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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LMARK羊毛标志产品标准
AF-1:2016羊毛填充服饰产品
Woolmark纯羊毛标志和Woolmark Blend高比例羊毛混纺标志可以用于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羊毛填充层或羊毛和其它纤维混纺(合)
此类产品可以有一个填充层在外罩面料的中间,外罩面料可以是羊毛或其它纤维。
强制性要求(所有产品,不考虑洗涤分类),羊毛填充服饰产品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见表1。
表1 羊毛填充服饰产品性能指标及测试方法
表1的所有内容必须结合注释1使用。
注释1:
1Woolmark TM155:羊毛含量
Woolmark纯羊毛标志产品的羊毛含量要求见Woolmark羊毛标志标准F-1~F-4。
Woolmark Blend高比例羊毛混纺标志产品的羊毛纤维含量见Woolmark羊毛标志标准F-5。
2Woolmark TM13:填充层重量
无新的注释
3Woolmark TM136:DCM二氯甲烷可萃取物
对于含聚酯纤维的Woolmark Blend高比例羊毛混纺和Wool Blend羊毛混纺产品,则需要用甲醇做萃取剂,因为二氯甲烷可能将聚酯纤维中的低分子聚合物萃取出,造成测试结果不准确(含量较高)。
4IWTO-19
应使用最新版本的IWTO试验方法。
5Woolmark TM266:纤维钻绒性
建议对整理后的产品进行纤维钻出测试。一般来说,膨松的羊毛抗钻绒性比较好,而较细的纤维,无论膨松性如何,更可能发生钻绒。混纺的羊毛中所含的死毛(全腔毛)或非常粗的纤维都是不允许的。
6Woolmark TM274:缠结和毡并
该测试仅适用于毛结填充产品。
附加强制性要求:仅用于干洗类产品,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见表2。
洗涤说明:只可干洗。
表2 干洗类产品的相关性能及测试方法
表2的所有内容必须结合注释2使用。
注释2:
1测试程序
根据ISO 3175标准进行3次干洗循环或等同的商业干洗试验(CDT)。用于测试的产品试样,在上面做上适当的标记,用来评价长度和宽度的尺寸变化。-5<DC表示缩率不应大于5%。
2干洗后外观
“可接受”表示干洗后只允许有微小程度的纤维结丛、毡化和缠结。
对只可干洗产品的外观可接受性的评价,应考虑填充羊毛在指定的洗涤程序前与洗涤后的外观。
附加强制性要求:用于手洗类产品,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见表3。
洗涤说明:手洗—平铺晾干或手洗—悬挂晾干。
表3 手洗类产品的相关性能及测试方法
表3的所有内容须结合注释3使用。DC=Dimensional change(尺寸变化)
注释3:
1Woolmark TM31:尺寸稳定性
-5<DC表示收缩率不得大于5%。
用于测试的产品试样,在上面做上适当的标记,用来评价长度和宽度的尺寸变化。
2Woolmark TM174:湿碱接触色牢度
该测试仅适用于染色的填充材料。
3Woolmark TM250:手洗色牢度
该测试仅适用于染色的填充材料。
4After wash appearance洗后外观
“可接受”表示手洗后只允许有微小程度的纤维结丛、毡化和缠结。对手洗类产品的外观可接受性的评价,应考虑填充羊毛在指定的洗涤程序前与洗涤后的外观。
对可机洗类产品的附加强制性要求,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见表4。
洗涤说明:机洗—平铺晾干或机洗—悬挂晾干。
表4 可机洗类产品的相关性能及测试方法
表4所有内容必须结合注释4使用。DC=Dim ensional change(尺寸变化)
注释4:
1Woolmark TM31:尺寸稳定性
-5<DC表示收缩率不得大于5%。
在用于测试的产品试样上做上适当的标记,用来评价长度和宽度的尺寸变化。
2Woolmark TM174:湿碱接触色牢度
该测试仅适用于染色的填充材料。
3Woolmark TM193:机洗色牢度
未染色或漂白的产品无需测试色牢度。
其它纤维沾色是指贴衬织物上沾色最严重的纤维。
本测试方法分为A部分:标准洗涤剂不含过硼酸盐和B部分:标准洗涤剂含过硼酸盐,两种方法都需进行检测且两种方法的测试结果都必须报告。
如果产品通过了A方法试验而B方法试验不合格,则产品上必须有“如果使用含有漂白剂的洗涤剂洗涤时可能出现问题”的附加说明。所有商标吊牌必须带有建议性声明“使用国际羊毛局(The Woolmark Company)认可的洗涤剂”(或类似说明)。这些附加要求的详细说明可以从国际羊毛局(The Woolmark Company)获得。
4After wash appearance洗后外观
“可接受”表示机洗后只允许有微小程度的纤维结丛、毡化和缠结。对机洗类产品的外观可接受性的评价,应考虑填充羊毛在指定的洗涤程序前与洗涤后的外观。
附加注释:
1TUMBLE DRY可滚筒烘干是可机洗洗涤说明的一部分
任何要挂可滚筒烘干标签的产品,必须送交国际羊毛局(The Woolmark Company),由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测试并评价其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产品必须在根据可机洗类的要求的每一次洗涤程序(7A或5A)后进行滚筒烘干。对产品的外观可接受性的评价,应考虑其在指定的洗涤程序前后以及滚筒烘干循环前后的外观。
2使用后的外观保持性
在使用中可能发生毡化(另外在清洗过程中)但所有的产品在使用中都必须有可接受的外观保持性,这与洗涤分类无关。
要获得使用后保持满意的外观,必须采用经过防缩处理的羊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