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强势利益集团在中国已经出现,中石油、中石化对成品油价格的影响,是中国强势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的典型表现。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响力与自身掌握的资源有关,可以通过上书、社会关系、舆论等手段对公共政策产生影响,可能会影响利益表达、决策的公平性等等,对于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应采取措施加以引导。
关键词:利益集团;强势;公共政策
利益集团是一个中性词,是指以影响政府政策或行动为目标的组织化社团。[1]孙永怡将通讯、电力、石油、烟草等行业的企业归为我国的强势利益集团,[2]强势利益集团在掌握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资源方面有一定优势,与其他利益集团博弈时暂居主导地位。
1 案例引入
中石油、中石化都属于典型的强势利益集团。我国家用汽车数量逐年攀升,所以成品油价格也是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除去一小部分的民营加油站,中石油、中石化基本上垄断了我国的成品油供应和成品油市场。作为我国的国有企业,两家公司也得到了很好的全球化经营。近年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发布了许多关于调整燃油价格的公告,基本上以涨价为主。
石油作为特殊商品,其定价机制具有特殊性,既不纯粹由市场定价,也不单单由政府定价,我国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国家管制型的定价机制,按规定,石油公司根据发改委制定的中准价调整价格,调整范围也是有规定的。但事实上,石油的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由石油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3]
2005年3月中旬,国际油价上涨,中石油、中石化联手向发改委提出申请,要求上调油价,同时中石化发文要求其所有分公司控制石油供应量,以此向发改委施加压力,最终石油价格上调。7月,中石油和中石化再次申请调价,理由是企业经营亏损,虽然该申请被拒绝,但之后发改委派出了调研组了解情况,最终依然发布上调油价的决定。
2 中国强势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一)条件
从总体上看,在有利益集团介入公共政策活动过程的前提下,政府政策是各利益集团之间、利益集团和政府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政策执行过程也是各个主体相互作用的过程,而政策的实现程度与利益集团的影响力有关。
利益集团的影响力就是产生影响的条件,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实力,也与利益集团对政策持有的态度、参与度有关,并受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制约。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响力体现在“强势”二字,他们所掌握的资源为影响公共政策提供了可能性,包括财富、权力和社会地位等等。
(一)途径
案例中,通过提交申请或通过间接手段向发改委施加压力,中石化、中石油得以实现调价愿望,这里涉及一个问题,即强势利益集團通过何种手段影响公共政策。一是上书工作。利益集团通过书面报告或信访的形式向决策者摆事实、讲道理,使决策者的决定有利于自己,这种方法在案例中有明显的体现。二是人脉关系。强势利益集团的人脉资源丰富,其成员可以联系到决策群体中的人员的可能性很大,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达利益诉求,进行信息沟通。除了以上两种手段,还有第三种手段:舆论手段。即通过大众媒体对决策主体施加舆论压力,使政策偏向自己的利益,或通过媒体报道引起政府注意,使关于自身利益的问题形成政策议程。其他途径还有经济手段,如通过赞助影响决策部门。[4]
(二)后果
强势利益集团为达到目的对公共政策运行过程施加影响,必然会产生一系列后果,既包括对政策的直接影响,还包括政策产生后的间接影响。
1. 从政策议程的形成来看,对利益表达的影响。群体“这一表达比个人更能引起决策者的重视,更能成为政府决策的一个重要信息”,[5]所以利益集团的群体性使利益表达更加有效,强势利益集团占据了优势地位,更容易引起政府的重视。其中,若该集团表达的利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则有助于社会效益的实现,但若只考虑自身,忽略大众的利益,那么弱势群体的利益会受到相对的损害。中石油、中石化的利益表达无疑是成功的,而希望油价不涨或下降的人的利益表达就显得十分微弱。
2.从决策结果来看,对政策公平性的影响。受到强势利益集团影响的公共政策,或多或少地偏向某一方,显得缺乏公平性和公正性,但若是收益的一方懂得回报社会便另当别论。此外,当人们觉得政策不公,对政府的信任度就会降低,政府的权威也会因此削弱,长此以往,容易形成“马太效应”,强势利益集团越来越强,弱势利益集团越来越弱,从总体上看会形成利益格局的失衡。
3. 从决策过程来看,对决策民主化的影响。多数决策模式中,利益集团的参与有利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6]但其效果由利益集团的参与方法而定。若是合理、合法的方法,如与决策部门一起寻找解决方案,提供资源、技术支持,这是一个共赢的局面;若利益集团采用特殊手段对决策部门施加压力,迫使决策者做出妥协,客观上会削弱政府的权威;还有一种情况是利益集团有可能会通过非法手段与决策部门勾结,大大伤害决策的民主性,损害公众利益。
3 建议
1.政府应坚持 “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
在防范强势利益集团的不当行为时,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我国政府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应当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本。当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损害群众利益,造成利益分配有明显的倾向性时,将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损害权威性。所以,应当积极推进政府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监督体系,推进政务公开。
2.完善法律体系和决策制度
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对于建设良好的竞争平台、促进利益诉求有序表达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在规范强势利益集团行为方面还显得不够完备。应当针对利益集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利益集团在政策活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透明度和平等参与度。
3.促进利益集团多元化
多数决策有利于促进决策的民主化,所以对于一些弱势的利益集团,可以适当引导、扶持,如将分散的弱势团体集中起来,或者有选择性地鼓励社会团体的发展,促使各种利益集团的发展,从而避免“一家独大”的现象,使其相互制衡,保证公平公正的竞争。
参考文献
[1] 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71.
[2] 孙永怡.强势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过程的渗透及其防范[J].中国行政管理,2007,(9):48.
[3] 陈茜.石油寡头的盛宴[J].董事会,2005,(9):54.
[4] 王永生.论利益集团对中国公共政策的影响[J].贵州社会科学,2007,221(7):72.
[5] 刘伯龙,竺乾威.当代中国公共政策[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18.
[6] 唐志君.多数决策原则的困境与救济[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3):43.
作者简介
陈阳(1991-),女,汉族,江苏苏州。硕士,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