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国有银行开启民间投资盛宴

2016-09-28 07:51雷振华
金融经济 2016年8期
关键词:国有银行保障机制委托

雷振华

5月24日,国务院批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这是继5月20日国务院派出9个督查组奔赴18个省、市、自治区,督查各地民间投资政策实施之后不到一周内,国务院为民间投资的又一大动作。

民间投资,顾名思义具有“民”的个体性质,一般有别于国有的出资人性质的那种分类划分。现在民间投资是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已超60%,税收比重超过50%,新增就业比重超过90%,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超过60%的庞大经济体系。然而,今年一季度数据显示,民间投资同比增长5.7%,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7.9百分点,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出现持续下降,个中原由肯定是多个因素造成的。笔者认为,主因还是在于缺失民间投资保障机制,民间投资者害怕投资后遭受难以预知的政策歧视和话语权缺失的种种风险。

因而,面对国家不断向民间资本开放公共基础设施、能源、公共事业、农业水利等重大领域,民间投资资本依旧不敢大举“进军”,十分害怕贸然投资进入导致投资“打水漂”。因此,要想激活民间投资潜力,就需要从法制、国有银行委托投资管理等源头建立民间投资保障机制,消除民间投资者内心的种种担忧。

其一,建立民间投资法律保障机制,让民间投资者吃下“定心丸”。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民间投资者而言,他们更需要获得投资的规矩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损,若能从法律层面解除投资者的担忧,无疑就给了他们敢于投资的信心。以创新制定和实施《民间投资权益保护法》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民间投资权益保护局,给予民间投资者以具备政府公信力的权益保障,并配套实行投资登记注册制,让登记在册的民间资本优先享受法律保障和维权服务的权利,让投资者真正享受法律保障的“阳光雨露”,消除民间投资者担心投资的“血汗钱”打水漂的“心虚症”。

其二,建立以大型国有银行为承办主体的民间投资委托机构。毋容置疑,民间投资者由于受到专业投资技能、投资水平,以及缺少自身投资的研究机构的限制,对于投资项目往往缺乏正确与科学的判断能力,同时单个投资者资金来源的限制,他们大都需要抱团才能干大事,此刻若有大型国有银行助力,帮助他们克服个体投资的弊端,自然就打通了民间投资的“最后一公里”。

故此,若能出台支持大型国有银行建立民间投资委托管理的保障制度与激励政策,以及借助国有保险机构,配套建立民间资本委托银行投资风险保障机制,规范受托银行的民间投资渠道与去向,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吸纳各类民间投资,不仅可以消减目前盛行的民间非法集资,而且能够通过银行直接对接国家向民间资本开放的投资领域与投资项目,就可让民间投资者放心大胆地参与国家重点领域的投资,消除投资者担心话语权缺失和投资权益有可能落空的“迷茫症”。

此外,建立健全民间投资保障监督机制,让民间投资者打好“强心针”。不可否认,没有失职追责的保证和资金运行的有效监督,谁都不放心轻易把资金投出去,若能在监督权和追责制上下足功夫,不仅会增强民间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而且会直接促成民间投资者放心大胆地进行投资。在监督权和追责制上,要按照民间投资的资金比例,相应地配备好民间投资者直接参与或委托参与的权力份额,建立健全社会机构与民间投资共同参与的监督投资行为的实时监测体系,切实保障民间投资的公开化、公正化、透明化,实现让民间资本拥有者“高兴投资而来,满意收获而归”。

惟其如此,建立起由大型国有银行参与的全方位的民间投资保障机制,既能破解当前民间投资下降的困局,又能激活民间资本投资进入国家重点领域投资的“一池春水”,还能实实在在地开启由国有银行为民间投资准备的投资盛宴,实现让民间投资者共享国家改革红利的美满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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