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央
圩市 妇市 歌圩
水中央
圩市,是商人进行交易活动的重要场所与平台。
然而,中国古代先民的交易场所并非像如今的商业街市。当时,人们通常确定一个日子进行贸易,彼此交换物品后便各自散去。这种临时交换物品的场所,在中原地区称为“集”,在岭南地区称为“圩”。
对“圩”的定义,大致有两解:
一是“圩”为虚之说。
清代屈大均《广东新语》说:“粤谓野市曰虚,市之所在,有人则满,无人则虚。”沈怀远《南越志》云:“越之市为圩,多在村场,先期招集各商或歌舞以来之,荆南、岭南皆然。”
二是近人认为:虚为蛮夷之人所称。“圩”字为南方少数民族之语所称。古越人称集市为圩,圩为古越语。
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集市贸易在当时只是一种补充手段,交易多在农业劳动的间隙进行,经约定俗成,固定在一定的日子里,聚四方之民,彼此交换生活用品。我国两广地区所谓“圩”,在两湖、华东、北方称为“集”,在云、贵、川则称为“场”。
广西的圩,其成圩时间可追溯至秦朝乃至春秋战国,当时岭南与中原地区已经有贸易往来。秦朝开通灵渠以后,大批军人、商人以及发配来岭南的移民,把中原的经营方式与模式带到广西,使八桂地区出现了农贸市场。岭南的犀角、象牙、翡翠、玳瑁、珍珠等,远销中原地区。然而直到唐代,广西圩市仍是不定期的。自宋代起,广西的农贸市场发展成定期的圩。明清则是广西圩市繁荣发展期。
广西的圩市多设在村寨密集、有大路或水路相通、交通比较便利、地势较为平坦、位置居中的地方。有的圩场是先有少数人在摆卖,渐渐地大家都去那里进行交易、居住,久而久之形成圩市。有的圩场则是由当地做生意的头面人物牵头,群众捐资,找风水先生选址兴建。
广西各地圩市的圩期,有日日圩、十日四圩、三日圩、十日三圩、五日圩、六日圩、十日圩、十二日圩、十四日圩等九种类型,但多为三五日一次。交易高峰多在日中,即古人“日中为市”之意,也有早晚为市者,不一而足。市期贸易,具有灵活方便的特点,故称“逢期赶圩,顷刻即散”。
圩期的设置也颇有讲究,“地相近者,彼此更迭互避”,以便于小商贩们轮流到各圩贸易,也有利于保持一定的交易人数。相邻的两个圩市的圩期绝不冲突,邻近的三五个圩市的范围内,圩期均不相同,以保持该区域内圩市贸易的正常进行,致一县之内日日有圩。而圩期之长短,则与该地区的商品经济发达程度有关,在桂东桂南地区,商品经济较为繁荣,圩期间隔较短;在桂西商品经济发展迟缓地区,则圩期间隔较长。
有的圩场圩日,还有大圩小圩之分。圩日非常热闹,人山人海,各种手工制品集中上市,各地能工巧匠都挑着自己的得意产品摆在圩场上,让顾客挑选,各种农具和生活用品应有尽有。这天大家挑东西来卖,不仅是为了赚钱,更是为了凑热闹、玩乐,货品的价格远低于平时的市价,而质量却高过平时,大约相当于如今的“商贸购物节”。
壮族圩场的格局,是平房或二层店铺,相互比邻,铺面整齐,留有五尺左右的走廊,供赶圩人避雨、休息。壮族人认为,留走廊给行人是积功德。圩场中间是公用市场,建有一排或几排圩亭(或称圩厂、圩篷厂)。圩亭用砖或片石垒柱,上架梁檩,盖上鱼鳞瓦片,四周不砌围墙,中间也不砌隔墙.供商贩和百姓自由摆卖货物。
商贩摊位及摆卖的物品排列在圩亭两侧,对面相向。顾客从中间走过,从两边都可以选购物品。圩场习惯按摆卖物品的种类分成行,有摆卖布匹、线头针脑等日用品的百货行;摆卖油盐等生活用品的杂货行;摆卖香蕉、菠萝、甘蔗、沙田柚、柑橙、桂皮、田七、罗汉果、桂圆、荔枝、八角、香菇、木耳等的土产行;摆卖生猪的猪行;摆卖鸡鸭、狗猫等的禽畜行;摆卖谷米、玉米、红薯、芋头、麦子等的粮行;摆卖竹木器具的木器行;摆卖各种竹木的竹木行,以及在圩尾或圩外路边、草坪树荫下卖牛卖马的牛马行等等。这在今天的贸易集市,也还大致如此。
广西各地城镇、圩市里的店铺,房屋多为泥木瓦结构、砖木瓦或石木瓦结构。一般是二层骑楼,留有五尺左右宽的走廊,前厅是店铺,楼上住人,后屋存放和加工货物。是为“前店后仓”。习惯上多以首开店主之名冠为铺号,直接书于大门栏上,或书写成牌匾,挂在门旁、门栏上。店铺前门侧旁靠墙处,用砖砌、泥土筑成高四尺、长三尺、宽二尺多的台,俗称铺台或铺塔,上面摆放出售的货物。在铺台侧面正中处,开一个高一尺五寸、宽七寸、深三寸的窟窿,称“土地爷神位”,上写“聚宝堂”,并在正厅中央置八仙桌一张,在八仙桌下方或上方设“福得财神之位”。
据《广西通志·民俗志》载,店铺开张时,要在铺台和“福得财神之位”贴利市红纸,在大门两旁贴“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等吉祥对联,正厅门楣上贴利市纸三张,后门楣上贴一张,货架和装货的器皿也都要贴利市纸,店家要给福得财神和土地爷烧香作揖,并用酒、鸡、猪肉供祭,鸣放鞭炮,烧纸钱,宴请亲朋好友,给首批到来的顾客以优惠,称开张大吉或开张宏发,以图生意兴隆。每逢农历初一、十五或初二、十六,店家早晚要给土地爷和福得财神烧香作揖。年三十给土地爷和福得财神贴利市,并在门上贴对联、门神、利市,给货架、秤杆挂红。年初二、十六用鸡、腊肉等供奉铺台、土地爷和福得财神爷。年节中每日早晚都要给土地、财神爷烧香作揖,直至正月十六。
据一些老商家忆述,店铺的禁忌有:忌坐在店铺的门坎上,认为挡着财源;早上不能讲不吉利的话,不能让小孩在厅堂里哭闹,挑水进屋不能洒泼;伙计早上起来要主动向店主打招呼,不能一问三不应;扫地不能由屋里向外扫,要由外向里扫,以免把财气扫走;忌打破东西,吃饭不能刮锅底等等。
圩市上的店铺,规模有大有小,货物品种有多有少。有的天天开门做生意,有的圩日才开门卖货。有的夫妻自家经营,有的请一两个或多个伙计经营。有的卖布匹、百货、油盐杂货、缸瓦、竹木器具,有的打铁、染布、卖药、卖米谷、米粉、酒饭等。店铺一般世代相传,从事同一种买卖。
广西著名的大圩,都是在江河之畔。明清时期广西圩镇发展规模最大的三个圩镇,都集中在西江水道的浔江河段,即时称“一戎二乌三江口”的苍梧戎圩(龙圩)、平南大乌圩、桂平江口圩。此外还有南宁的杨美圩,贺县的八步圩,藤县的赤水圩,平南的武林圩、丹竹圩,贵县的东津圩,苍梧的倒水圩、长发圩,昭平的木格圩、古袍圩,阳朔的兴坪圩,平乐县的大发圩、长滩圩等。1933年调查统计的14个年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圩市,其中有12个在江河沿岸。
广西最有特色的是妇女为市。汉族崇尚“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广西壮族女性则几乎参与所有的生产劳动,巾帼不让须眉。在壮乡,妇女从事插秧、收割、纺织、贸易、家务等各种劳动,可谓“里里外外一把手”。而男人们则往往袖手旁观。“女劳男逸”是普遍社会现象,也是壮族的独特历史文化现象。
因此,壮族妇女勤于农耕与纺织,也善于从事商贸,“负贩逐利”。广西各地圩市交易,多以妇女为主。
清代广西壮族诗人谢兰的《丽江竹枝词》曰:
市声喧响郡城东,
贩妇如花倩倚风。
多嚼槟榔街上立,
迎人一笑齿牙红。
《广西通志》记载有明代董传策的诗《村女趁圩簪茉莉》,描写邕州圩市中“妇人为市”的生动情景:
郁江盘折泛炎壤,
邕管苍凉树艺荒。
村女趁圩簪茉莉,
市檐包箬载槟榔。
日消池雾萎沾碧,
风拨山云柚染黄。
达舍弯弧空好在,
偏惊瑶骑柝声长。
宋代周去非《岭外代答·十妻》记述:“城郭圩市,负贩逐利,率多妇女。”可见早在宋代,妇女便有赶圩之习俗。“妇女不纺织,勤力者或贸追逐利。”岭南古代“妇人为市”的习俗,一直沿袭至近代。
明清时,称壮族妇女入市交易为“妇市”。《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载,隆安“圩市舆贩,多系妇人”;田州(今田阳)“妇女贸易圩市”;上林“三日一趁圩,悉任妇女贸易,男子怠惰嬉游”;宾州(今宾阳)“荷担贸易,悉皆妇人,男子不十一”。此俗至今犹存。在陆川、博白一带,男女不同日赶圩,说是男女不便讨价还价,故而分开,此俗在个别地方至今犹存。
岭南妇女参与商品贸易,长期以来成为地方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
壮族自古以善歌著称,遇事即歌,以歌代言。岭南壮族男女青年有在圩市以歌会友、以歌传情、以歌择偶的习俗,故形成歌圩。而歌圩则往往与集市同时并行,歌圩又对集市的形成有促进作用。姑娘小伙在野外坡地唱歌游戏,彼此对唱。因此,南方诸族圩市的又一特点是:除作贸易外,还有歌舞欢乐的功能。这种圩场,歌舞合一,岭南称歌圩。
晋朝沈怀远《南越志》载:“越之市名圩,多在村场,先期招集各商或歌舞以来之,荆南、岭南皆然。”这是关于圩市歌舞的最早记述。歌圩一般在节日举行,如春节、三月三,有日歌圩与夜歌圩之分。
壮族的圩最初是因歌而成,壮族青年男女择偶主要是通过对歌。一般在十四五岁以后,少男少女们就可以相互约会,唱歌谈情。据有关学者调查,广西40个县市,计有642个歌圩,日期、人数各不相同,规模少则几百人,多则三四万人。因为这一地点是人们集中交流的场所,很多客商便来此从事经营活动。久而久之,这一固定地点便成为贸易集市。“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圩市不仅是贸易经商的场所,更是对歌的场所,谈情说爱的场所。
责任编辑: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