特别凸显了音乐艺术中“中介”的“施行性”(performing),借助于戴维斯的术语,古德曼版本的二元论实质是“非施行性”(non-performing)和“施行性”(performing)的两分。在他的艺术本体论图式中,古德曼仍然没有为包括艺术实践的所有元素提供合法地位,比如对观者、读者、观众的实践,在古德曼那里是“沉默”的。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古德曼版本的艺术本体论实质是“非施行”(non-performance)的。他蕴含着对“作品”(work)这个概念的窄化处理,即遵循着“作品——施行”模式,而非“施行——作品”模式。戴维斯提醒我们,只有当我们把艺术考虑成“施行——事件”本身就是“作品”,也就是说“作品”既包括对物质载体的在先的操作,即作者的“述行阐释”(performance interpretation),也包括开放式的观者的回应与欣赏时,我们才能将艺术本体建立在自我识别的本体论上。(18)
文学的阅读是否有理由如古德曼所说的那样,由于并非是“口头诵读”而是“默读”,所以便在阅读中被排除了身体的加入,排除了“施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实质只是排除了作为“中介”的“施行性”)。换句话说,“默读”意味着被动阅读。另一个问题是:“口头诵读”是不是不言自明地在阅读中处于次级地位,只在很狭窄的范围内适用。在这个问题基础上进一步要问的是:与“口头诵读”相对的“默读”是不是具有某种特权和普遍地位。这将我们引向对“默读”的历史和社会维度的考量。我们有理由推想,“默读”作为某种现代阅读体验,是否和现代“文学话语”的出现一样,让我们从看似不言自明的“起源谬误”中解脱。因此,我们应当做的是福柯式的系谱学的考察。第三,“默读”是否意味着内在冥想,代表着内在心灵的无声阅读,意味着内心经验的充实。这就将我们导向对传统形而上学,诸如笛卡尔的理性主义,洛克的经验主义等现代哲学的“内在性自我”提出质疑,正是在此基础上,“默读”被视为感觉预料的被动接受。质疑“内在性自我”就是对奠基于“观念论”的形而上学的质疑。
二、“默读”的兴起:文化史的考察
如果每一次在非连续时间中的阅读都是不同的事件,那么“默读”这个概念是否具有普适性的合法性?显然,在我们的阅读体验中也存在“非默读”时刻。然而,我并非在这个层次否认“默读”是我们最寻常的阅读方式。而是说,“默读”是否一直以来就是我们最常见的阅读方式呢?这引导我们把“默读”的发生与具体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语境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当我们追溯“默读史”时,我们发现作品的历史和“默读史”并不是同时出现的。在西方文化中,文学作品的源头通常都会追溯到《荷马史诗》。然而,此时与作为类型的作品相关的殊例却并非今天意义上的“阅读”(主要指“默读”),而是表演(performance)。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对荷马并非出自自己经验而描述了《伊利亚特》和《奥德修斯》中的许多人的经验而提出了道德上的批评,但是柏拉图指责最多的还并非荷马,因为他毕竟使用了直接叙述和对言语的引用。可是那些表演《荷马史诗》的演员,却同时扮演了虚构的角色和叙事人。当他们扮演好人时,当然可以学到一些好人的经验,但是当他们扮演了坏人时,却同时也败坏了道德。同样,当观众在观看戏剧表演时,也将自己设想成为史诗中的人,每个人都扮演了不是自己的角色,这就与正义相悖。藉此我们可以推想,在古希腊人们对文学文本的经验,并非是像我们今天那样产生自“默读”,而本身就类似于一种参与式的表演。也就是说,阅读并非自古以来是“默读”的,在古希腊时期,它本身就是施行式的表演。
在中国古代,诗歌和音乐、舞蹈的关系也是紧密相连,是诗乐舞同源的。汉郑玄在《诗谱序》中将诗歌的起源追溯到虞舜:“《虞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然则诗之道放于此乎!”(19)《吕氏春秋·古乐》也云:“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以歌八阙: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万物之极。”(20)八阙是现在所知的最古老的一套乐曲,舞蹈十分简单,就是三人拿着牛尾,边舞边唱。《毛诗序》更是记载了诗歌和音乐舞蹈密不可分的性质:“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21)可见,中国古代的“诗歌”可以说是“歌诗”,即需要加入音乐和舞蹈来进行表演的,直接脱离成文学作品是后来的事情了。中国古代最为发达的文学体裁诗、词、曲,都直接或间接与音乐形式相关,比如旧体诗对“四声八韵”的要求,词和曲本来就类似于歌词性质。和西方一样,大概只有到了小说这种新的文学体裁的兴起,也就是虚构文学形式的兴起之后,才使得文学文本完全独立于音乐。
在我们今天的阅读活动中,虽然对于诗歌等仍采用口头吟诵,但更为普遍的阅读活动是自我的阅读,可以说是私人阅读。这种并不参与大众的朗诵的私人的“默读”,首先需要阅读者拥有自己的书籍。然而,基维认为,在古希腊时期能让大众了解到《荷马史诗》,很大部分依赖于类似伊安那样的专业的颂诗人(rhapsode),即便对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圈子来说拥有自己的书籍并不成问题,但对于普通的雅典公民来说这却一定成问题。(22)在古希腊,诗也和歌密切相关,“荷马称诗人为aoidos,字面意思为‘歌唱者’”,“诗,荷马称之为aoidē,意为‘歌’或‘诗歌’”(23)。对于悲剧来说,对音乐和表演同时属于内在构成要素,(24)悲剧即Tragōidia,字面意思为“山羊歌”(25)。
在中国古代相当一段时间,相当于今天西方的中世纪时期,阅读的方式仍旧是吟诵。即大声地念出来。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读,诵书也。”“读”意味着“诵”,即自然的口头阅读。朱熹的“读书法”也强调了“熟读精思”、“虚心涵咏”,朱熹指出,有些读书人之所以记不得说不出来,都是因为不精不熟,“熟读”的要求是“使其言皆若出自吾之口”。而“涵咏”更是强调了反复咀嚼,这也建立在熟读基础上。在中国古代的启蒙教学中,声律启蒙常常占有重要地位,“熟读四书五经”,“读书百遍其义自见”等等,都强调了中国古代阅读的口头传统。Jack W. Chen在《论中古中国阅读的行为和表现》(On the Act and Representation of Reading in Medieval China)一文中指出:“无论中西方,在前现代的识读文化中,对言说和阅读的重要关系都有所记录。在中世纪西方,由于单词之间未加标点未留空隙,加上复杂的构词法和句式,用眼睛扫过的速度就不是非常平均,因此大声地读出来可以帮助短期记忆。同样,在古代中国,也需要老师引导对未加标点的文章来“断句”。如果在孩童早期没有经过教师传授口头阅读的方法和技巧,那么就很难理解文本。比如像是《楚辞》的专业读法,就要求会楚国的发音:“隋有僧道骞者善读之,能为楚声,音韵清切,皆祖骞公之音。”(26)
可见,作为私人阅读的“默读”应当属于十分晚近的时期,在希腊时期,即便私下阅读,也同时是大声对自己朗诵,即对自己的表演,和我们现在的“默读”经验仍然也有巨大的差异。比如当苏格拉底读阿拉克萨格拉的作品时,他是大声地对自己阅读;并且,他总是听见某些人阅读,而非看见。(27)直到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中,“默读”才第一次出场了,然而在奥古斯丁的记述中,“默读”代表了非同寻常的实践:“我已经放下保罗书信。我拿起打开它,在沉默(in silence)中我阅读着,眼睛飞快地扫过第一页。”基维认为,之所以说这是不同寻常的,是因为奥古斯丁的《忏悔录》写于公元397到398年间,这时候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默读的文化”(silent reading culture),真正意义上的个人“默读”一定需要以个人广泛地拥有自己的书籍为前提条件。(28)但是,阿尔杯托·曼古埃尔(Alberto Manguel)却在《阅读的历史》(A History of Reading)中提醒我们奥古斯丁确实是最早自觉使用“默读”的人,当奥古斯丁谈到圣·安布罗斯(Ambrose·Saint)非凡的阅读才能时这样说道:“‘当他阅读时’,奥古斯丁说道:‘他的眼睛扫过页面,他的心寻找到意义,但他并不发出声音,他的喉头也是沉默的。任何人可以自由地接近他,来客并不需要通报,以至于常常我们去拜访他时,发现他在沉默中阅读,他从不大声地读。’”(29)然而,真正意义上大规模的群体的“默读”必定伴随着现代文本的发展,特别是在单词间留空的惯例。根据保罗·森格尔(Paul Saenger)的研究:“通过留空使单词得以分开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因为这解放了读者的智能,使得所有文本能够沉默地阅读,亦即,仅用眼睛阅读。”(30)同时,快速的默读依赖于一定的抄写技术和语法教学,森格尔认为这最早出现在公元七八世纪左右的爱尔兰和英格兰。也就是说,默读的普遍化有赖于文化社会的规范化的实践。正是由于这种“默读”的培养,才使得古德曼对文学的那种本体论的划分成为可能,即从一种“施行”的文学变为“作品”的文学。但是,正如我们上述所分析到的,这种形而上学的划分并非是自明的。
另外,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到的,现代意义上的阅读首先要满足这样的条件:一是广泛的读写能力,二是个人能够拥有书籍。考虑到这两个条件的实现,我们必须考虑更多的条件:印刷技术的发展,书籍价格的普遍便宜,以及大规模的识字运动等等。而这些条件,也是虚构文学体裁,特别是小说出现的条件。因此,大规模的现代意义的“默读“几乎是和适宜个人阅读的虚构文学体裁,尤其是小说的兴起同步的。伊恩·瓦特认为,小说的兴起依赖于读者大众的形成。尽管在18世纪末时,在600万人当中仅有8万人在阅读,相比今天来说这样的数字小得惊人,但是相对先前时代,这仍然是个很大进步。瓦特指出,尽管先前的读者数目无法准确估算,然而在1724年至1757年间,印刷机的数量从70台增加到了150-200台,而新书的出版量在100年间增加了4倍。(31)这些都说明了读者的可观数量,为个人能拥有书籍提供了条件。在中国古代文学的转折期明清时期,正是市民读者大众的兴起刺激了虚构小说的发展。并且,在西方,拥有小说最多的读者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兴起之后的中产阶级为主力,在明清时期,读小说的需求也出自小资产阶级的商贾。相对于贫穷的无购买力和未受到识字教育的下层阶级,中产阶级既有购买书籍的能力,也有熟读小说的能力,并且他们的阅读趣味与士人阶层区隔开来,为小说的市场化繁荣提供了条件。(32)虽然阅读的主力是中产阶级,因为小说的价格处于中等,和他们的承受能力相当,但是瓦特也指出,这不排除经济能力低的识字阶级读小说,因为小说不仅以正式出版,还出现在多种形式的廉价印刷品那里,这使得小说能流通到更下层阶级。
在本雅明的《说故事的人》中提到,长篇小说的兴起是“说故事”走向衰微的先兆。传统的“故事”都存在于神话、传说乃至中篇故事中,在这些体裁中,讲故事的人需要将自己的亲历和道听途说的经验传达给听者,听者由此化为自己的经验。但是,小说不同,“小说家则闭门独处,小说诞生于离群索居的个人”,“写小说意味着在人生的呈现中把不可言诠和交流之事推向极致”(33)。本雅明指明,小说的阅读不需要口口相诵,因此经验贬值了。如果说不需要口口相传,那么我们可以合乎情理地推知,读者的阅读方式也发生了转变。口头传颂亲历经验在作者那里消失了,作为曾经接收经验的读者也转变了阅读方式。所以,小说不仅诞生于作为个人的“小说家”,也同时制造出作为个人的“读者”。小说是标准意义上个人占有的艺术品,它可以单独地默读经验着而不用在公众场合参与。读小说是非常典型的中产阶级的娱乐方式,我们可以在许多文学作品中发现这些“读者”的身影,比如贵妇人围坐在一起读罗曼司小说,比如在《诺桑觉寺》中,沉溺于哥特小说的凯瑟琳总是“把自己关起来读小说”。可以说,读小说成为当时中产阶级社会女性最喜爱的消遣方式之一。
追踪“默读史”并非意味着追踪一个明确的“默读”的起源。当我们将最早的“默读”的记录锚定在奥古斯丁那里,并非意味着奥古斯丁那里已经产生了我们现在意义上的阅读。威廉姆· A·约翰逊(William A. Johnson)认为考察古代的“阅读”与其说是一个神经生理的(neurophysiological)或认知意义的范畴,或者个别的现象,不如说是社会系统在个人参与上的反映。因此,他给出了几个可供参考的命题,(34)这些命题都说明并不存在一个同一性的“阅读”概念,因此也不存在总体意义上的“默读”。阅读事件总是跟具体的文化建制相关。因此,现代意义上的“默读”深深植根于我们的文化、经济、社会、思想的方方面面,一切都要历史性地考量。
三、“默读”:作为施行的阅读
如果我们把“阅读”和更为狭窄的阅读虚构性文学作品联系在一起,我们就能发现古希腊、中世纪意义上的“阅读”和我们现在的“阅读”不是一回事。今天,我们读一本小说,或者读一张报纸、一封信,大部分都是默读。然而,正如我们前面所述,苏格拉底总是从别人那里听来阿拉萨格拉的观点而非从哪里“看到”。在中世纪时,读信也是大声地读出来的。在古代和现代的阅读经验之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异。当我们现在认为“默读”是十分自然而然和通常的,但是在奥古斯丁那里却常常显得奇特。现在,当我们听见说唱形式的对白,我们会觉得有种“复古”意味,今天我们读《荷马史诗》《俄狄浦斯王》以及《哈姆雷特》等等,我们可能只会默读,我们很难加入歌唱形式的参与,然而在6世纪时读《哈姆雷特》,对白都是以歌唱的形式发出的。对于他们来说,这是非常规范的阅读方式。在今天,当我们听到一个人以唱的方式读《哈姆雷特》会感到奇怪,我们读《哈姆雷特》和我们读小说一样,通常都“默读”,无论是在家还是在公共场合,比如图书馆。
然而,一个问题是,我们是否会把前者称之为“施行性”的阅读,而把“默读”作为“非施行”的。难道这种新的阅读方式,就是非施行的吗?我们当然可以想象,默读依靠的是眼球移动或者内在心灵的神秘的声音,然而,默读真的是如同我们静观事物那样被动的眼球的刺激反映,抑或说是内心发出声响?正如维特根斯坦带着讥讽的声音向我们询问道:“我们也许会说,阅读可是一种很特别的活动!”(35)当我们读报时,发生的是什么呢?老师在教我们阅读时,有的人虽然大声朗读出来,但老师总会说他是假装在读,因为他没“上心”;而有的人没有大声念也没有对自己念出来,我们也还是会说他在读。看来,判定的标准并不是说是否大声读出来,而是“上心”。据此,维特根斯坦说:“我们将倾向于说:阅读是心灵的一种特殊的自觉活动。”(36)那么,这是不是说阅读是某种内在心灵机制在发生作用呢?如果这样,这就是说只有自己知道他是真正阅读,或是在背诵,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他也许在“假装”阅读了。可是,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这么说呢?当我们将“阅读”作为心灵的特殊体验,那么我们就有可能有“私有”的感受。这时候,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说我们在“读”呢?因为是不是按照普遍规则行事,都无所谓了。
维特根斯坦提醒我们:“怎么教一个人默读?怎么知道他什么时候能默读了?他自己怎样知道他是在做老师要求他做的?”显然,默读并非是制造一种“私有语言”,只有自己知道。因为我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说我们在看同一本书。如果“默读”是一种特有的文化建制中的阅读技巧,那么“不出声地读”就不代表“私有地读”,也不代表“内在”的声音或者意识流。阅读怎么学会的呢?我们难道不总是先学会有声的读吗?然后到了一定的学龄,老师要求不发出声音,这时候我们的嘴唇也许还会默默地动。当我们熟练地“默读”时,我们并没有特别的“注意力”,可是当我们遇到不明白处,我们难道不是通过笔头来写,通过大声地念出声来帮助我们继续进行,而不是先在内心涌起意识流。
默读,和口头阅读一样,并非是某种神秘的内在活动,而是需要实际训练的技巧。就像我们总是先学会笔头计算,才学会心算。默读,当然没有发出音乐演奏那样大的动作,但是也不是说这种阅读只是一种印刷字体的刺激,当然也不是完全无理解的“假装读”。把默读认为是内在的声波流动,不过是在“口头阅读”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张对称的“内在图画”。但是,如果不通过喉头发出“声音”,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说“心灵”能发声呢?毕竟,心灵并非是器官啊!
当我们说阅读是“施行”的,并非说是我们总是在反思和抗拒着小说内容。就好比我们说音乐是施行的,不光是指演奏者不是“无创造力的”复制巴赫或者肖邦,每一次演出都是事件。同时,欣赏者也不是麻木的,无论是认可或者非议,都作出了自己的回应。当我们阅读小说时,我们首先当然常常如堂吉诃德或者凯瑟琳那样,是作为一个天真的阅读者参与其中的,就像我们欣赏音乐时我们必须首先浸没其中,否则我们既不能开始阅读,也不能开始欣赏。但这并不是说我们沉浸其中就是“非施行”的,我们的参与行为本身就包含在“施行”这一概念内。但柏拉图谴责演员总是虚假地扮演了史诗中的角色时,这种扮演带来虚假性而非正义,难道他不陷入这样一个悖谬处境,即他自己不常常是扮演了苏格拉底?如果他谴责诵诗人的参与式阅读,是否他也该责难他自己的文本只是某种意义上的“虚构”?现在,我们的问题便是,“默读”真的是没有能动性地被记录吗?还是说,当我们阅读时,自然而然地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界,参与了书中人物的生活。希利斯·米勒认为,文本的功能是施行而非记录,它并非为我们指称某个现实世界,而是为我们打开了莱布尼茨意义上的可能世界。每一个可能世界都是彼此疏离、不可共存的单子。“每一世界都虚拟地实现了真实世界未实现的可能性。对真实世界而言,每一作品都是无法取代,有益的补充。”(37)米勒认为,作品提供了想象世界,因此读者不是“接受”,而是受邀或者被呼唤,这就要求读者积极参与其中,“读者必须说出另一个施行的行为:‘我保证相信你。’”(38)虚构文学的阅读的真实感依靠读者的这种“相信”(believe)。在《虚构的本质》(nature of fiction)中,作者指出读者这种受邀的参与是“想象地参与(imaginative involvement),更确切地说是一种‘佯装’(make-believe)”,我们受作者引导去假装(make believe)故事完全是真实的。(39)在虚构文学作品中,我们相信作者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实的,他正在在场对我们讲话,这就像我们在观影或看戏时也会有相似的经历。只是说,他们在提供信息的模式方面有不同。当我们阅读文学作品时,作者使用语词向我们描述事件,但是在戏剧作品那里,演员使用动作来展现。然而更进一步,你可能被演员召唤加入剧场中间,和他们一起表演。然而,文学作品的召唤只是不断地通过语词讲诉更多,通过更为精妙的方式说故事。但是,并不能说你没有随着作者一起积极参与,你的阅读总是对他的这些召唤的积极反应。因此,即便是在“默读”,却并非说你是被动的容器,而是受邀的“施行”。因此,不能说“默读”和“施行”是两分的。相对于口传文学时代,我们的阅读方式不过是“施行”地默读,或者说,作为施行的“默读”。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①③④⑤⑥(11)(13)Nelson Goodman,Language of Art:an Approach to A Theory of Symbols,Publishers,Indianapolis,New York,Kansas:the Bobbs-Merrill Company,Inc,1968,p.112-113,pp.113-114,p.114,p.114,p.114,p.115,p.114.
②[德]黑格尔《美学》[M](第一卷),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11页。
⑦⑧⑨⑩(12)[英]理查德·沃尔海姆《艺术及其对象》[M],刘悦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7页,第8页,第8页,第8页,第8页。
(14)英语中的performance具有“演奏”和“施行”的双重意思。
915)[美]纳尔逊·古德曼《艺术的语言:通往符号理论的道理》[M],彭锋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02页。
(16)(22)(28)Peter Kivy,The Performance of Reading: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iterature,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06,p.4-5,p.12,p.11.
(17)这一区分参见大卫·戴维斯《作为施行的艺术——重构艺术本体论》[M],方军译,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第250-251页。戴维斯认为:施行性的艺术(performing art)的概念主要来自这样的假设,像是戏剧、交响乐或者舞蹈,其作品创造性方面归结于艺术家的谱写,其施行的质量归结于施行者的技巧。这种区分实际窄化了施行(performance)这一概念,将创造力排除出了“施行”这一概念中。
(18)参见大卫·戴维斯《作为施行的艺术——重构艺术本体论》[M],方军译,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第九、第十章。
(19)朱光潜《诗论》[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2页。
(20)袁行霈编《中国文学史》(卷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6页。
(21)阮元《十三经注疏》(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第270-271页。
(23)(25)亚里士多德《诗学》[M],陈中梅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第278页,第248页。
(24)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悲剧的六要素包括:情节、性格、言语、思想、戏景和唱段。参见亚里士多德《诗学》[M],陈中梅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第248页。
(26)Jack W. Chen,“On the Act and Representation of Reading in Medieval China,”in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 129,No. 1,2009,p. 59-60.
(27)参见柏拉图《斐多篇》,对苏格拉底讨论阿拉克萨格拉的记载。又见基维的分析(Peter Kivy,The Performance of Reading: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iterature,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9)Alberto Manguel,A History of Reading,Toronto:Random House of Canada Limited,1996,p.51.
(30)Paul Saenger,Space Between Words:The Origins of Silent Reading,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 13.转引自Peter Kivy,The Performance of Reading: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iterature,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06,p.16.
(31)(32)伊恩·P·瓦特《小说的兴起:笛福、理查逊、菲尔丁研究》[M],高原、董红钧译,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第35页。
(33)本雅明《说故事的人》[M],载于汉娜·阿伦特编《启迪:本雅明文选》,张旭东、王斑译,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第99页。
(34)约翰逊给出了五个命题,有效地说明了“阅读”是具有许多差异的事件的集合。见William A. Johnson,“Sociology of Reading in Antiquity”,in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Philology,Vol. 121,No. 4(Winter,2000),p. 602-603.
(35)(36)[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M],陈嘉映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77页,第72页。
(37)(38)希利斯·米勒《文学死了吗?》[M],秦立彦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第51页,第57页。
(39)Gregory Currie,The Nature of Fic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