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福东
阜 宁人徐桂林与妻子在沪西租了个房子,他早出晚归拉黄包车为生。妻子徐周氏则趁他外出拉活的间隙,与一个叫刘金祥的男子通奸。徐桂林渐有觉察。
1926年11月的一个早晨,徐桂林照常出去拉活,而后又特地返回家查验。恰好徐周氏已将刘金祥约来“奸宿”。房门紧闭,徐桂林遂破门而入,睹破奸情。
不料刘金祥情急之下,将徐桂林掀翻在地,用双手掐住他的咽喉,徐周氏则掐捏他的肾囊。徐桂林几遭毒手,好在他母亲徐孙氏赶来,大呼救命,闻讯而来的四邻,让徐桂林保住一命。他后来被送到医院救治,而徐周氏和刘金祥则被押送到了警署。
同样是1926年,住在上海杨树浦公大纱厂工房内的卢金标,面对的则是另一种情形。他听信了邻居陈紫洪的说法,认为妻子王氏与别人通奸,因此回家与妻子争吵,导致妻子“羞愤交加”,在房间内解带自缢身亡。
卢金标悔恨不已,向上海五区四分署报案,称陈紫洪言语污蔑,导致他误信而致妻子自杀。警察为此将陈紫洪拘拿归案。
这是90年前上海《申报》上的两起“出轨”案,类似的事件在当时并不少见。“通奸”的指控,仍带有强烈的道德压力,可以让一个人为之自尽;被抓现行者,出于自保的考虑,有时会不惜谋杀了亲夫。
1926年8月5日上午,苏州角直镇的郭王氏与邻居戴元发,经江苏高检厅监刑官验明正身,在行刑亭执行了绞刑。郭王氏和戴元发因在两年前的十一月十七日夜间,合谋趁郭王氏的丈夫郭心发熟睡之际,用刀将其杀死,而后弃尸该镇澄湖中。
此案后被警方破获,郭心法的尸体被打捞上岸,郭王氏与戴元发则先后被逮捕。最初,地方法庭判处戴元发死刑,郭王氏无期徒刑,被告对此不服提出上诉,原审检察官也以郭王氏处刑太轻提起上诉(抗诉)。二审的结果是,两名被告均处死刑。彼时是三级终审制,被告又提起上诉,但被驳斥。此案惊动司法部,由总检察厅呈奉指令覆准将二人处绞。
相较而言,在性观念更为开化的现在,类似的搏命抉择似乎要少得多。不过,那时也存在夫妻相互“诬告”的现象,但由于这种事情双方都不容易拿出有力“证据”,最后往往无果。
这一年的年底,在上海广宁庵出家的本照,就被居住闸北区的苏城人郑闻祥扭送到了四区警察一分署,同被扭送的还有郑妻郑孙氏。
郑闻祥控称,本照和尚与他的妻子通奸已非一日,今在庵中被双双捉获,请予追究。但郑孙氏则辩称,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奸情,是丈夫想要敲诈,将她送到庵内,她因此呼叫,丈夫“见事不谐,因此诬为通奸”。本照的供词与郑孙氏相同。这变成了一个葫芦案。
90年前,距离清王朝的覆亡已有15年,关于出轨偷情,这个人类最古老的欲望和禁忌,也呈现属于那个年代的特征,但在有些方面,它的表现形式又和现在并无二致。
可以确定为时代进步的是,通奸除罪化。与此相对应的是上海闸北的这起案例:三阳路周同兴纸匣店伙计俞阿二,年方21岁的妻子两天前失踪,他以听闻妻子与邻人袁二郎有染,可能被“诱拐”为由,报了案。袁二郎也因此被刑拘,送往地检厅究讯。换到今天,阿二的妻子两日未归,其疑似偷情的对象大抵不用担心被刑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